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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行政是替违官者遮风挡雨或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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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谈:敬请例证叙谈!
A:也许有人要说“广安为官清廉、忠于党、执政于民…”
B:也许有人要说“广安乃伟人故乡续之为官、决沒有无用之官…“
C:也许有人沉痛而伤心流泪地说“非也!…”
D:也许有受害者当对的行政者极度辨析说“哪些刁民无中生有、恶意我行政人〈官)员…”
E:也许有人中立不言…
F:也许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敢迢惹时尚之官,过路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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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之广安!的确“好”!!!

 楼主| 发表于 2018-6-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事件:一个小小芝麻官<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之为,仅引发了一系列相关个别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发表于 2018-6-2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空口说话不用负责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6-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塘柳 发表于 2018-6-22 22:11
空口说话不用负责任吗?

楼上有质疑?

 楼主| 发表于 2018-6-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塘柳 发表于 2018-6-22 22:11
空口说话不用负责任吗?

事至几年,…
并请查明以下是否属实:
1:2009年因未兑付他们所谓(5万元人民币)上下关系费之闹事、停止我的职业资格审、申报、注册…,但未注销注册…
2:2014年10月中旬,据广安区卫计局川卫办发(2014)301号文件精神…,而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乡卫生院院长(李华兰),仅说出我所有证件过期作废… ‍
3:2015年3月9日下午在广安区卫计三楼会议室正式对我之事件解决首次、没有作解决陈词、也没有录像、录音,但上呈则与此相!只不过到广罗乡卫生院及村相好之卫生站作了明而不实之言词陈述…
4:我于2015年4月12日收到邮件(2015年4月7日莶字﹞广安区卫计局极度谎塘丶谎谬之处理通知书快递,不服、首先给四川广安市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市卫局长亲口承诺给我决定…,又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市卫计局局长亲收一封复议快递(也是局长在电话中亲口说再给他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快递了),
5:无奈的催促下,此电话0826—2333134主人、于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又告知我传真号:0826—2344120。
6:广安市市卫计局、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3点左右,与我妹妹二人参加在该市卫计局三楼(301)办公室,(该办公室刚装修、还没有来得及摆布)临时用的,有两名(一男—女﹞询问人员,用手机录像、录音、两人均作了笔记、查询我之事件始、续经过…,我也签字的
7:第二天上午,2015年9月16日)上午8点多,我参加了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局党委主办对我事件又一次查询会议,会议设定在该局三楼会议室里。参加人员由该局相关人员亲自请了同隶属所有相关人员,也请了广罗乡白乡长丶广罗乡鱼关村刘老书记,他方还请了一位录像、录音师到了会场…
我方独我一人参与,全会共11个,气氛很好。
   大会开始,一位相关人发言,要我先提出陈词…,我在没有准备陈词情况下,随便提出他们对我过去处理过的几个疑点:
疑点一:请问,我的执业资格在何年、何月、何时被注销注册的?又在何年、何月、何时给我了书面执业注销注册通知书的?当时大家很奇怪。…这也是您们执法部门最基本法律程序,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说出极度谎谬之言,说是自动注销执业注册,不须要给我书面注销执业注册通知书…请问各级领、各界有志之士,他们之回答我是合法?……
疑问二:请求您们把2015年3月9,也是在该会议室当天我与您们相互交谈之原始记录,拿出来当作大家看看,过了一会儿,一位相关人员,仅拿出后补上的谎报记录,……因为当天(2015年3月9日下午),我与他们车轮试交谈,争辩整整—个午,根本没有写一个字(抱括我与其人剧烈争辩之言辞)…,在原形必露之下,又有一相关人员说:3月9日下午,大家是在交谈意见,不是作为法律依据,没有作记录也不奇怪…那么又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士,他这样回复又是合法???……

疑问三:请问2014年川卫发《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通知》精神,注销执业注册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执业注,他们都否认我没有资格重新注册……以上我提的三个疑点,我流泪与他们车轮试争辩持续整整一个午,终无果,大家东西各自离开会议室,我白白受了几天活罪,高兴而回家,含泪离家,又回到了贵阳…。
8:为了迎接中共四川省巡视组快临四川广安市…,于2015年9月21日,四川广市市卫计局作出极度荒谬的处理书函(四川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9:于10月9日复议申请书(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18482080537@163.com  )电子邮件)
发件人:
游思华 +
收件人:

18482080537<18482080537@163.com> +
10:于2015年12月3日专程至广安市卫计局査询此事’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该卫计局609找魏某某、魏叫我到303找周某某、周再叫我到404找刘某某、…皆说沒有此邮件转来,我的邮件飞至无影无踪…
     下楼打计程车又至广安巿纪委查询,在门窗口登记告知到广安市纪委信访查询,来到巿纪委信访局,接待人员叫我打以下电话∶2335844  2331930  2222805  2221977¨¨都说沒有收到巡视组转来之电子邮件’我的电子邮件却飞至无影无踪灬
11:然而,这个电话2335844的主人、叫我再次把邮件给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内容,上呈给四川广安市市纪委信访局,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点许、亲自呈上…
12: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点许呈上,
13:昨日(2016年12月9日、下午3点过许)下午,我准时赴四川广安市卫计委传唤至该卫计委301办公室、讯问工作人员为两男一女、全监控、录音、等高科技设施,我与该工作人员之质问、进行辨答之陈述言词、他们各自作了笔记、也拍摄了原式
据等…
离开该讯问室,有一位工作人员说:等待电话联系,我渴盼佳音,一个电话没有,…难道又续作局…
楼上是我虚伪吗???您能一对一的质疑能精准回答我吗??????…

发表于 2018-6-24 1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前的村医!2006年后私自外出违法违规开黑诊所的老农!宣传、解释、劝解不听,扭到扯瞎筋,有啥用?

 楼主| 发表于 2018-6-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斐 发表于 2018-6-24 10:38
2006年前的村医!2006年后私自外出违法违规开黑诊所的老农!宣传、解释、劝解不听,扭到扯瞎筋,有啥用?

楼上深知法度!您所谓的“2006年前的村医!2006年后私自外出违法违规开黑诊所的老农!宣传、解释、劝解不听,扭到扯瞎筋,有啥用?”

……我又上访、信访各层次领导如下

       以上是近期的信访及电子邮件,都转回当地全全外理,他们为了纵容庇护小人,瞒上欺下,随便找个理由,几人了解,搪塞,一个回复不了了事,连当事人及双方没有一句言论陈述。同时给我一封极其谎唐丶谎谬之极处理通知书。

游思华:

        您好,您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问题由广安市广安区群众工作局转我局调查处理,现我局调查处理如下:

        经查:您于1981年取得广安县化龙公社石嘴大队合作卫生站工作资格,但实际上一直在广安县广罗公社鱼关大队行医,您干2006年外出打工至今再没有在广安境内任何一个村卫生站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您目前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三)项乡村医生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应注销执业注册、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乡村医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规定和您目前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实际惰况,您目前即不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法定条件,也不具备重新进入村卫生站工作的法定条件。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7日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局对我调查处理通知书合法?从表面上看是何法,而且是违背了国家政策之规定之法定条件。那么,从他们的处理通知书上可知,我于1981年取得赤脚医生资格证,1982年(因学习期满)回到本大队,今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继续为本村卫生工作至2006年,而且在1993年也取得乡村医生中专资格,乡村医生证,2004年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2007年也有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他们即然承认了我(1981年一2006年)是一直在广罗乡鱼关村行医,也就是承认了我已经为本村工作了26年。根据国家政策之规定如下: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卫医发(1999)第317号,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颁布。

        1999年5月l日实施,为做好医师注册工作。

        1999年,原卫生部,人事部下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医发(1999)第319号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按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俗称”老人”)可以直接予以医师资格认定,并给办理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俗称”老办法”)

        早在1999年原卫生厅下发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相关文件,成立医师注册办公室,启动了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

          卫人发(2000)等117号丶原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卫办丶农卫发(2009)149号,各省....69条之规定,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证》。

  ,,,,,,,,,,,,,,,,,,,,,,,,,,,,,,,,,,,,,,,,,,,,,,,,,,,,,,,,,,,,,,,,,,,,,,,,。

        这是2009年第一次老年乡村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政策之法定条件,我都具备国家政策规定之法定条件,他们不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政策之法定条件办事,反而还要我付出5万元上下关系费,才给我办理,我实在无能支付,就遭此流浪他乡执业(黑诊所)之罪。这不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洗黑钱,又是什么?

        又从通知书上所说2006年外出(开小小家庭黑诊所)是事实,但是,也是取得他们(连通公司)卫生部门公职人员同意,而且每年按规定付了1200元留职费,此事与广安区卫生局也有直接关系,因他与卫生局皆(联通公司)关系,……。

          在2009年是他们洗黑钱我未兑付,不给我执业核实申报,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在当地又不能执业,全家老小不可能坐在家里等死,之所以不能在家为本村工作,而且,流浪贵阳继续(黑诊所)求生存,养养糊口家一年复一年。

          2014年老年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补办最后一次,国家政策规定之法定条件如下:

         符合原卫生部《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执业注册办法》。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地集体申报。

        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申请。

        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部门申请。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现未在医疗预防,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凡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三证齐全(l,赤脚医生证,2,乡村医生中专资格证,乡村医生证,3,2004年乡村医生执业证)连接工作20年以上,必须[1970年l月l日前出生的],可以直接给予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件执业注册第十条,等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综上所述,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我调查处理通知书与国家政策规定之法定条件之比较,显示了广安区卫生…局之丑恶面目,这不是同国家政策规定之法定条件唱对台戏,又是什么?他们先是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洗黑钱,因贫民付不起黑钱,就不按国家政策规定之法定条件办事,利用其他法定条件强加于贫民之罪,至使贫民百姓痛苦难堪。

         我以此找他们评理,仅遭相互推诿不知道,不过问,不解决,还視而不见,见而不言,打电话不接,或接了不说话,甚至把电话放在一边。只要看见13027864981电话,听到我的声音,马上不说话,几十个,几百个,几千个…皆如此(请查13027864981电话记录)。

…以此段事宜,请问您:“显而易见是谁是谁非????”

发表于 2018-6-24 2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断章取义写个啥嘛?这些个文件有前置条件:你是合格的、在岗位上为农民服务的乡村医生。从2006年起你就不是乡村医生,是农民了。哎,对牛弹琴!累!!

 楼主| 发表于 2018-6-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斐 发表于 2018-6-24 22:53
你断章取义写个啥嘛?这些个文件有前置条件:你是合格的、在岗位上为农民服务的乡村医生。从2006年起你就不 ...

楼上:您所谓“什么断章取义…”,敬请您把我不合格什么条件原始文件贴在此网上、分享给网友,我就服您!即退出此论坛!!您有种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6-2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斐 发表于 2018-6-24 10:38
2006年前的村医!2006年后私自外出违法违规开黑诊所的老农!宣传、解释、劝解不听,扭到扯瞎筋,有啥用?

楼上续哟

 楼主| 发表于 2018-6-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行政是否该回复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6-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极其个别违官狡辩说:“你一个老农民…、纯属虚伪!”既然尔等谓语我虚伪,也应该似虚伪事实回复嘛!!怎么一言无语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7-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8-7-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广安关注”评贴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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