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营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营山文史资料》第四十五辑 稿件的启事
为发挥政协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政协营山县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营山文史资料》第四十五辑稿件,主题是:近现代营山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社会事业以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物及其事迹,或曾在营山县域范围内活动过的知名人物及其事迹,欢迎各届人士赐稿。
一、征集内容 1.记述本人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三亲)的回忆录。 2.向历史见证人、亲身经历者调查访问整理的对某一人物比较完整的资料或记录。 3.对各种文献资料或别人撰写的人物资料作考证、订正或补充。 4.各部门、单位及营山籍人士出版的各种志书、书籍中有价值的人物史料。 5.有史料价值的人物函电、日记、图书和影像资料等。 6.其它有价值的人物史料。
二、征集要求:一是真实。涉及的人要实实在在、事要确确实实、物要原原本本,用于佐证“三亲”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二是具体。稿件中的人物、事件要具体,时间、地点要具体。三是客观。客观记述史实,坚持秉笔直书,公正评价人物,坚持功过是非分明,做到不溢美、不贬损。
三、注意事项 (一)对征集的稿件,县政协学联委将按照工作程序和科学方法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审读、整理、存档。对于原稿、函电、日记、图书和影像资料,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妥为保管。 (二)如来稿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包括部分内容),请加以说明;由当事人口述、经作者整理的史料,须注明口述人;归纳整理的史料须注明主要出处和参考文献;与文章相关的资料性图片须有注解。县政协学联委对来稿有修改权,如不同意编辑修改,请在稿件上注明。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凡被采用的文史稿件,对撰稿人员给予一定稿酬。 (三)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情况,县政协学联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联系人:李朝庭 18990850253 杜为冰 17765573533
政协营山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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