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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司机强奸,医生迷奸......家教也上榜!为什么不试试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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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机强奸,医生迷奸......家教也上榜。
36岁的杨某是湖南人,念大专时学的是政治历史,2003年至今一直在温州工作生活,经常提供一对一家教辅导。从去年4月份到11月份,他先后9次向QQ联系人刘某(另案处理)购买迷奸药。他买的最多的是迷晕口香糖、另外还有“九D”水、“力XX”以及几瓶催情药,其中“月XX”药效最强,需要用针筒进行直肠注射。小月(化名)就是受害者之一,若不是警方通知她去做笔录,她至今都还不知道自己被杨某迷奸过。
他从去年8月份开始,在杭州、温州等地先后用同样的方式迷奸了10名女性。每次杨某都是给受害人吃口香糖,或趁对方不备在酒里下药,将对方迷晕后,在被害人毫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或裸照。
然后再将受害人的衣服穿回去,把剩下的酒都倒掉,制造喝多了醉酒的假象。受害人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昏迷的时候已经被杨某迷奸了并拍下了裸照。
而今年4月杨某被抓,并不是因为有受害人察觉后报警,而是栽在了他在网络上购买迷奸药上。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利用药物致妇女昏睡,趁妇女昏睡之机进行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强奸罪。今天,杨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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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人渣不分行业,处处都要提防。但是,360度无死角谁也做不到,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下,是不是.....我们对强奸、迷奸、奸杀这类案件的处罚,根本就没有达到能够震慑住犯罪分子的程度。有人说,应该了解下化学阉割.....个人观点,化学阉割可能在现实情况下对于这类犯罪分子,不过是让社会在这一个客观课题的问题上了无忧,并未对后来人达到震慑。


要真正地震慑强奸迷奸奸杀,就应该在现行已有的处罚上,加以物理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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