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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办案警察胡作非为,是谁在为他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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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案警察胡作非为,是谁在为他撑腰?原创 2018-05-07 慕容江湖 风云江湖
2018年3月14日,网民“活着为了见证”在蓬安论坛麻辣社区“网络问政”栏目问政蓬安公安:2018年3月9日,受害人及其女儿在某舞蹈群内被肇事者黄月花诽谤侮辱谩骂,尤其是黄月花对未成年小女孩的言辞极尽下流、不堪入耳,虽经多次提醒,仍不停止。3月10日,受害人向四川省蓬安县东城派出所报案,却屡遭刁难。从3月11日立案至今已58天仍不结案。
东城派出所受案回执
为此,笔者本着实事求事的监督原则,就此事对个别警察提出几点质疑:
一、报案时被警察极力推诿、取笑。
受害人3月10日向蓬安县东城派出所报案,却一再被拒绝,警察表示,这类自述案件应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原本属于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开始就被推诿踢皮球,显示出了蓬安县东城派出所个别警察人性的冷漠自私和缺乏责任心,如果这些治安案件全都上法院了,那还要派出所干啥?
接案后,有警察要求当场看证据,播放黄月花诽谤侮辱的内容,一些警察听完后只当听了个黄色笑话忍不住笑了。黄月花如此下流而肮脏的诽谤侮辱行为,却被这些所谓的人民安全卫士当作笑料。他们不但缺乏作为人对未成人最起码的尊重和同情,而且缺乏作为一名警察最起码的教养。
二、立案时避重就轻、执意隐瞒关键案情。
3月11日立案之初出据立案通知书时,办案警察龙海保不顾受害人的如实陈述、确凿证据和多次请求,在立案标题和案情简介等资料中都对未成年女孩被诽谤侮辱一事不提,理由是标题太长写不下。真是太奇葩!这专业的办案警察是真不会抓重点还是刻意避重就轻?在受害人一再指出和要求尊重事实的提醒下,办案警察仍旧执意隐去重点内容形成不真实的材料。
如此枉顾报案事实、明知故犯在材料上做手脚的警察还有什么资格继续办案?
受害人就此事向蓬安县公安局关领导反映,回复说:案件办理中,你等结果出来如果不合理也可投诉的。
一开始就纵容办案警察徇私枉法、滥用公权力,结果还会公正?
一个办案警察可以如此罔顾事实、无惧法律,是习惯了这种专横作风,还是有强硬的后台?

三、不对肇事者及时处罚,以至于其继续无法无天地造谣。
什么叫贼喊捉贼?这就是了。黄月花在舞蹈群里公开诽谤侮辱受害人后,继续在实验小学四五班班集群里造谣,说受害人曾骂她与姚虎、邓四平睡觉等,这样无凭无据拿自己人格栽脏陷害受害人的行为,只能用“不要脸”三个字来表达。对这种信口雌黄的女人,受害人表示:请出示相关证据,无证据就发毒誓,造谣诬陷造假者死。老天一定会惩罚这种毫无廉耻栽脏陷害之人的。至于造谣的内容是真是假,天知道。
四、立案58天以来,案子靠边,警察拒见。受害人每次到派出所咨询案情都不见人,手机无一次打通,发短信被告知发错了,而每一次同事们告知龙警察在看守所。有次一同事还嚣张地说,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只供内部联系,不准外部打,要打就打办公室电话。你无论去哪里告,都不怕。这无疑是赤裸裸地在向受害人示威:“我是警察我怕谁”。花蓬安纳税人的血汗钱做的民警去向牌和阳光警务栏上公开的信息都是摆设?摆设是为了哄谁?哄上级还是人民?
一个警察胡作非为,作为同事理应帮其纠正错误。但他们反而“帮亲不帮理”,这是在向大家表明他们缺乏起码的正义感和职业道德吗?
这种狂妄和骄横,让上级的脸都往哪儿搁?

五、为补充一个假记录,对受害人施以诱骗威胁。立案快1月时,龙海保等人通知受害人去派出所作补充记录,如果不来补,案子将延期1月;如果来补,对黄月花该拘留的就可以拘留,该处罚的就处罚,可以早点结案。
在此之前已促成一起冤案、屡失公信力的东城派出所,竟还有脸以拘留黄月花和早点结案为诱饵由来引诱受害人作一份他们所需要的材料?如果警方要依职履责拘人早就拘了,而不是现在以此为诱饵,这无疑是个陷阱。果然,在4月16日龙海保补充一份不真实的资料后,至今天5月7日,派出所不但没有拘留黄月花,更没有处罚黄月花。
六、在资料上做手脚,一件案子被神奇消化。在4月16日的补充材料中,龙海保按自己的口吻写好一问一答的材料后,叫受害人按他所说签字。许多地方都引受害人质疑,特别有一处写到:“经东城派出所调查,你于某年某月在毕架山上骂黄月花和某某睡觉。”答:没有这回事。受害人立即说,这句明显有问题,你们的意思是经你们调查,此事属实,只是受害人否认而已。龙海保却说,你如果认为没有就写没有嘛。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写“经警方调查”?这明显是警方认同黄月花的捏造陷害属实。连受害人这么外行的人都看出了材料中的端倪,可见龙海保在这案子上做了多少手脚。因此,请东城派出所公布这份材料、警方调查以及黄月花对此出示的证据。
七、最无赖而冠冕堂皇的借口,“还在调查”。立案至今已58天,原本证据确凿几天可以完结的案子至今不结。受害人电话咨询办案民警的上级,要么不接,要么被告知,还在调查。
蓬安公安的上级领导有这样胡作非为的下属,是光荣还是羞耻?
蓬安政府有这样一些庸懒散浮拖、乱作为的警察,是争脸还是丢脸?
蓬安人民有这样一些不保护人民权益的“安全卫士”,是幸运还是不幸?
当然笔者在这里仅仅是指的这个别“老鼠屎”对公权力的滥用,警察队伍中还是有许多善良而正直的人。何况,换位思考,警察也得去别的行业办事,如果别的行业滥用公权力,你能一手遮天?会不会遇上比你权力更大的?法官喊冤、警察被刑讯逼供的事并不少见。
这天一名非常年轻的穿着“特警”制服的小伙子来咨询事情,身上还没有一点警察行业的内在“标志”,非常低调谦逊,真希望在若干年后,他还能这样出淤泥而不染。
引用一名网友的原话来结尾:网络是一枚照妖镜,公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了,网民都会记着你的好。相反,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网民也会记着你的坏。面对广大心底无私的网民,你若想获得“好评”,那么请记住:“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请随手转发,直到有人感觉自己脸上无光而正确行使公权力为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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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按规章准者受理,不应该将“法"用于定向人群。

发表于 2018-5-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8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障碍还是人格障碍?

发表于 2018-5-8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至简至纯 发表于 2018-5-8 11:04
相关部门应该按规章准者受理,不应该将“法"用于定向人群。

感觉你是当官的

发表于 2018-5-8 2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9 0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简至纯 发表于 2018-5-8 11:04
相关部门应该按规章准者受理,不应该将“法"用于定向人群。

典型的权大于法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鏂児瑙 发表于 2018-5-8 13:27
想不到小小蓬安也是如此!唉!

写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清醒的好官。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丰溅拧 发表于 2018-5-8 22:09
害人精,心理变太

你说得对,这样的害人精早晚要被天收,加上助肘为虐的,一个都跑不掉。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东城派出所 @龙海保

发表于 2018-5-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0 0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5-10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事情,应该很快处理的,不需要发网上嘛

 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9315 发表于 2018-5-10 12:10
一个小事情,应该很快处理的,不需要发网上嘛

把黄月花前后所作所为联系起来看这件事,并不是件小事情。几天可以办结的,却偏要拖上2个月;明明可以公正处理的,偏要滥用手中权力徇私。这就是权力的任性。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东城派出所给受害人打电话说是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黄月花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既不道歉,也不拘留。以前网民邓四平在蓬安论坛被人辱骂,蓬安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2日”,
黄月花的行为明显更严重,为什么处罚更轻?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
警察的乱作为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8-5-15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人办案,胡乱办案,蓬安人民给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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