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我(吴群仙)被法官翟勇通知到资中县人民法院接待室,要求我讲诉去中央巡视组请求解决问题的诉求,其中法官翟勇对我说:“罗泉镇政府为你家买20只种羊,并修筑羊圈,特请你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 对以上说词,我要作一下特别声明: 不是20只而是17只,且这17只羊子都是我妹吴群英家赊给我的,价值1万2千多元。罗泉镇政府一只羊也没有给我买,一分钱也没有替我支付。羊圈是罗泉镇,政府确定的地址,政府要我自家请人包建,建成后,因不合格,畜牧站没有验收上,但罗泉政府验收上了,所以我被承包方以政府验收合格为由,硬收去我5万3千多元承建费。此款是我借债支付给承建方的,而不是罗泉镇政府支付的,该政府没有替我支付过一分钱给承建方。这说明罗泉镇政府谎报扶贫项目,瞒上欺下,坑害弱势群体。 现左我又想起去年,我去北京上访,北京驻京办的李平说:“政府给你买起羊种,修起羊圈,你还上访?你还有告哪个?你这样做是不应该的。”回资中信访办局长蔡宁也骂我:“政府给你修起羊圈,羊子买给你喂起了,你还要去上访,简直是无理取闹。”现在想起确实政府官员是又黑又贪。政府的扶贫资金,被贪腐者转嫁到我这个受害人者身上,让我百口莫辩。 另:资中罗泉镇2018年3月27日通知李兴拾:“参加工作时间1956年6月,不符合精简政策对象,若有疑问,请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提供相关依据,否则将予以取消精简救济”。众所周知,李兴拾被白石厂打伤后致精神重症,住院已8年多,自己找什么依据。政府通知应有确实证据,可以公告和告知本人,50年代,童工下井拖煤比比皆是,取消精简救济是明显违法行为,故意在我最伤痛、最无助时,在流血的伤口上再捅上一刀。这一切都是因为以下枉法判决引起的。 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李兴拾、李燎源、吴群仙6个已结案的案子,都是违法判决: 1、李燎源民附刑案(2010)资中刑初字第81号。漏判单位犯罪,没有追究组织杀人者李国阳,参与杀人案人员:李国海、赖永志、黄建雄、王飞燕、陈刚、牟德彬等人刑事责任,主犯尚力轻判。让组织、参与者逍参遥法外。公、检、法都保黑错办。 2、李兴拾伤害赔偿案:(2014)中中民初字第3820号。精神症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老年精神病违法,审理过程违法,没有依法通知鉴定机构、鉴定人到庭质询质证,就违法鉴定判决。 3、李燎源伤残后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案(2012)资中民初字第809号案错判:错把被抚养人(李燎源)按农村人口标准判决。与李兴拾伤害精神重症赔偿案,以城镇人口标准计算自相矛盾,应增加6万元的抚养费。 4、财产损害赔偿案(2012)资中民初字第1978号,我家房屋损坏未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法院错判加固维修费7万元。 5、李兴拾最先伤害赔偿案(2011)资中民初字第561号,此案中李兴拾因为被李国阳团伙暴打受伤住院后,李国阳预交了36500元钱到资中县人民医院。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据自贡联立鉴定机构,将李兴拾鉴定为脑外伤,故:该法院判决李国杨赔偿给李兴拾4819.28元医疗费、误工费1550元、护理费18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5元、交通费300元共计8994.28元。判李兴拾退还给李国杨27505.72元的预支医疗费。在病人没有出院证明,也没有医生病情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就判决退款,实属枉法判决,说明该院实在是太黑了。 6、吴群仙行政拘留10天(2015)资中行初字第9号案。该案属资中县公安局违法执法,错误处理。因此我申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至今仍然无果。 7、以上六案之错,判应归“再审申请书”作一案。吴群仙于2016年7月27交省高院,请求高院按请求事项之判决,但至今没有回复。 小老百姓维权难于上青天,我再次恳求相关部门重视此案,请求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监督资中县人民法院实事求是,认真纠错案,请求监督罗泉镇政府再也不要忽悠我们了,将扶贫落到实处,为民办事实!
本人慎重承诺:我(吴群仙)对以上举报事情负法律责任!
身份证号码511025195301151981 电话号码13398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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