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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浙江省台州市黄福英上访二、黄岩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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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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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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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及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及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构成轻伤。
    徐立军的创伤是8厘米长,伤口愈合后的长度是7厘米长,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构成轻伤。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却把徐立军的伤口长度减少至“5厘米”,认定是“轻微伤”。
    轻伤与轻微伤的区别就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将徐立军的轻伤鉴定为轻微伤,用意非常明确,就是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黄福英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她不懂得什么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也不懂得把轻伤鉴定为轻微伤意味着什么。她只知道儿子徐立军的伤口明明白白是7厘米长,为什么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弄虚作假说是“5厘米”长?所以她要上访,她要讨一个说法,讨一个明白。

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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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将载入《中国信访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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