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法规
部分参保受工伤,待遇损失很迷茫;
恳请巡视处个方,再见法官不心慌!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百姓不留恋公平正义,但却为法规的可怜感到可悲!枉法表面上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实际是在藐视法规的尊严、损害的是国家形象!
究竟是谁在判处公平正义的死刑,究竟是谁千方百计把工伤职工、法律专家、社会民众当成不懂法的傻子,究竟是谁把公平正义的《工伤保险条例》变成了残害工伤职工身心健康的凶手?
恶意讼累、残害健康、何时是头?
违法者说守法,有如贪腐者说反腐!
"法规"是法,还是"法官″是法?
依"法规"判决,还是依"法官"判决?
司法"法定",还是司法"人定"?
唯法规、找法规
还是唯法官、找法官?
法规是法-法规至上,唯法规、找法规
法官是法-法官至上,唯法官、找法官
依法规判决-法规至上,唯法规、找法规
依法官判决-法官至上,唯法官、找法官
手握法规理直气壮,面对法官心里发慌;
手握法规信心十足,面对法官底气全无;
表面上是工伤职工窝囊、可怜、没本事用法规战胜权威,实际上是外强中干的法规窝囊、可怜、没本事战胜权威。
百姓不反对名正言顺、名符其实的不公平不正义,最反感喊口号、唱高调、广告牌坊上的公平正义!
本文所列示的工伤法规,你们究竟有没有效力,如没有请声明作废,免得枉法者信口开河,恐吓工伤职工,压制工伤职工维护法规尊严的诉求,把工伤职工折磨折腾进医院、劳命伤财! 工伤职工何罪之有,要遭此罪受?
什么是法?
( http://kb.kkyuyin.com/item/cc5cb ... nntnwvepffrgibijbpr)查询网络: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什么是法官?
( http://kb.kkyuyin.com/item/bac63 ... nntnwvepffrgibijbpr)查询网络: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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