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 需更重视被拆迁人权益保障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实施全面规范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活动和行为,其出台和实施更加重视和尊重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也明确了征收补偿的目的和性质。
赵大光建议,应当对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进行评估,发挥司法审查的救济和监督功能。
为何造成那么多的钉子户和强征强拆问题?在今年年初北京大学召开的一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先生提出,主要是因为补偿方案不能很好确定,当然这一方面是《条例》本身的疏漏,二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强征强拆。座谈会上进一步从这两个方面对《条例》提出未来改革的意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曾代理过郑州的某拆迁案,他认为,范华培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过激”行为,但“过激”行为的背后有很多值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思的地方。
“河南郑州拆迁事故确实比较多,我也代理过相关的案件,多是口头传达,仅仅是一种协议拆迁,但还经常拿着法律来框,就会引起一些村民的反抗情绪。”吴少博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2011年以后,《国有土地征补条例》出台,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现在是不是都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吴少博表示,“据我所了解,很多地方在谈补偿的时候基本都不参考《国有土地征补条例》,甚至对村民的一些建筑进行区别化的对待,比如建筑的年代,80年代建的、90年代建的补偿不一样,还会根据每一家的人口多少进行安置。”
吴少博表示,从政府的角度讲,必须依法行政,作为一个拆迁的行为和拆迁的主体,首先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去拆迁,如果没有这些依据,想推动拆迁是很难的。
“如果政府依法行政,对老百姓的补偿也在法律规定的市场评估价范围之内,我相信也许不会产生这么过激的行为。”吴少博说。 温如军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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