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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控告法院院长万兴隆挪用公款,被踢皮球,请问该哪个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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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之后,至今5年中,受害人多次向纪委监察和检察院控告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院长万兴隆挪用公款帮助原告刘礼平实施虚假诉讼,要么是没有任何答复,要么是接访部门互相踢皮球,难怪十八大之后法院还这么疯狂地制造假案。在此请问控告法院院长挪用公款制造伪证,应该由哪个部门受理?

控告人:葛名秀,谢文兰,(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被告,电话:18980696929
被控告人:万兴隆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院长,副处级

控告事项与请求:                                       

被控告人违反《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请求依法立案调查被控告人滥用职权挪用公款5000元帮助原告刘礼平及审判人员实施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干预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成华区法院余沁(时任助理)与控告人之父亲谢临风(身份证登记名:谢临枫)的保姆刘礼平合伙捏造谢临风2012年10月15日的离婚诉讼虚假庭审笔录,万兴隆院长在捏造庭审笔录的第二天(10月16日)审批同意枉法裁判谢临风离婚,并将离婚判决公告于四川省法制报。

2013年1月22日,刘礼平持一份虚假遗嘱向成华区法院起诉控告人,其诉请成华区法院判令控告人的父亲谢临风名下的房产归刘礼平所有。刘礼平的起诉状清楚反映,刘礼平请求分割的财产均不在成华区,且谢临风自1998年便在都江堰居住,去世时在德阳市居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成华区法院对刘礼平的虚假遗赠纠纷无专属管辖权,但是,成华区法院却于2013年1月29日对本虚假诉讼以(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予以立案受理,由薛跃发担任审判长和邓华茂为审判员及陪审员左都元组成合议庭审理(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虚假遗赠纠纷案。这是成华区法院法庭第二次参与、实施刘礼平虚假民事诉讼。

本虚假诉讼历时二年,法庭六次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6月法庭还主持过一次调解,控告人(被告)在调解时曾向法庭陈述原告刘礼平自称其持有一份公证遗嘱,但其诉讼中提交给法庭的却是未公证、无证明人、无遗赠人指印的虚假遗嘱。六次庭审中控告人多次向法庭反映刘礼平曾声称其持有谢临风的公证遗嘱,审判长薛跃发和民三庭庭长在法院办公室就能在法院联网的公证网平台上查看到谢临风的遗嘱公证号,法庭本应依职权调查谢临风的公证遗嘱,及时判决驳回原告刘礼平的虚假诉讼、对刘礼平进行处罚或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薛跃发却故意隐瞒谢临风的公证遗嘱,并公然在法庭上当着10多位旁听群众帮原告刘礼平作伪证。刘礼平提交给法院的所谓自书遗嘱,无公证、无证明人、无执行人、无遗嘱人指印,无任何真实、有关联性的证据。

2013年3月15日控告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刘礼平所持遗嘱中谢临枫的签名与“成华区人民法院(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开庭审理笔录上谢临枫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控告人按法庭要求预交了2000元鉴定费之后,控告人申请的鉴定事项被法庭故意违法取消。  

为了掩盖刘礼平伙同成华区法院审判人员余沁等人捏造(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谢临风离婚诉讼虚假庭审笔录的犯罪事实,更为了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法庭继续实施审理刘礼平虚假遗赠诉讼,以便枉法裁判,再次掠夺被告的家产,审判长薛跃发私下要求原告刘礼平增加遗嘱签名的比对样本和承担鉴定费用。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鉴定应由诉讼当事人自行申请、自行承担费用,并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不鉴定造成的鉴定不能、举证不力的后果。原告刘礼平拒绝承担鉴定费用,此时,万兴隆院长又滥用职权、审批同意违法挪用国家公款为原告刘礼平的虚假诉讼提供5000元鉴定费,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制作出弄虚作假的笔迹鉴定报告,为原告刘礼平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以便审判人员对虚假诉讼实施枉法裁判。

2015年1月,成华区法院枉法判决谢临风夫妻名下的二处房产及被刘礼平侵吞的69万元存款为刘礼平合法所有。谢临风为四川省名画家,其身前所收藏的张大千画作小品及其他名人画作、古玩、古墨、谢临风本人精品画作140多幅价值200多万元全被刘礼平伙同成华区法院司法人员侵吞。

2016年,控告人调查到都江堰公证处于2012年10月16日公证的谢临风公证遗嘱,原告刘礼平本人当天就在录像公证现场。谢临风去世后,原告刘礼平还曾向都江堰公证处申请执行公证遗嘱。但之后,刘礼平故意隐瞒公证遗嘱,捏造事实,持一份虚假遗嘱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法庭就开始明目张胆地造假。

综上所述,成华区法院法庭本应依职权调查谢临风的公证遗嘱,即时判决驳回原告刘礼平的虚假诉讼、对刘礼平进行处罚。但是,成华区法院的审判长、庭长、院长却故意掩盖谢临风的公证遗嘱等真实证据,并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制造伪证,历时两年参与实施虚假诉讼。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客观上已侵害国家司法资源、侵害司法公证,并诈取不当利益,且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应当对被控告人予以立案调查以追究其违法责任。

下图是院长万兴隆批准挪用公款为虚假诉讼提供费用。虚假民事诉讼原告刘礼平不愿意缴纳遗嘱笔迹鉴定费,即放弃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法庭为了继续实施虚假诉讼、枉法裁判,于是万兴隆批准挪用公款为虚假民事诉讼原告刘礼平提供5000元鉴定费,制造假证。
2013-12-9 万兴隆审批同意法官申请鉴定费用(缩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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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真的是一天没事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二年的虚假审理中,法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使尽了各种花招和套路。他们四处打听控告人(被告)的工作单位和社会关系,动员了很多说客忽悠控告人(被告),四位被告居住小区的群众都知道这些腐败法官的卑劣行径。
刘礼平提交给法院的所谓自书遗嘱,无公证、无证明人、无执行人、无遗赠人指印,无任何真实有关联性的证据,原告刘礼平也未向法庭提交过任何有关遗赠人签名为遗赠人本人书写的证据,2013年3月15日控告人(被告)向成华区法院申请鉴定原告刘礼平提起诉讼的遗嘱中遗赠人签名是否为谢临风(谢临风的身份证登记名为“谢临枫”,绘画提款用名“谢临风”)本人书写。同年5月30日,在法庭主持下确定了鉴定比对样本,选择鉴定机构前,控告人(被告)事先咨询过数家成都市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字签名“的笔迹鉴定费在1000元以内。控告人(被告)担心成华区法庭和鉴定机构乱收费,要求书记员询问鉴定费用,落实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一份十几个字的借据的鉴定费为2000元,那么三字签名的鉴定费不会超过2000元,于是控告人(被告)按法庭通知于同年6月27日预交定费用2000元。之后,法庭私下变更了比对检材,为了掩盖他们违法变更检材,法庭要求控告人(被告) 交5000元鉴定费,如果控告人(被告) 交了5000元,那么变更检材就变成控告人(被告)自愿的行为,于是控告人(被告)拒绝另交5000元鉴定费。几天后,法庭工作人员一男一女到被告家中霸道地想强行退还被告人预交的鉴定费2000元,以便法庭以未收到鉴定费而终止控告人(被告)申请的笔迹鉴定,控告人(被告)识破了法庭的卑劣目的,坚持不收回鉴定费。于是,薛跃发就通知原告交鉴定费5000元,遭到原告刘礼平的律师拒绝,于是就出现了万兴隆院长批准同意挪用公款为弄虚作假的鉴定提供费用。在之后的庭审中,薛跃发口头通知控告人(被告)申请的鉴定事项被取消。控告人(被告)认为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采信控告人(被告)提交的经过质证的证据,法庭凭空取消控告人(被告)申请的鉴定实为变相地剥夺被告的举证权。随后,控告人(被告)向成都市检察院控告法官在审理中滥用职权,违法取消控告人(被告)申请的鉴定,侵害控告人(被告)的合法权益。2014年7月,成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信访答复中称未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有了检察院这层保护伞,成华区法院民三庭的审判人员继续肆无忌惮地造假。在判决书中,法庭凭空谎称已退还控告人(被告)预交的鉴定费2000元,故鉴定被取消。下图是控告人(被告)现在仍然持有的2000元交费收据。
2013-6-27 预交鉴定费.jpg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公证网上就能查看到遗赠人的遗嘱公证号,但是检察官却告诉控告人(被告)“遗赠人未作成公证遗嘱”。直到2016年,控告人(被告)经过很多周折和艰辛,调查到遗赠人的公证遗嘱,才明白被成华区检察院的检察人员骗了。


发表于 2018-4-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过经历,才有理解同情,怛你的声声控诉,没有当事人的回应,可能还是你违法了,要不被你公开控诉的当事人为何不公开回应你,如果你想为法规主持公道,可能你只有找到更大的、而且必须是公正的、要正面、认真对待你控诉事项的权力!法官是一个特殊职业,不必和法规绞劲,否则影响的将是你的心、身,你才五年,别人二十年,不知怎么过?再也不能幼稚了!什么法冶、公平正义最好抛到九霄云外,多活几年最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8-4-4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4-4
为了查清楚成都市成华区法庭是用什么花招手段将被告人申请的鉴定事项违法取消,2016年2月被告人到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要求公开被告人申请成华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被退案的原因。鉴定人称因2013年12月12日前未收到当事人(被告)的鉴定费,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退案处理,就在同一天,又受理了成华区法院法庭对同一检材笔迹司法鉴定委托,在这份鉴定委托中,成华区法院法庭变更了鉴定的比对笔迹样本,挪用公款5000元缴纳鉴定费。而成华区法院一直未将被告人于2013年6月27向法庭预交的2000元鉴定费交给西政鉴定中心。
下图是2016年2月29日控告人(被告)向重庆市司法局投诉鉴定人员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重庆市司法局于2017年4月作出的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中反映出被告人预交的2000元鉴定费已足够。西政鉴定中心违反收费标准要求收取 5000元鉴定费,实属鉴定人员为了配合成华区法院违法取消被告人申请的鉴定、违法变更检材样本而制造的由头。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1.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2.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3.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4.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5.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6.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7.jpg 20170413 重庆市司法局复议决定8.jpg


成华区法院为了对一份虚假遗嘱实施枉法裁判,为原告刘礼平谋取数百万不当利益,联合了司法系统不少同僚共同违法。提供虚假遗嘱的原告刘礼平是四川省彭州的农村人,中学辍学,2004年17岁的刘礼平经人介绍到谢临风家当保姆直到2012年谢临风去世。显然刘礼平没有能力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进行权权交易,那么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呢?2014年7月成华区检察院在信访答复中谎称调查了相关银行账户,但不能对控告人(被告)公开,事实上成华区检察院根本未作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8-4-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控告人(被告)向成都市检察院控告万兴隆院长(副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由成都市检察院受理),控申处接访控告的检察人员称:挪用5000元公款,不够成犯罪,违法行为未达到检察院受理职务犯罪的级别。那么控告人就向纪委控告,纪委接访的同志称:这属于刑事案件,超出纪委受理的范围。控告人(被告)在举报窗口被踢皮球,于是,控告人(被告)就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和四川省检察院举报网站分别举报。
下图是2016年10月控告人(被告)在纪委举报网站上控告截图
2016-10-18 网上举报万兴隆-首页截图(省纪委、监察厅).jpg


下图是2016年10月控告人(被告)在纪委举报网站上控告,得到的回复截图
2016-10-18 网上举报万兴隆-结果截图(覆盖举报密码)(省纪委、监察厅).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举报没有任何进展,2017年11月1日,控告人(被告)又向四川省纪委接访窗口递交举报材料,接访的同志开始以不属于省纪委受理范围为由不收材料,控告人(被告)与他们争辩后,二位同志才收下举报材料表示会按规定移送到四川省高级法院监察室。这之后,又无任何消息了。2018年2月16日,控告人(被告)继续向四川省纪委监察举报。
下图是2018年2月16日的举报截图
2018-2-16 网络举报万兴隆-首页截图(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jpg


下图是2018年2月16日举报后,得到的答复截图
2018-2-16 网络举报万兴隆-(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结果(覆盖查询码).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2018年4月8日)一位自称是成都市纪委工作人员姓张的男同志打电话(电话号码是:02861885028)给控告人(被告),称“2018年3月13日控告人(被告)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及成华区检察院包庇司法人员制造假案的问题,经成都市纪委审查,认为成华区法院和成华区检察院司法干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为”。
控告人(被告)反问张同志,哪条法律规定,因民事诉讼原告不原交纳鉴定费,法院院长可以滥用职权挪用公款5000元为原告提供鉴定费?哪条法律规定法官、书记员可以不开庭就捏造一份开庭审理笔录,第二天就作出离婚判决?这位张同志答非所问地说:“如果你认为判决有错,可以上诉”。
控告人(被告)又请问张同志,二个假案,一个假案未开庭审理,只捏造了一份审理笔录就判决,另一个假案本该驳回原告起诉,将涉嫌诈骗的原告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却隐瞒真实证据,花了国家5000元公款为原告伪造证据,还6次开庭虚假审理,用尽花招实施假案。
纪委张同志你认为司法人员的这些行为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不是对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侵害?不是对司法公正的侵害?国家司法机关沦为造假案的作坊!!
两起假案!为什么不查处造假的司法人员?你张同志非要把假案说成是错判,还忽悠控告人(被告人)上诉,然后成都市中院又可以把假案拿来一而再,再而三地假审?以此掩盖一审法院司法人员造假案!
控告人(被告)要求张同志将其答复作成书面答复,张同志说:“纪委答复都是口头,没有书面答复”。
纪委张同志,控告人(被告)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截图上传,请你学习下,也请你有空时认真学习下《刑法》和《民事诉讼法》。审判要依法、要讲证据,不要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证据随心所欲地造假。
最高检举报中心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2012年10月16日,谢临风在都江堰人民医院病房进行遗嘱公证的公证书(其中第2页)。

20161228_公证遗嘱2.jpg


下图是:2012年10月16日,谢临风在都江堰人民医院病房进行遗嘱公证时,谢临风躺在医院病床上书写的签名,公证处摄像机对准谢临风右手录制了谢临风书写签名的过程。为什么要强调这是在录像监控下的签名呢?因为就在此前一天(2012年10月15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捏造了谢临风到法院参加离婚开庭审理,并伪造了一份谢临风到庭诉讼的笔录。2013年3月,控告人向成华区检察举报审判人员枉法,之后,当时任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吴印伟又徇私舞弊与成都市检察院的技术鉴定人员贺丹、周德才作出弄虚作假的签名笔迹鉴定意见。包庇余沁等审判人员造假案枉法裁判的罪行。(谢临风的身份登记名为:“谢临枫”,平常绘画时提款使用“谢临风”)

20160315_公证遗嘱 谢临风签名 (缩小发网站).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5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民三庭开始策划制造一起假离婚案枉法裁判,案号为:[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
2012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四川省知名国画家谢临风一直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百度上可搜索到谢临风的简介与作品),医院曾下的病危通知书被保姆刘礼平隐藏了,10月15日,谢临风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都在医院病床上输液,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余沁、书记员赵冀平等人伙同谢临风的保姆刘礼平、律师捏造谢临风当天到法院参加诉讼的离婚开庭审理笔录。

第二天(2012年10月16日)法院依据这份捏造的庭审笔录判决谢临风离婚。这之前,谢临风出售其本人画作所得的200多万元已经被存在了保姆刘礼平的银行帐上。

下图是: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审判人员实施[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假案,捏造2012年10月15谢临风在成华区法院5号庭参加离婚开庭审理的奇葩虚假庭审笔录。请会写字的群众目测对比下面这份奇葩虚假庭审笔录上“谢临枫”的签名与公证处“谢临枫”的签名,两份文书上的签名时间只间隔一天,笔迹却是天壤之别。

除此之外,虚假的庭审笔录漏洞百出,最奇葩的两处造假就是:1、谢临风在医院病床上输液一整天,谢临风的灵魂却飞到了5号法庭参加诉讼,如果他的灵魂不去法庭,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所以无论用什么手段,庭审笔录中必须写明谢临风到法庭参加了诉讼。2、谢临风的灵魂在法庭进行举证,到举证完毕时,庭审笔录突然变成手写的了,啥子情况下庭审还未结束,而庭审笔录就突然变成手写的了呢?难道成都市所有法院可以使用的打印机在10月15日那天都只打印到“原告举证完毕”就罢工不打印了?因为打印机知道后面的笔录是关于数百万财产的谎言。

2012-10-15  虚假离婚庭审笔录1 (发网站).jpg 2012-10-15  虚假离婚庭审笔录2 (发网站).jpg 2012-10-15  虚假离婚庭审笔录3 (发网站).jpg 2012-10-15  虚假离婚庭审笔录4 (发网站).jpg 2012-10-15  虚假离婚庭审笔录5 (发网站).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3月5控告人向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反映成华区法院法官在[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离婚诉讼中存在造假,2013年成华区检察民行检察科及成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负责人接访控告人,称成华区检察院民行及反渎部门走访过谢临风住院的都江堰人民医院,证实谢临风本人在2012年未到过成华区法院,同时声称10月15日成华区法院5号法庭未使用监控,因此法院没有[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离婚诉讼民事案的庭审同步视频音像。成华区检察院认定审判人员在本案的审判活动中无犯罪事实,控告人要求成华区检察院公开不立案依据的证据,成华区检察院回复:检察院不立案所依据的证据是检察院内部的保密材料,受害人不得查看。
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吴印伟反渎局长:不立案依据的证据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为什么要对受害人保密?
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吴印伟反渎局长:你们到谢临风住院的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查实谢临风2012年10月未到过法院,[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10月15日在5号法庭开庭审理,参加开庭审理的原告不是谢临风本人,那么原告是何人冒充?10月15日庭审笔录中,“谢临枫”的签名是何人书写?
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吴印伟反渎局长:2013年3月你选送给成都市检察院的三份谢临风笔迹样本,有何实体证据证明是谢临风本人书写?控告人于2015年要求查看证据,被你拒绝。
请问成华区检察院吴印伟反渎局长:控告人(被告)于2013年3月就向你们提交了刘礼平起诉使用的虚假遗嘱复印件,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将刘礼平扭送到派出所,你们和派出所的民警讯问过刘礼平及其代理律师,请问你们怎么不知道刘礼平所持遗嘱是虚假的?你们还走访过谢临风住院的都江堰人民医院,你们怎么未调查到法院枉法判决谢临风的当日即2012年10月16日,谢临风在该住院病房进行了录像公证。
下图是:成华区检察院对控告余沁等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作出的不立案通知书,明显是包庇余沁等人职务犯罪。

2015-2-12_成华检刑事不立通知书.jpg

下图是:成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余沁等审判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明显是避重就轻掩盖余沁等人的犯罪。

2015-4-13_民行结案意见.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供网友参考学习制造离婚假案的方法和套路。

2012年7月,谢临风在四川省骨科医院住院。成华区法院存档[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件卷宗里的证据显示:

2012年5月,成华区法院开始着手实施这起离婚假案,5月25日法警谎称谢临风的老伴不在家,为之后法庭采用公告送达制造借口,以避免谢临风的老伴知道假离婚诉讼。案件卷宗里无谢临风与老伴的婚姻关系证明,缺乏离婚诉讼受理立案的必要证据。
同年6月,刘礼平将谢临风的30万元存入刘礼平本人的银行帐户,同年7月9日成华区法院对谢临风的老伴采用公告送达(开庭公告刊登于四川省法制报上),同年8月,刘礼平将谢临风的画款70万存入刘礼平本人帐户,随后,成华区法院法庭捏造了同年10月15日谢临风到法院参加庭审,虚假庭审笔录中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审理,还捏造离婚理由是谢临风的老伴要偷谢临风的画和画款。第二天即10月16日,审判人员枉法判决谢临风夫妇离婚,10月18日,余世飞律师领取了谢临风的判决书,6天后即10月24日,审判人员将判决公告于四川省法制报,算是对谢临风的老伴公告送达了离婚判决。

整个离婚假案做得人不知鬼不觉,直到2013年1月,刘礼平拿了份假遗嘱到成华区法院起诉谢临风的家人,控告人才发现谢临风夫妻被法院判决离婚。
下图是:刘礼平将谢临风部分画款存于其帐户的银行明细
刘礼平建行70万元存款P1(2012年6月12~11月11日).jpg 刘礼平建行70万元存款p2(2012-11.jpg 刘礼平农行存款p1(2012-6-12:13.9万.jpg 刘礼平农行存款p2(2012-8-29 存20万.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供网友参考学习制造离婚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成华区法院法庭在捏造的[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虚假庭审笔录中写明谢临风的老伴要偷谢临风的画,那么请你们这些腐败法官说清楚其老伴是什么时候偷谢临风的画的?要作案偷盗总得有作案时机。

下图是:《谢临风画集》(2009年版)由四川美术出版社出版,画集收录谢临风毕生经典画作120幅。画集中的作品于2004年5月谢临风在四川省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中展出过,画展举办完后,谢临风将展出的所有作品(共计240余幅)运到都江堰青城后山居所。
谢临风的老伴葛名秀从2003年3月(非典时期)开始在成都市送仙桥替谢临风经营画店。谢临风与保姆二人居住在青城山居所,谢临风时常会拿些低劣的作品交给老伴在画店出售,如果买家想要购买谢临风本人的精品画作,老伴就打电话给谢临风,经谢临风同意后再带买家到青城后山居所向谢临风本人购买,卖得的画款大部分由谢临风交给保姆刘礼平保管。

2006年8月葛名秀老人在成都市中医学院做了二次大手术,画店只得关闭。2006年11月手术后的葛名秀老人身体稍微恢复健康时,突然接到青城后山村民的电话,说谢临风与保姆从青城后山搬家了,留下一所空房,两人不知所踪。又气又慌乱的葛名秀老人在朋友提醒下报了警,但是都江堰民警只是出警未作进一步调查。

《谢临风画集》中除少量作品由国内各地买家收购,大部分作品被保姆卷走,成华区法院制造离婚假案时,在捏造的庭审笔录中,法官贼喊捉贼,编造、诬陷谢临风的老伴偷谢临风的画。
谢临风画集 封1.jpg 谢临风画集 封2.jpg 谢临风画集 封底.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成华区检察院反渎部门对[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审判人员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初查,根据案情,反渎部门应当调查刘礼平的银行帐户,根据最高检察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枉法裁判造成的财产损失是立案的重要依据。成华区检察院为了掩盖[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虚假离婚案审判人员和刘礼平的犯罪目的和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检察院口头通知控告人由成华区法院调查刘礼平侵吞的财产。

2013年至2014年,由于成华区法院一直不调查,受害人于2014年6月25日(检察院举报活动周)下午,在成都市检察院门口举牌控告(因图片中有120救护人员,在此不上传),之后,法院调查了刘礼平的部分银行对帐以应付控告人(被告),被卷走的其他古玩字画没查着。
2015年1月,法院通过枉法裁判(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虚假遗赠案,将调查到的104万元其中69万元判决为刘礼平合法受赠,同时判决谢临风和葛名秀名下的所有房产的50%份额由刘礼平合法受赠。至此,刘礼平恶意侵吞、诈骗、伪造以及其他犯罪行为被漂白为合法正当的行为。
2015年2月,成华区检察院见大功告成,遂作出不立案通知书。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3月,受害人终于调查到谢临风2012年10月16在医院病房作的公证遗嘱,就是保姆、律师、法院审判人员、成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极力隐瞒的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档案中,还存有谢临风于2012年9月1日的自书遗嘱,上有谢临风的指印,自书遗嘱内容与公证遗嘱内容完全一致。而万兴隆院长挪用公款替刘礼平鉴定的那份虚假遗嘱是2012年8月30日,内容与公证遗嘱不同。
在公证的录像档案中记录有刘礼平在公证现场,公证员证实刘礼平曾向公证处申请执行遗嘱。(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虚假遗赠案,刘礼平以一份2012年8月30日的虚假遗嘱起诉控告人(被告),于是就有了前述万兴隆挪用公款为刘礼平提供鉴定费,制造弄虚作假的鉴定意见,将虚假遗嘱漂白成真实遗嘱。
在(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案卷宗里,除了弄虚作假的鉴定意见这份孤证,再无其他与遗嘱有关联性的证据,更没有任何能证实遗嘱的合法性和法定效力的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4-1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下图是:存放在成华区法院(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民事案卷宗里刘礼平虚假诉讼的起诉状。诉讼请求中第1项“青羊区青江东路120号11栋1单元8号房屋”就是谢临风的老伴居住的房屋,第2项“依法判令成都市成华区多宝寺南路3号平房20号房屋使用权归原告”,多宝寺南路3号平房20号房屋是谢临风的老伴葛名秀单位1976年将废弃的厂房改造成厂职工宿舍,由于厂方长年未维护,破旧不堪,2008年地震时垮塌打伤了职工。

刘礼平和其代理律师余世飞可能在睡梦中想着这公房的使用权都会直流口水,所以要求法官判决使用权归其所有。审判人员想着这所破房子也在流口水,2014年成华区政府对该职工宿舍进行危房改造,这一消息又被审判人员嗅到了,2014年10月,驻守在职工宿舍废区的职工发现20号房屋前停有法院的警车,还有法院工作人员在房屋周围查看,职工问他们是哪的,这些人员称是都江堰法院的,并说要将官司打到底。如此低级地贪婪,还自称是都江堰法院的工作人员,懦夫,敢做不敢当。不知道后来审判人员怎么将此项诉讼请求划掉了,口水白流了。(关于起诉状中的其他项,后继更新)

2013-1_刘礼平的起诉状p1.jpg 2013-1_刘礼平的起诉状p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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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日谢临风打电话给在成都的老伴,说保姆刘平(保姆平时使用化名“刘平”)有事要离开,要老伴去医院照顾他。二位高龄老人却不知道就在4天前他们已经被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悄悄枉法判决离婚了,法院把离婚判决公告在四川省法制报上,既阻止了让二位高龄老人和他们的亲戚朋友以及普通民众发现老人被判决离婚,又可让与法院勾结的保姆利用公告在报上的离婚判决继续实施犯罪。

2012年10月22日,谢临风的老伴葛名秀与女儿一同到都江堰人民医院,2012年10月28日,葛名秀与女儿又去都江堰医院,谢临风的女儿将4万元存入谢临风本人的银行帐户,因为刘礼平不知道银行卡的密码,这4万元未被刘礼平卷走,在刘礼平的起诉状中,刘礼平要求法院分割这4万元存款。

2012年10月28日保姆见葛名秀到医院后留下为谢临风煮饭,保姆刘礼平就打110报警,刘礼平向110出警的民警声称葛名秀霸占了她与谢临风租住的房屋,葛名秀老人一气之下就回到成都。

控告人2015年在医院调查到的证据显示,保姆在葛名秀回到成都之际,在医院告知书上伪造谢临风的签名(这些伪造的签名被成华区检察院2013年用来冒充谢临风的真实签名,以此作出弄虚作假的笔迹鉴定意见)。刘礼平未通知谢临风家属私下为谢临风办理了出院,出院10多天后,谢临风的老伴葛名秀发现谢临风与保姆又失联失踪。15天后(2012年12月2日),刘礼平打电话通知葛名秀,谢临风当天在德阳病逝。
下图中的老人就是被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枉法判决离婚的谢临风。

谢临风百度图.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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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7岁的刘礼平经谢临风的朋友介绍,到谢临风家当保姆,与谢临风居住在青城后山,当时每月保姆费为600元。2005年在谢临风的指导下,刘礼平开始临摹学习谢临风的字画,2006年11月,谢临风与家属不辞而别,同刘礼平搬离青城山居所,二人开始在外地隐居,在之后的6年中,共搬了7次家。

2012年6月谢临风与刘礼平在一起时摔断大腿骨,6月10日,谢临风的女儿接到其学生的通知,当天赶到都江堰医疗中心,谢临风的小女儿回成都联系四川省骨科医院的床位。2012年6月11日控告人(被告)通宵在医院看护谢临风,第二天(6月12日)上午,控告人(被告)忙着办理谢临风从都江堰医疗中心转院到四川省骨科医院,下午谢临风住进四川省骨科医院。同年8月20日,谢临风出院与刘礼平回都江堰。
谢临风在四川省骨科医院住院期间(即成华区法院法庭开始实施虚假离婚诉讼期间),谢临风的家属每天24小时轮换在病房照看谢临风,谢临风从未提起要与老伴离婚,律师余世飞、夏文铎从来未联系过谢临风的家属。在[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虚假民事案捏造的庭审笔录中,二位律师为配合法庭掩盖违法对被告使用公告,丧德作孽地谎称谢临风的家属拒不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

2012年12月2日,失联10多天的保姆刘礼平电话通知葛名秀,谢临风在德阳去世,当晚刘礼平就消失了。谢临风生前照顾他的老人反映,谢临风在去世前许多天就大小便失禁,老人几次提醒刘礼平需要将谢临风送医院就医,刘礼平称无钱进医院,刘礼平在10多内两次从都江堰买药给谢临风服用。谢临风的一位老朋友听说谢临风失联失踪的消息后,在谢临风去世前一天找到了谢临风与刘礼平在德阳的租住屋,这位比谢临风年长的老朋友打算第二天通知葛名秀,第二天却在电话中听葛名秀说保姆通知谢临风已去世。

2012年12月4日,在德阳安葬谢临风后,控告人(被告)通过谢临风的学生联系上刘礼平,刘礼平声称她持有一份谢临风的公证遗嘱,答应第二天与控告人(被告)交接谢临风遗物和出示公证遗嘱复印件。但是,第二天刘礼平不接电话,谢临风的一位男学生曾某代表刘礼平与谢临风的家属讨论谢临风欠刘礼平的保姆费应当由家属支付,这位男学生称:2009年后谢临风就未支付过刘礼平的保姆费。刘礼平请人代其索要保姆费,其本人不与家属见面,许多谢临风的亲戚、朋友和学生都帮忙联系、寻找刘礼平,找不到刘礼平,于是谢临风的家属向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泰山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作为,未立案。

刘礼平消失一个多月后,突然于2013年1月拿了一份“2012年8月30日”的谢临风的自书遗嘱(无指印)向没有管辖权的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被告)。谢临风的家属再联系谢临风生前照顾他的那位老人,老人说“不敢出庭作证,因为刘礼平与其他人已经两次开着车追着打他”。

控告人(被告)倍感蹊跷,这时又查到谢临风夫妇已经被成华区法院判决离婚。于是,2013年3月5日控告人(被告)向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反映谢临风诉葛名秀离婚诉讼审判中,法官、律师弄虚作假。

基于十八大之后,国家大力宣扬要法制,要司法公平正义,要公开透明。控告人以为检察院司法干警会忠于党中央的领导、忠于职守、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查处。没想到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法院用尽各种花招、圈套应对控告人(被告),掩盖法官和保姆的罪行。最常用的方式就是:
1、先拖后忽悠;
2、司法干警装法盲,故意误导控告人,将控告人引向与事实相反的方向;
3、监督机关之间横向踢皮球,不作为;上、下级部门纵向踢皮球,不作为,来回折腾受害人,使受害人劳神费财,直到筋疲力尽,知难而退;
4、凡是涉及到他们不作为,或者他们作假的材料,他们就以“是案件保密材料”为托词拒绝公开。(后继更新,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遭遇的套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控告人2013年3月5日向检察院民行科举报后,控告人在检察院辨认[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案2012年10月15日庭审笔录上“谢临枫”的签名,控告人向检察官表示:怀疑“谢临枫”的签名是刘礼平模仿伪造,吴印伟科长说暂时找不到刘礼平。于是,控告人于2013年3月14日向成华区建设路派出所报案刘礼平伪造法律文书上“谢临枫”的签名。

报案的第二天,2013年3月15日,刘礼平同其代理律师余世飞(就是捏造离婚诉讼庭审笔录的一名律师)到成华区法院法庭参加(2013)成华民初字第729号遗赠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10多分钟后闭庭,四被告人与刘礼平在法庭发生拉扯,葛名秀老人在与刘礼平拉扯中晕倒在法院,当时,有被告人的邻居、朋友和法院工作人员围观,法警赶到后才制止了这场闹剧。随后,三被告人将刘礼平扭送到成华区建设路派出所,并通知了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时任民行检察科科长的吴印伟检察官与另一名检察人员到派出所讯问了刘礼平与律师余世飞。

第二天,民行检察科通知控告人(被告)到检察院,向控告人(被告)了解前一天被告人葛名秀老人在法院与刘礼平发生拉扯,葛名秀晕倒在法院的相关情况。吴印伟科长与另一位检察人员给控告人(被告)作了笔录,大意是询问控告人(被告)是否愿意刘礼平撤诉,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分割。控告人(被告)反问吴科长:我们家被刘礼平洗劫一空,我爸与刘礼平一起失联失踪15天,大小便失禁了刘礼平都不送医院,说是没钱进医院,还说德阳医院不能用医保,谢临风去世当天,是照顾谢临风的那位老伯提醒刘礼平再不打120抢救人就要死了,当天120抢救无效死亡。刘礼平没到谢临风灵堂守灵,消失了一个多月,突然就跑到法院来起诉,为什么刘礼平想起诉就起诉?想撤诉就撤诉?为什么法院要判决我父母离婚?控告人(被告)向吴科长表示:如果刘礼平撤诉,控告人(被告)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刘礼平伪造遗嘱。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放,制造假案、包庇假案、快速发财的方法和套路:

2013年5月22日,控告人又到成华区检察院询问控告余沁和刘礼平的处理情况,控告人要求查看[2012]成华民初字第2287号离婚案庭审笔录上“谢临枫”答名的笔迹鉴定报告,吴印伟科长答复:笔迹鉴定报告是检察院查案的保密材料,当事人不得查看;控告人要求查看成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吴科长说是检察院内部事务保密文件,当事人不得查看。

2013年5月底,控告人向成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反映成华区检察院不公开笔迹鉴定报告,请求检察长接待。那时的成都市检察院控申处比现在的控申处负责,那时每月二次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日早上9:30后都有各部门领导在相应窗口接待群众,控申处的处长每个接待日也会在窗口接待群众。2015年9月后,检察长接待日减少为一月一次,控申处接待窗口陆续换了许多年轻的新面孔,再没有部门的科长、处长在窗口接待,负责控告窗口接待的干骐主任每次都是先拖后忽悠,要不就是一问三不知,或答非所问。


发表于 2018-4-20 2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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