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天而降”的祸,暴露了4年前装修公司的“偷工减料”!我今天实在不能忍了!谁能想到花了几十万的装修费,得到的竟然是差点丧命的结果!
事情要从3月1日说起:
那天我在办公室正常上班,中午准备进办公室内小间的门拿个东西,推开门,毫无预兆地,门上方墙面上的瓷砖就开始一块一块往下掉,根本反应不过来,我下意识想起身跑,但还是来不及,沉重的瓷砖就正正掉落在我的头顶……
万幸的是,被砸后没有明显出血,只是很快地头晕,站不稳。到医院做脑部CT,显示结果:脑震荡,要求必须加强观察,注意休息。且医生指出:如果当时不是因为我站着,而是蹲着,那可能瓷砖直接入脑,危及性命!自砸到以来,我动不动就头晕头痛,完全无法正常工作,还要担心会不会有其他伤害或者后遗症什么的,简直是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伤害!
随后,坐在办公室的同事跟我一样感到了恐惧感,同样的事件会不会再次发生?
装修的瓷砖和墙面直接裸露在外,一点点明显的水泥痕迹都看不出来,令人匪夷所思。是否偷工减料?瓷砖以后是否还会掉落?公司内是否还有其他隐患?大家以后上班还有没有危险? 同事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了当时的装修公司“四川和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沟通,希望对方能派人下来排查隐患,后边再进一步对后续处理、责任等事宜进行沟通。
然而对方先后以装修质保期1年已过+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的人贴的砖等为由推托,都不肯把剩下的墙砖取下来,把墙面处理了!待我们找出当年装修合同时,又说推诿说无法鉴定是他们的责任! 这个,欲哭无泪啊!装修确实是14年装的,但我们出了几十万的装修款,精挑细选请了装修公司,预期的都是装修效果能保持至少15到20年,但像我们公司这样,装了才3、4年就脱落,“偷工减料”的墙面根本没有水泥,难道装修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建设部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对于装修保修方面做出了几条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对装修保修期做了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一个只承诺了1年质保的装修公司,可否算合同欺诈?我也想问问成都市的工商部门,质监部门!装修质保的bug,导致今天这场“人祸”究竟该由谁来担责?
从头到尾,我们的诉求都很简单:
1、一个正面积极的态度!请“四川和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专人处理,大家坐下来协调沟通,而不是一味地推诿找理由找借口!
2、检查我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安全处理。包括对脱落瓷砖的办公室及可能发生脱落的墙面,取掉危险瓷砖,进行其他材质的修补,避免再有同事受伤;
3、对受伤人员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承担!
网友们,评评理:我们的要求很过分吗?
顺便,请问“四川和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面合同截图里这个一年年是啥意思呢?
求解答!也希望网友能给我建议,是你们的话,你们会咋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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