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7]44号文件第二条:"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暂参照《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不设门槛费,诊疗项目不执行自付比例。"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 附件一《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
2.……、拐杖、
请问:1、上述"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不设门槛费,诊疗项目不执行自付比例。" ,是说工伤诊疗项目由工伤职工自付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上述《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挂号费、拐杖"用于工伤职工时,是否是工伤诊疗项目?可否判决它们不是工伤诊疗项目,是基本医疗自付15%的乙类药物,从而判决由工伤职工自付?
法规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报销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1〕61号)第三条:"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负……(二)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并乘坐以下交通工具的,可按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往返车船费,无票据、超标准的交通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请问:
1、腿脚骨折、石膏固定、拐杖平衡,连红绿灯都无法通过的工伤职工是否必须"适应"交通工具形式,只能乘公共客车到外地就医?
2、为避免二次伤害,上述情况工伤职工可否坐私家车到外地就医,可否提供加油发票,按公共客车定额标准实质报销、超支自负?
3、高价乘坐私家车到外地就医,按低价的"公共客车票价标准定额包干报销,超支自负"是否违法?如是,那么违反了哪条法规?如此,现在干部开私家车高价出差,也许是按规定的低价公共客车票价标准报销是否也违法?工伤职工外地就医还不如出差吗?
4、假如工伤保险机构不准工伤职工申报外地就医交通费,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中"外地就医交通费申报数栏"划线注销,审核支付数栏空白由其"定额包干"核报,但最终又以工伤职工自己不申报为由而拒报,工伤职工依据上述法规指出其违反了"定额包干,超支自负"的规定,工伤保险机构却逼无法乘公共客车、只能乘私家车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找公共客车票,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机构不准申报外地就医交通费,把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中"外地就医交通费申报数栏"划线注销,审核支付数栏空白由其定额包干核报、实为不报的行为违法,无权要求工伤职工提供公共客车票,但工伤职工仍配合找了车票,且票款在定额包干数内,有票末超标,但有人说这不符合德办发[2011]61号的规定,不能报销,请问是不符合德办发[2011]61号哪条规定,是超过定额包干了?还是"无票超标"了?
5、工伤保险机构是否有立法权,即是否有权创设整个德办发[2011]61号都没有的"比兑乘私家车未乘公共客车的工伤职工被逼迫找的公共客车票时点与就医发票、处方笺时点"拒报工伤职工坐私家车到外地就医交通费?创造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德办发[2011]61第三条"定额包干、超支自负,按标准凭据报销,无票超标不报"的规定?
6、如果工伤保险机构有立法权,他们肯定"单独使用不能证明外地就医事实的交通工具形式-公共客车票的时间",否定"单独使用能证明外地就医事实的挂号发票、医药发票、处方笺",那德办发[2011]61号规定:外地就医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按标准凭据报销,无票超不报"是不是违法了,也即违反了工伤保险机构创造的法规"比兑时点"?
7、如果不管工伤的情况是否能坐公共客车,是否坐了公共客车,都必须找就医时点的公共客车票,造假也要适应交通工具形式,那真正坐公共客车到外地就医,车票又被小偷偷,又不能另外找到对应时点的公共客车票,是否就不能报销了?如是,请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五)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作废了吗?
8、工伤职工反复申明:德办发[2011]61号规定"外地就医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自付,按标准凭据报销"强调的是外地就医的实质、外地就医按公共客车票价标准定额包干报销的实质,而不是交通工具形式,高价乘坐私家车到外地就医,按低价的"公共客车票价标准定额包干报销,超支自负"就是,如果工伤保险机构对此意见不予理会,请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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