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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谢一歌:死刑改缓判例的四个恶性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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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月,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在一小区门外等人时,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遂起性侵的歹念,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且对一名还在挣扎的女孩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2018-01-26来源:人民日报)
  准确、成功的案例是司法公正的标杆,而这个极其恶劣的判例会产生至少四个恶性示范效应。
  一,重罪轻判对法律产生质疑。凶犯辣手摧残姐妹花,致人死亡最终却能死里逃生,如此司法公正,让人愤愤不平,一场恶性的强奸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连法制日报都看不下去了,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证与否?
  二,重罪轻判引发更多犯罪。致人死亡属于重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如此恶劣的案件,激起了极大民愤,聂李强成为众矢之的,作下如此恶事的人似乎只有死刑才能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殊不知当事中级人民法院不晓得是哪根筋短路了,竟作出不得民心的判决,让本来应该自食其果以死谢罪的累犯死里逃生。照此发展下去,其严重后果不敢想象。
  三,重罪轻判导致错误认知。有钱可以买命,“赔钱可以减刑”,90万死刑换减刑,形成有权可以任性,有钱可以买命的错误认知。难道区区90万就能够减轻无恶不作杀人越货的罪责,那当今的有钱人多了去了,特别是黑社会头目,哪个不是腰缠万贯,那么杀死个人拿出几十万出来买一条命简直是九牛一毛。
  四,重罪轻判增加不信任感。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保障线。现在有一些法官,把办理案件当成生财之道,大搞人情案、关系案进而贪污腐败,当然,这只是极少数人,而更多的则是,一些法官由于对法律知识不熟悉,缺乏经验,办案水平低,素质差,不负责任,不管不顾办理案件效果,,在办理如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伤残赔偿等民事纠纷的小案件中,往往不是适用法律错误,就是认定事实不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使受害方的财产损失得不到赔偿,造成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因而重新走上访之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依法治国进行时,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对于这个错误的判决,当地检察院会不会抗诉,高院会不会纠正,人们期待着。
  (文\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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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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