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的一审再审庭审中公诉人L琴当庭恐吓被告WJ逸,干扰庭审:当天庭审中WJ逸当庭主动陈述一审庭审中之所以承认告诉过梁万勇液体成份是因为其辩护人诱导他指证梁万勇所致,当天庭审中梁万勇律师的发问以及WJ逸的陈述清晰表明,WJ逸受到诱供和威胁,有关人员以不配合指证梁万勇即不属于坦白情形从而可能判处死刑相威胁,WJ逸不得不违心地指证梁万勇。
公诉人L琴在WJ逸陈述提及此事并提到她本人后,先后几次打断询问和陈述,同样以会加重刑罚的影响对WJ逸进行警告和恐吓(WJ逸一审判决是死缓,加重的意思不言而喻。),阻止了WJ逸继续陈述和回答卢律师以及L杨法官的提问,一时全场哗然,在场的近百位参加开庭的J 家属、人员都议论纷纷,法官不得不出面维持法庭秩序。在公诉人L琴持续不断以假借告知的恐吓下,WJ逸最后以“什么都不记得了。”否认了自己当天的陈述。
当庭卢律师强烈要求法庭书记员如实记录下以上情形,并说明了当事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影响庭审公正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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