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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奈落司雨

[群众呼声] 四川民营企业家的沧桑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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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讲讲梁万勇2011年11月21日的笔录是怎么来的吧。

2011年11月21日梁万勇的讯问笔录出现了(办案民警没有对我讲过‘只要认罪就可以取保候审’,只讲过‘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

当天除了梁万勇和笔录警察有第三方在场,真心希望第三方能站出来说出当天的真实情况。
因为11月15日叫家属以家里的意外来诱供梁万勇的缺德行为,21日梁万勇和笔录警察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当天在他确认笔录内容后另一警察以核对内容为借口拿走了笔录,又趁他和前一警察争执时另一警察在梁万勇情绪很不稳定情况下催促梁万勇签下了这一份笔录。

欲盖弥彰,老天有眼。

 楼主| 发表于 2018-1-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一直要求质证2011年11月15日和2011年11月21日的笔录全程视频,一直没有质证过。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0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14: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不愿勿使人受。”是我这么些年的经历让我产生的强烈愿望。
我虽然只是一名家庭妇女,我自认是很坚强和勇敢的人。这几年也是一直走在绝望的边缘,轻生的念头也如阴影般挥之不去。

可想而知,和我有类似的遭遇,却比我更闭塞更无助更软弱的家属会活在怎样的人间地狱。当年若不是我家哥哥们支持,我还能可怜孩儿年幼,体念父母年老,想着老公还身陷囹圄……我还知道我必须靠自己救自己救家人,我是支撑不下去的。

人情冷暖,世态炎凉都是人之常情我欣然领受,唯有枉法错判是人祸,不可饶恕。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16: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执中“把一件事做错了,不可怕。甚至你不打算改,也都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知道你做错了一件事,你还试图去把这件事证明是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9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世界只要做过的事,都会有印记。一个谎言会用十个谎言去掩饰,谎言越多说谎的人就会越多,马脚也会越来越多,总有一个口子可以打开全部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2月28日的一审再审庭审中公诉人L琴当庭恐吓被告WJ逸,干扰庭审:当天庭审中WJ逸当庭主动陈述一审庭审中之所以承认告诉过梁万勇液体成份是因为其辩护人诱导他指证梁万勇所致,当天庭审中梁万勇律师的发问以及WJ逸的陈述清晰表明,WJ逸受到诱供和威胁,有关人员以不配合指证梁万勇即不属于坦白情形从而可能判处死刑相威胁,WJ逸不得不违心地指证梁万勇。
      公诉人L琴在WJ逸陈述提及此事并提到她本人后,先后几次打断询问和陈述,同样以会加重刑罚的影响对WJ逸进行警告和恐吓(WJ逸一审判决是死缓,加重的意思不言而喻。),阻止了WJ逸继续陈述和回答卢律师以及L杨法官的提问,一时全场哗然,在场的近百位参加开庭的J 家属、人员都议论纷纷,法官不得不出面维持法庭秩序。在公诉人L琴持续不断以假借告知的恐吓下,WJ逸最后以“什么都不记得了。”否认了自己当天的陈述。
     当庭卢律师强烈要求法庭书记员如实记录下以上情形,并说明了当事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影响庭审公正的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社会是进步的,追求公平的,当时开庭是不允许我们录音录像的,很多现场真实的细节就无从反映。现在追求公开透明,很多庭审都要求有实时的录音录像,减少了许多猫腻的产生和人为的左右。

 楼主| 发表于 2018-1-1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也恳请看到这篇文章的当天庭审在场人员能给予我们支持,给我们作证。“公诉人L琴在WJ逸陈述提及此事并提到她本人后,先后几次打断询问和陈述,同样以会加重刑罚的影响对WJ逸进行警告和恐吓,阻止了WJ逸继续陈述和回答卢律师以及L杨法官的提问,全场哗然,在场的近百位参加开庭的家属、人员都议论纷纷,法官不得不几次出面维持法庭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0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1月15日,丹棱县公安局侦查员L辉、Z力违反法律规定带梁万勇的妻子李萍及大舅邓伟光到HY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梁万勇.

家属当天过去是因为11月14日梁万勇家里的意外情况,目的就是去叫梁万勇听从警方的安排给他办理取保候审回家。家属的出现对被告人梁万勇产生了不正当的影响,梁万勇在明确被告知如果认点罪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后,才按照侦查人员授意违心编造了WJ逸告诉了自己该液体是冰毒液体的有罪供述。这也是梁万勇唯一的有罪供诉。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23: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1月21日梁万勇的讯问笔录出现了(办案民警没有对我讲过‘只要认罪就可以取保候审’,只讲过‘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理。’)证明侦查机关为了掩饰2011年11月15日的讯问笔录是非法取证而对梁万勇采取了欲盖弥彰的发问方式,21日的讯问内容也并非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都应有的讯问内容。该笔录反证以取保候审做工作让其认罪是确有其事。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该说法律的天平原本就是倾斜的,还是法律的天平就是在他们的手里倾斜的。
普通如我,很无奈甚至于无能为力,但并不代表我应该沉默,我必须承受。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弃、不妥协就是我的态度。

发表于 2018-1-12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对律师啊。。可惜老百姓请不起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生石头儿 发表于 2018-1-12 20:22
律师对律师啊。。可惜老百姓请不起律师。。

谢谢您回复!
我并不是律师,就是文中的李萍。这件刑事案件也不是律师对律师,本案中对方公诉人是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人(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0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诱供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的不公也是不公。

发表于 2018-1-13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ω・。)ノ♡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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