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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盐亭县政府民政局请示嫘祖社区居委会成立建议意见的诸多问题[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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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某日,盐亭县政府民政局向盐亭县政府请示嫘祖社区居委会成立的请示文件这句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居民居住情况,居民自制,100户到700户范围内设立,现有713户。我局建议县政府:將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按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
      以上盐亭县民政局关于高灯镇嫘祖社区申请成立的请示文件,有请示理由,请示法律依据和涉及的人口对象单位表述。其事实过程的形成和事实问题及社会现象如下,另外有法律抵触和社会矛盾冲突分析如下。
      问题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城市居民自制原则,高灯镇现有城市居民户713户。紧接着就是將高灯镇高华村一组二组和明灯村5.7组按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
       以上表达是个重复的表达,在713户范围已经是居民人口在先,为这700户城市居民人口成立社区居委会已经够了范围,为他们成立嫘祖社区居委会无可厚非,而这700户居民人口有一部份是两年前《2005年》高华村一组二组有一部份村民自愿改高灯镇场镇居民人口。当然顺其自然將这批居民纳入社区居委会无可厚非。但2005年他们就已不是农民,而是高灯镇场镇居民。已就是说2007年民政局请示嫘祖社区居委会成立的时间,所提到的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原来某些农民已经成为高灯镇场镇居民两年时间了,其在语言表达仍然用高华村1高华村1.2组,明灯村5.7组单位人口与事实不相符合。而且,700户本身指的就是这批城镇非农业居民在内,后面就不能再重复这批人口数据,更不能用高华村和明灯村作为他们的单位。2007年嫘祖社区居委会成立时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没有人口脱离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更没有人进入嫘祖社区居委会。这就是事实。所以文件书面表述语言不符合事实。已就是说2007年进入嫘祖社区居委会的某些以前的农村集体单位农民在2005年就是高灯镇场镇居民,2007年请示成立嫘祖社区居委会的时候,这批从高华村个人自愿脱离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成为高灯镇场镇居民已经有两年时间了,身份证户口簿的单位均为高灯镇场镇居民,而不是2007年才转的。与文件所请示时间不相符,性法律质和意义完全不同,法律事实定性完全不同。
     已就是说,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自愿脱离出来的某些人口和嫘祖社区居委会的成立与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并没有必然的撤建关系。这就是否定县政府民政局建议意见的其中一个事实。
     问题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明文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自制,当然全体内部成员是城市居民人口,而民政局建议意见书面文字表达为将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按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高华村是一个民主自制村,所有事项是通过村民自己会议结合国家法律规定讨论通过,村民有自制权利,在没有国家强制规定的法律条件下,是不能强制將村民纳入社区居委会的,更不能强制將农民身份户口改为居民,更不能强制村改居。
     2016年,高灯镇政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请示的红头文件显示,高华村一组二组从2003——2006年蓬盐路征地以来尚有耕地近百亩诸隐形土地多土地未征用,保守数据,人口安置了某人,社保解决了某个,在这样的依据上看出土地并未统一征用,人口并未统一安置,单位人口土地资源尚在,请问县政府民政局凭什么对高华村一组二组进行实施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呢?
    將一个有资源,有人口的农村自制集体单位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与法律相抵触,村民委会组织成立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单位成员是农村集体农民,而民政局这个建议强行將村民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一个由农村村委会才能有权行使权利的村民被民政局建议剥夺权利,而由社区居委会行使村民的权利,这就是法律上的打架,矛盾冲突。
   法律规定显示:农村集体有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有农村集体所有权。城镇社区居委会的功能职能主要是城市居民行政便民服务,从事的是城市公益社区内的公益服务,维持治安秩序,环境卫生,收入来源于社会扶持,帮助,救助,没有农村集体土地,更不能拥有农村集体所有权,更不能行使农村集体日常事务,更不能参与农村集体单位内部的经济事务,已不能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收益分配和支配权,更不能买卖占有农村集体土地和建设用地,国家法律严格规定,把农村集体资源和城镇居民严格区别开来,严格届别,限制城镇人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侵占,剥夺,以形成对农村村民的生产生活,资产资源的保护,彻底划出一条鸿沟。
    综合上面可以看出,把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就是把高华村一组二组资源农村资产资源划给了社区居委会,把农村日常管理事务经济事务全都给了居委会,把农村人口已给了居委会,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给了居委会,把农村发展项目:农田基本水利已给了社区居委会,这样的冲突还在继续矛盾,將高华村一组二组,高华村5.7组按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问题是事实没有实施农转非,或者在根本没有將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人口实施了农转非的情况下,嫘祖社区居委会确在实施强制性將高华村一组二组农村集体人口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行为。而且在强制实施高华村一组二组农村集体单位所有一切内部事务和经济日常事务。
    民政局文件的法律行文不严谨性构成的所有后果如下:
   1.2组 农村集体日常事务长期被人混淆管理,集体内部成员对所有集体事务不明朗,国家政策信息不明朗。惠民政策不可查,不清楚,不知情。对集体经济账务不明朗,对开支消耗不明朗,对集体发展规划无自主权利,已不明朗权利,对集体建设项目不明朗,对土地状况不明朗,对所有信息来源不能自主主动,对很多权属归属,证件办理不明朗。很多的土地去向用途不明,让这个农村民主自制单位失去了自制权利,高华村一组二组是地属于高华村的单位,怎么能够从高华村划出来,怎么能剥离出来,又怎么能够被强权剥离出来,失去了民主自制的法律规定原则,又怎么能够被强权划给嫘祖社区呢?
   2016年  高灯镇镇长给我的个人回复意见书表示,1.2组集体人口统转了,土地统征了,然而同一个镇长给盐亭县政府社保局的红头文件上有依据表示,安置一个人,征地几十亩,每个组尚有近百亩耕地未征用,还有其他土地不提。
     这些种种都已经够表示这份文件行文造成的各种法律性违规了,当然事实和法律依据数不完,然而,2007年盐亭县政府居然草率批了。为盐亭县政府领导的能力已是服了,十多年了,为这个文件的实施干扰已是服了,农民要想安居乐业放心搞发展已是很难了。问题是说不完的,已是无穷无尽的,还是静静的好,想安安心心做个农民要很努力,想要安分守己做个农民真心的辛苦而不容易,已只有整理点事实写成文章表述心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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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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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部门关注。
                             盐亭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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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多年精力财力找政府理一根乱麻。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所提到的这些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是沧海一粟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民政局的请示文件就成了下面社区居委会的行政文件依据,违规违法的奇葩文件造成了高华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和经济的流失,让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的集体日常管理事务所有事务已不清晰而全部流失不见,日常管理事务秩序违规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地方政府权利力淫威之下,趴下的是农民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谁处理,如此无能,处理什么?唯有不作为,政府官员下课可以给百姓以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要谁处理,如此无能维有下课,可以给百姓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无能,如此不作为,如此乱做为,唯有下课可以给百姓以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所说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按失地农民政策实施农转非,纳入社区居委会建制。这里所说的高华村一组二组,明灯村5.7组实际上在2005年已经部份个人自愿人脱离高华村一组二组转入高灯镇场镇非农业城镇人口,到2007年已经有高灯镇场镇居民人口两年的历史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在成立嫘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文件行文时,仍然称部份脱离高华村一组二组单位转入城镇的居民人口称为高华村一组二组是错误的行文。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想搞垮一个集体,好强大的威力,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乱说一句话想搞垮一个集体,老百姓就要付出多大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拒绝地方政府强权行为,回归法律才是正道本性,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官员强权是村民集体合法权益被剥夺的始作俑者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0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歪缺法律的始作俑者是地方政府官员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4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4 0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的奇葩回复,社区居委会是通过民政局调查,向上级请示批复的单位,不是任何人说撤除就撤除的。我已说一句近似的话吧:我已是天生就是高华村2组的人,生在高华村二组长在高华村二组,至今仍然是高华村二组人口,不是哪个强权土霸王叫到哪个单位就到哪个单位的?有国家在,有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有国家的法律依据在,有单位存在,我就是单位的人口,不是哪个想撤除就撤除的,除非哪个个人把国家中央整垮,除非哪个强权土皇帝把国家法律改垮改完。除非把依据遮盖于光天化日之下。嫘祖社区是高灯镇场镇居民人口的社区,才建立10周年,与我无关。我是高华村二组人口,已经快50年了,这个单位比居委会资格早四十年了。城镇居民人口进入嫘祖社区不干我的事,他们吃什么饭,拉什么屎,与我无关,他们没有跟我穿连裆裤,他们走难道还要把我带走不成,他们发财,他们偷卖,都没有让我跟他们一样享受平等权利,为什么他们要出国就要我跟他们出国,荒唐无耻,蛮横,地方政府官员就是这样横瞒执政的,地方政府官员行政就是把社区居委会当枪,而不是依法律行政,不是把法律作为自我保护的武器,而是把法律作为坑陷人攻击人的武器。世上疯子那么多,有权的疯子相当的奇葩,有疯子的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4 0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生在高华村2组,长在高华村2组,不是哪个狗屁领导说要我到哪个单位就到哪个单位的,国家是民主的,集体已是民主自制单位,不是哪个狗屁领导说改就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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