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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塔水张秀春

涉法涉诉的访民写给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加旺的请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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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1:59
去了另一座山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3:43
一个人日子,一个人生活
曹操(匿名发布)
曹操(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5:20
有领养金毛的没?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5:24
编故事
关羽(匿名发布)
关羽(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5:39
有没有赚大钱的项目,哥这几天闲得很哪。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0-28 16:34
来款限量版皮肤。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 17:17
每天四肢无力
狄仁杰(匿名发布)
狄仁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 17:29
我好无聊啊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1 17:31
打包行李 搬运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新官要理旧账,当官要为民作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水张秀春 发表于 2017-11-19 20:38
本案判决书上的审判长伍静属于田院长管辖...

天下最奇特的违法案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办理产权证的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总务主任陈彦明,把我的房产证隐藏在其家里直至我的房子被初级中学原校长蔡定超的好友曾光侵占案发。
      我拿着迟来的房产证向法院起诉曾光,陈彦明居然伪造一张在信笺纸上故意写得乱七八糟所谓的“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见下图1),在法庭上说“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蔡凌华一行里领房产证的字迹不是蔡凌华写的就是张秀春写的(有庭审笔录),他的意思是九九他把房产证给了我和蔡凌华,我和蔡凌华又自愿把自己家的房产证交给他陈彦明拿去收藏的....
      后来,陈彦明等人看到蔡凌华的字确实相差太远,就咬定是张秀春写的“已领房产证”。
      请看下图2,是所谓的“九九年购房缴费情况统计”复印件。把复印件上任治斌一行和蔡凌华一行领房产的字迹折叠到一起,和我的房屋登记第3页共有人情况(下图4)那一行张秀春笔迹一起放大看,谁都能看出任治斌一行和蔡凌华一行领房产的字迹是任治斌一人之手(下图3)。
     任治斌居然于2018年3月20日,无耻地在安州区人民法院说“要有证据支撑只有对已领房产证进行鉴定”(调查笔录第4页倒数第3行)。下图5,安州区人民法院调查笔录第1页。
      下图6、7,是张秀春给陈彦明发送的短信。下图8、9,是张秀春发送给任治斌的短信。
      谁见过这么脸皮厚的人?谁给了他们的胆量如此耍无赖?.....一套房子对老百姓多么重要,把房子还给我!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1,本周一去绵阳市安州区房产认定服务中心,查询我位于安州区塔水镇华兴街41号住宅楼一单元一楼二号住房的产权。房产认定服务中心给我复印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一份共7页(下图2至8页),第2页是塔水镇初级中学原总务主任陈彦明自填的《委托书》,第4页中的房屋及价格情况一栏里的购买日期为98.5.30(1998年5月30日),第5页的房屋情况一栏里的购房日期与第4页一致。
   请看下图9(在安州区人民法院技术科拍的照)@安州区法院 ,我起诉占有我房屋的被告曾光返还房屋,承办本案的法官以陈彦明的这张“九九购房缴费情况统计”判决我置换了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暂住房),判决占有我房屋的被告赢了官司。岂有此理?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全款购买的住房被别人占有!窝火!
妲己(匿名发布)
妲己(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4 11:48
说hau 就像打仗一样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4 11:50
嘿嘿 过了呀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4 12:01
收藏不谢

发表于 2019-12-12 01: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3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司法腐败:违背事实的判决就是司法腐败,它包括违背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事实!接受人情和财物枉法判决腐败!司法程序走完了,上访是政法机构有错不纠,司法救急的最后一道途径!冤案错案必需导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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