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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江歌案中的人性暗黑,能否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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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多是有热度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会渐渐淡去人们的视线,成为被抹去的记忆。

    也有一种新闻,无论过多久,当它重回舆论,总能用锋锐的棱刺,扎进你的内心,搅动你的柔弱。“江歌遇害事件”,就是后者。

    关于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不必过于赘述。简而言之,就是去年的11月3日晚上,留日女学生江歌被一个叫陈世峰的人杀害,而陈是江歌闺蜜刘某的前男友。

    在那个惨痛的深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江歌已经不能亲口告诉我们,或许只有刘某和陈世峰才心知肚明,而与江歌同住的刘某,早已撇清关系,“根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嫌疑人的信息,听到的争吵声也是隔着门”, “想出门看看,却推不开门”。然而,这些冰冷的言语,其实都经不起推敲。

    江歌和刘某的前男友在门外争吵、受伤致死,难道没有发出一点反抗和呼救的声音,在屋内的刘某难道听不到?从常识来说,一般居住的门都是往屋内开的,而不是往外推的,门怎么会打不开?有留学生表示,在日本就没有从外面锁上里面打不开的门。

    无论是简单的逻辑推论,还是邻居的证言、双方的微信对话,都指向一个残酷的结论,就是刘某带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从人的本能看,趋利避害亦无可厚非,为了安全躲在房间,不敢立即出来相救,也情有可原。但更让人心寒的是,案发300天,刘某竟然没有见过一次江歌的母亲。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不理。偶尔回复一句,也是特别客套的:“阿姨,江歌死了我也很难过,请你不要再找我了。”甚至还威胁,“你再骚扰我,我死都不会出庭作证的!”

    即便真的如刘某所言,她与此事毫无关系,这种做法也是冷血无情的。毕竟,这是自己闺蜜的母亲,一个失去孩子的悲伤母亲,说清原委,致以安慰,也是人之常情,有什么不敢、不能面对的呢?难道“心中有鬼”?

    近期,知名网络视频栏目《局面》,记录了江歌母亲与刘某见面的情形。两个小时的相见,夹杂着江歌母亲对刘某的盘问和指责,以及刘某的痛哭和辩解。江歌母亲表示不会原谅刘某,而刘某则在舆论重压之下,呈现出崩溃的迹象。

    这次见面,只是舆论道德重压下,对人性的一次拷打。或许,在现实中,社会道德的谴责,还会让某些人惴惴不安,度日如年。但这种道德层面的“惩罚”,不应是事件的终结。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刑法实行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和保护管辖。被日本警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也就是江歌室友刘某的前男友,可依照犯罪行为地日本法律进行审判。对于刘某,随着事件调查深入,如果证实“见死不救”,也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基于江歌与刘某的前置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存有救助义务。如果“见死不救”,连报警电话也没有的话,应视为放任对方的死亡(间接故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日本刑法中,“见死不救”被称为“遗弃罪”,对责任人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遗弃致死伤”罪名成立,一般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东京高等法院对押尾学的判决是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

    不仅如此,按照《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江歌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以确认,作为受益者的一方,应当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道德不是万能的。面对人性的暗黑,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坚强。(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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