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一叶小舟

[群众呼声] 我的案子请重新再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7-12-1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12-1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7-12-11 18:51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

顶!

发表于 2017-12-1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12-1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7-11-9 15:31
当事人若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当事人既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又明确表示 ...

你跟法盲讲法律,如同对牛弹琴,你管他干什么,让他当好他的祥林嫂,我们当好我们的看客就行了

发表于 2017-12-1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司法腐败面纱,让人们看得见执法特权的嘴脸!

发表于 2017-12-1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发表于 2017-12-1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乱谈琴。公安都违法取证,那么,检察院的公诉,法院的判决失真。启有不冤的!
so8

发表于 2017-12-1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为你了,我没看懂,请向最高检申诉。
没有证据,请不要用当事人实名,到时又给你一条罪名,诽谤他人。

发表于 2017-12-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接着一个,不能正己,焉能正法,司法公正还有保障吗?

发表于 2017-12-18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不当继续坚持错误,要有有错必纠,敢于担当去面对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7-12-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也有弊端啊!

发表于 2017-12-19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百姓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每一次失望, 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信誉和形象!

发表于 2017-12-2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书面回复。

发表于 2017-12-2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7-12-11 18:51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

顶!

发表于 2017-12-22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184929256
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506401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致舞凤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舞凤街道办党委、政府:本人系将军路六组居民,本人的家人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曾何几时这里山清水秀,人民安居乐业,孕育出了开国大将、新中国首任公安部长、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但就在近些年,南充的城市开发逐渐波及到了我的家园,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我们舍小家,顾大家,哪怕是自己失去田地,家园也无怨言,我们服从南充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是谁在主导将军路六组的拆迁工作?拆迁的前提是政府与老百姓达成协议,但顺庆区拆迁办并未与包括本人在内的全村20多户自建房村民达成任何拆迁协议。近日,有人纠集一伙闲散人员,扬言要对我家的房屋进行强拆。请问,这次拆迁的主体单位是谁,主体责任由谁负责?是谁召集的这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是不是谁都可以召集一棒人去拆老百姓的房子?将军路六组有鬼?前段时间,凌晨一点到三点之间,总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将军路社区六组燃放鞭炮,利用扩音器放哀乐(据了解这段时间本地无人去世),鬼哭狼嚎之声不绝于耳,此地痞流氓行为已严重干扰到村民的正常生活。目前,本村村民已缴获多个作案用的扩音器,有实物、照片、及现场录音为证。将军路六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份子?当前,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刚刚胜利召开,全国上下正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践行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指引。 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就在今天,一伙不明身份的闲杂人员,在未亮明身份、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冲进了我的家园,将我年逾七旬的婆婆打倒在地,拖离家园,然后就将我经舞凤街道办党委、政府批准修建的房屋以为平地。就在此刻我和我的家人守在废墟旁,已无家可归,谁还我的家园,这是什么社会?还有什么法制和人权是你们还不敢践踏的,请你们记住,谁主导这次强拆的,你们这是在抹黑人民政府,你和你的家人将世世为奴。青天为证,到底我是刁民,还是政府践踏法律本人家人居住的将军路六组的自建房是经舞风镇街道办备案同意修建的,有南顺土建(2007)农建字7号为证。那么谁能够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谁能对我家的房子予以强行拆除?《宪法》赋予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哪里?人民群众知道,这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羊吃人”吗?是腐朽清政府的“跑马圈地”吗?是日本帝国主义的肆意践踏?这还是法制中国吗?在此立贴为证,本人将把掌握将军路六组的征地内幕材料向省委巡视组和省纪委举报。

发表于 2017-12-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发表于 2017-12-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当继续坚持错误,要有有错必纠,敢于担当去面对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7-12-2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发表于 2017-12-25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7-12-11 18:51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

顶!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