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通江县刘春华为人权尊严鸣不平 控诉人;我是刘春华,丈夫李光辉,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街道居委会五组居民,我的身份证;513125197012082720。电话;18398929382。 被控诉人; 肖乾柄 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镇委书记 李久荣 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镇长 曾忠明 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副镇长 张劲松 现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镇委书记 李仕 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火炬镇街道居委会书记 刘刚 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街道居委会五组队长(村长) 吴继尧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派出所所长 控诉事由; 1、官商勾结、欺压村民。 2、村两委执行政策阳奉阴违,人为分配不公,挑拨村民邻里关系。 3、基层警察违背事实,掩盖伤害百姓黑恶势力。 4、政府官员掩饰罪恶,推诿责任,置民生疾苦于不顾。 事情经过; 镇里由于供水工程陈旧老化,满足不了场镇居民饮水需求,2013年8月11日,通江县政府决定立项扩建,同意招商方案,具体由县水务局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同年10月30日,通江县乡镇供水总站与火炬镇街道居委会签订了《通江县火炬镇集中供水及输配水项目工程土地征用协议》,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工程项目融资代建招商相关事宜的公告,11月7日,县水务局与项目工程中标单位四川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火炬镇集中供水及输配水工程融资代建合同,工程选址在火炬镇街道居委会5组,并在上级政府尚未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开建。2013年10月17日,火炬镇街道居委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召集被占地五农户在严家智召开占地补偿会议,经征求意见后,大家一致同意用现金方式进行占地补偿,补偿标准为现行国家征地标准的每亩32683元,即耕地49元/平米,我家占地325.5平米,补偿资金为15949.5元,并于2013年11月7日由通江县信用联社火炬分社全额支付到我家的账户。这点我承认,感谢国家。但是,在执行这个街道办和村两委自行决定的补偿过程中,街道办和村两委虽然没敢克扣我家的补偿,但却明目张胆滴给比我家的地少得多或没有地的农户比我家还要多的多的赔付,这显然不正常,但我们本是老实人家,平时这些人和我们家还和睦,在拿到按国家规定补偿份额的前提下,就睁只眼闭只眼滴爱咋咋地,但经过和村两委说不清的斡旋后,凭空多了这么多钱的一些素质低下之人,不应该在我家门前耀武扬威,我们哪儿的农村基本上还是讲礼仪的,家里以前确实困难,经常吃了上顿饭没有下顿饭,大家都一样的情况下,大家靠双手勤劳致富,心里坦然,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基础,但作为代表党的基层机构的街道办和村两委,这样做是不是有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公平公正初衷?这是明显的羞辱,我们虽然穷但也有自尊,为什么要“一事一议”?我们家当时的困难情景大家可以走访一下嘛,为什么要搞特殊?这是歪曲党对新农村建设的极致典型,是将党在农村基层的威信损失殆尽的错误做法,是这帮农村基层的乡官村官欺上瞒下的铁证如山,最根本的一条;丧失了党一贯坚持的公平公正原则。这样,我当然不甘,在遭到这种羞辱的情形下,话不说清楚,事不办明撩,就不让他们开工挖掘,2014年5月9号,我正在工地看护自己的土地,被五个不知姓名的彪形大汉围剿痛打,理由是这是我等卖的地,你跑到我的工地干嘛来了?就这样,我被他们几人抬起摔在地上,当时就昏死过去,苏醒之后,我打电话给堂嫂,家人急忙报案,后火炬镇派出所出警,并将我送到医院,且带走几个行凶的打手。但是,此事于此,又出现戏剧性转换,我从医院出来后,要求到派出所指正几个凶手,但派出所所长吴继尧为难地告知我没法给我照片,就这么简单的一个程序性问题,就这样被一再推诿糊弄,直到今天,即便在法庭上,派出所都没有出示打人凶手的照片,也没有传唤凶手五人中的任何一人。后来,我就上访,但时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火炬镇镇委书记肖乾柄和镇长李久荣并不管我的诉求,而副镇长曾忠明 每次来了只是探望,并不解决实际问题,最后竟然以退换被征土地为由,叫我莫要告了,并把那征用土地费的一万五、六千元作为我的医疗费用。 疑惑; 1、为什么在执行政策的时候不一视同仁? 2、为什么在不公的情形下,我为捍卫尊严而据理力争,反而被打? 3、为什么派出所对此事的处理方式会如此滴匪夷所思呢? 要求; 不要钱,把我的这个事情,从补偿不公被羞辱,到被打报警被推诿,及至各级政府不作为的合稀泥处理思路,都一一供诸媒体,让大家评评理,一句话,还我公民尊严。 证据视后面事情解决的程度再斟酌发布。 李光辉 2017年10月5号 ===================================
编辑备注: 通江县火炬镇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10月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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