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钟菊珍、女、生于1952年7月5日,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龛村七组。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7195207050327。联系电话:18728752682
被投诉人:张文全,政治地位,中共党员,原西龛山村中共党支部书记。
被投诉人:裴远周,政治地位,中共党员,巴中市巴州区西龛山村七杜负责人,西龛山村现任副村长,(直接责任人)。
被投诉人裴远周, 张文全512灾后重建, 给肖树月(张品芳后夫) 救灾款20000元, 被投诉人裴远周, 张文全吃回扣各3000元、实领14000元。
2016年9月23日同一天作岀不同的二份关于《西龛山村七社土地两费分配》方案。未经村民委员会审查认可(详见二份《西龛山村七社土地两费分配》方案各异),虽然有群众代表签字, 群众代表的产生是否合符法律规定,缺乏证据佐证。未见村民委员会审查的亊实。可是,被投诉人对该方案笫七条,“在当地的生长人士,全家户口已签岀的,有宅基地、自留地,经大家商义,经核实以下人员给予一次性处理参万元,分二次分配,每次15000元.(裴建全、徐大朋、魏荣、魏军、裴兵、黎智、裴刚,裴力、裴贝、裴远平)”。明知是错误的也不纠正。《分配方案》是以宅基地、自留地在该杜为由而纳入分配。严重违纪,被投诉人应当承担违纪、渎职的责任, 就这样导至30万元分配不当,与老百姓争饭吃,应当严粛查处并于追回损失。
户籍沒有在西龛村七组的,占用村民土地,非法修建住宅楼多栋,这些人均系被投诉人裴远周的亲信, 还参加了折迁安置, 领取过渡费。
1、特别是被投诉人裴远周的堂兄裴远竹己迁入巴中市巴州区南坝五社数年之久,又在西龛村七组修建房舍数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参加两费分配和拆迁安置。
2、西城办事处执法大队虎主任, 非法在肖树月的住房加一层楼, 没有办任何手续,敬请查实。
3、裴桂华是裴远周的幺妹, 是岀嫁到佛阳社区的, 户籍也迁岀去的。为了拆迁, 又回到西龛山凹塘地修了二楼一底的房子, 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4、裴树英, 嫁到中坝的, 户籍也迁岀去的。又在裴远福的老屋基处修了三层约1OOO多个平方的房子, 百姓深疑被投诉人亦有贪污的事实存在。
5、徐天容是裴远周的姨妹子, 嫁到中坝的, 户籍也迁移到中坝的, 又回来在宴塘田修了房子, 还参加拆迁安置, 领取过渡费。
6、徐春华是裴远周的姨姐, 是嫁到田家沟的, 户籍迁移到田家沟, 在老屋里搭建住房, 是拆迁安置了的。
7、张文俊的姨妹子王爱琼, 不是本社户口, 是哪里的人我们都不知道, 还审批了土地手续, 修了300多平方的住房, 房子修好住了三年多才落户, 都是二被投诉人所为, 并收取了好处费。
8、被投诉人裴远周现有住房拆迁安置后, 现在又违法在梁上老屋里修房子, 占地面枳约1000平方米, 身为党员这合法吗? 百姓深疑, 敢怒不敢言, 怕打击报复举报人。
以上事实,审批手续是谁帮助办理? 土地费又到何处去了? 至今还是密。不排除三被投诉人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的事实存在。
七、投诉人深疑被投诉人在西龛村七组开发中亦有说不清的违规事实,开发啇不可能平空而来。不棑除七组拆迁安置违法违纪。
综上所述: 被投诉人均不顾村民利益, 不顾组织原则, 越权造假, 欺骗政府监督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予严粛查处。非法建修的应当依法追究被投诉人溢用职权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求领导予以重视, 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公证核查。
此 致
敬礼
投诉人: 钟菊珍 (己签字)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