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更新:
今天,记者从“8·31”孕妇坠楼事件调查组了解到,榆林市卫计局已于昨晚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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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至施救间隔21分钟?
知情人称,一段监控视频中记录了马茸茸坠楼和医院施救的时间点。该人士称,反复观看该视频,显示马茸茸坠楼时间是8月31日20时13分29秒,当时医院一位身着护士装的人员看到马茸茸要跳楼,走过去伸手抓了一把,但只抓到衣服,未能成功拦阻。
坠楼的18分钟后,20时31分30秒,两名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看到现场后即转身离去。20时34分50秒,6名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展开。
记者就“21分钟”的说法、及该段时间内院方采取的行动,询问绥德院区一位院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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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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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家属称,视频显示,产妇确实跪了两次,但明显都是因为疼痛不支。当时她丈夫一直扶着她跟她说话,她疼痛挣扎,站立不住才跪下去,跪下去时她跟前根本没有人,更没有网上所说她跪求的婆婆大人,她跪下去后,其他家属才纷纷跑过来,包括护士把她围在中间。院方巧妙地截图,加上“下跪”的图说,然后解释成“下跪求家属剖腹遭拒”
孕妇丈夫:她疼痛难忍提出剖宫产 当时我就同意
8月31日晚上,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医院发布声明表示,该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医护人员也建议剖宫产,均被家属拒绝,导致产妇情绪失控跳楼。产妇丈夫现身,他称妻子提出剖宫产,“我当时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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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
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后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然而产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双方各执一词。
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院方昨夜再发声明,释疑5大争议点,称家属三次拒绝剖宫产,并公布监控截图,图为产妇第二次下跪。
●几大争议点
>>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律师:从法律层面来讲,产妇本人签字就可以进行剖腹产,且护理记录单上明确表明产妇本人“清醒”,可院方仍要见家属签字才手术。为啥?有医院的小伙伴告诉小编,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医方就很难自证产妇是自
愿且清醒的状态下签字的,怕死者家属会闹事--你说服不了家人,医院也救不了你,这就是现实。
>>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身体处置权、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谁?
因孕妇、家属和医院三方意见不一致,不签字导致医疗事故或伤亡事件的,前有著名的“李丽云事件”,当时就引发广泛讨论,没想到几年后类似的事件再次上演。“为什么孕妇本人不能决定是否剖腹产和签字,而一定要家属签字?”不少准妈妈和未婚女网友表示,一想到自己以后也可能经历这种生死博弈,就感到焦虑和心惊。
其实,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明确规定,对自己身体有处分权的只能是患者,而非家属。之所以出台“家属签字”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能征得患者本人意见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征得其同意,同时也应当征得家属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但别忘了,代理人的作用仍然是获得知情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只有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无法征得其同意时,医院才应由患者法定代理人签字。
而且,《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均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在现实中,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狭隘理解、机械执行,加之院方为了撇清责任,认为即便是患者完全有能力,也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实施救治。这是不对的。患者、家属和院方反复沟通,也往往导致错失救治最佳时机,造成悲剧和遗憾。
医院的这种行为,其背后暗含的心理是将本应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毫无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身上,认为家属签字即是签了“生死状”。实际上,这种“甩锅”行为不仅不能完全免除医院本就应该承担的责任,还会可能因延误抢救造成伤亡事故将自身推入麻烦和舆论漩涡之中。
此次孕妇跳楼自杀事件,具体是家属还是院方拒绝为孕妇实施剖腹产,以及最后的责任认定,尚待权威调查。但必须借此事件再次向公众普及这一法律常识:身体处置权、手术签字权,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专家看法
就此事件,我国知名妇产科专家、原协和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第一时间发表了对事件的看法:“榆林产妇跳楼几个问题:
1. 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
2. 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
3.无痛分娩应该积极推进,都21世纪了,何必象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着疼痛分娩。”
而另外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专家表示:在此案中,孕妇完全有自主选择权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署,“但这件事主要和伦理有关。说是病人有自主选择权,但出了事来闹的是家属。所以好多东西都是跟家属沟通,也许法制健全后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微评:
产妇痛到跳楼自杀,有人说死都不怕还怕痛吗?其实比死更可怕的不是疼,而是明明有N条路在眼前,现实却告诉你哪条都走不通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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