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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五部门出新规 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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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部门出新  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链

      清哲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规定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饱受诟病,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依法治国的公信力。此次五部门的新规,笔者发现,新规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的行为,形成了有效钳制手段,充分保障了公民权利。

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增强、技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以“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对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有助于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所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是政法机关必须坚守的底线。中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文化、观念影响相当深远,“刑讯逼供”“大刑伺候”在封建社会是合法的,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应该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果我们司法机关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刑法的规格,都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坚持正当程序,都严格贯彻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法治原则,出现冤假错案的概率将是非常低的,也就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的保障了人权。

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最直接原因。五部门出台新规,对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更加明确规范的根据指引。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是一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坚决摒弃“口供为王”的原则,变“口供为王”为“物证为王”,坚持用证据说话,用确凿充足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说话。事实证明,历史上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外因是传统的“口供为王”办案理念,并且不少用于断案的口供都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属于非法证据。口说无凭,办案岂能仅凭有刑讯逼供之嫌的口供?没有确凿充足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即便嫌疑人口供认罪,也不得仅凭口供定罪结案。五部门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这在程序上规避了冤假错案发生的土壤。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依法,依规,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让依法治国深入民心,新规无疑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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