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哲学著作《人类审美力批判》连载3
看着这些关于“美的本质”的纷争,颇有点“盲人摸象”的味道:面对“美”这头无边的巨象,大家各个摸到了美的一些性质侧面,但却都唯物独尊,舍此莫属。不过正是在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论争中,美渐渐露出了他的真容。
首先,既然面对事物的同一属性,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美感,同一个人前后的看法也可能有所不同,那么,美的本质内涵受人自身因素的影响当时确定无疑的。同时,一定的美,又总是和一定的事物属性相联系,如峨嵋天下秀,青城天下幽,华山天下险,泰山天下雄等等,显然这些名山的美的个性是不能随意调换的,或者说不是人们凭空给他们加上去的。因此,无论是把美归结于人的意识,还是归结于事物本身的属性都是片面的,都不能对美的本质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这令人不由得想起苏轼关于“琴声”的几句诗:“若言声在琴弦上,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琴声的振动是琴弦与手指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另一事物,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上,存在于两事物相互作用中的事物在宇宙中是一种普遍现象。英国近代哲学家洛克关于物体“第二性质”的思想已经触及到了这个问题。她认为,颜色,气味,声音等不是外物所固有的,而是物体的“微细部份”作用于人的感官而xingcheng的性质。为与物质的广泛,形状,动静,不可入性等所谓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性质相区别,他称之为物质的“第二性质”,而广延等则称为物质的“第一性质”。这些所谓的“第二性质”实质上就是存在于事物相互作用中的事物,随着两事物相互作用的停止而消失。但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他们都是不依人的意识而存在。而人的意识作为一种思维活动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他也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事实。显然划分主观和客观的标准不能以是否是人的意识为标准,因为人的意识即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有可能不是一种客观存的事物。若以意识的可变性为依据则更为荒谬,因为运动变化也是物质的基本属性。我们认为判断一事物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应以是否是现实存在这一特性为标准,即凡是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客观的,而属于可能存在的事物则是主观的。
这样一来,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也就一目了然了:美是事物的属性与人的意识相互作用的产物,这种产物既不是纯粹的心灵快感,又不是原本的事物属性,而是人的意识情感与事物属性的统一性,其本质内涵可界定为“事物的情趣”。一句话,美就是事物的属性与人的意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事物的情趣”。再简言之,美是事物的情趣。从存在状态讲,美应该是一种心理思维活动,即美感,因为只有在这时,事物的属性才能以观念的形式与人的意识情感形成统一体。无疑美感是客观的,因为人的心理思维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就内容而言,美既可是客观的,又可是主观的。当人的意识情感与现实存在的事物的属性形成统一体时,这种美是客观的;反之,则是主观的。在物质形态上,一定的美只能以一定的事物属性来显示。但由于人们共同的审美爱好——因相同的生理构造和共同的生活环境而形成的审美尺度的一致性,可以近似地把事物的属性当成美的外在形式,这就是艺术品,艺术生活方式等存在的根据。在认识上,审美范畴即表示事物情趣的范畴英语表示事物属性的范畴相区别:凡带有感情色彩的概念都应属于审美范畴或事物情趣范畴,如和谐,完美,雄壮,秀丽,凄清,冲高,伟大,渺小,自我实现,爱,幸福等;否则为事物属性范畴,如比例,对称,规律,示差性,大小,高低,陡绥等。从这回头再看一下以往诸子百家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其混沌性就更明显了:不仅存在着以类型美的内涵来表达一般美的内涵——在他们对美的每一界定之外,人们都还可以找到美的感觉;而且存在着以原本事物属性来表达美的本质内涵,即以事物属性范畴为审美范畴的现象。
其次,由于美的本质是人的意识和事物的属性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生活事物的情趣,因此,美及审美活动都只是人类生活的特有现象。但这并不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特征,而是人类生活的本质特点,是人类生活的旗帜。首先,审美生活不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即不仅仅是通常的艺术生活范围,如音乐,绘画,误导,戏剧等等之类;而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层面:当人们的生活脱离了生存需要层面,开始品味和追求起生活事物的情趣时,他便进入了审美生活的领域。显然人们对生活的这种审美追求可以贯穿于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那些艺术生活方式,也具有生存活动的一面。其次,审美生活是人生具有目标指向性和指导性的一个生活层面。许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点:当人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而使人生观的标志就如同一家正常工作的机器。也就是说,如果把人们日常生活行为中的审美因素抽掉,那么人的吃饭无异于给汽车加油,人的说话无异于收音机播音,人的活动无异于机器运转。一句话,人变成了一种机器,一种工具。这样便连动物的生命也不如了——稍微留心一下动物的生活,我们会发现一般的动物都具有最初的欣享生活事物的能力和现象。无疑,是审美及人们对生活事物情趣的感悟,玩味和追求,使人脱离了机器工具的存在状态,也使人脱离了动物的自然生命状态,而呈现出人的主体形象——自由自觉地欣享生活事物的主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的审美生活较其生存活动更具有人的意味,它是真正具有人的意义的享受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