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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第一号网信立法新规 你真的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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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号网信立法新规  你真的看懂了吗?
            清哲木
        52日,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发布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公布了审议通过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于201761日开始实施。
    《规定》出台后,引发网友普遍关注,特别是自媒体用户对《规定》的出台更是关切。哲木观察注意到;4,000字的《规定》,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平台进行了限制,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规定》明确,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被规定为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上述《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继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超过10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出台的新版《规定》,它结合互联网发展实际,对新媒体领域作了更加明确约束,细致、细化应该是这次《规定》的核心内容。
       哲木观察梳理了一下;从具体的文本内容来看,新版和旧版的差别不是太大。但我注意到有两个地方发生了改变,值得注意:
    第一个地方是明确将两微(微博、微信公众帐号)及直播也纳入许可范畴。
   第五条是这样说的: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这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结合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严格意义上,要获得许可的领域极其广泛。六亿微博帐号、两千万微信公号,较真起来,都在许可范畴之列。
领域上讲,新版比旧版扩大了一个:军事。
没有获得许可,即进行新闻信息服务,应属违法。
如果完全按照这个规定,这事可大可小。大起来说数千万公号由此关闭九成,都不算夸张。因为按照这个规定的第六条,这些公号中大部分是不可能获得新闻许可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玄机”如果发布的信息内容健康无危害,算不算“违法”呢?可能也未必真有什么动作,毕竟旧版规定也是这么定义新闻信息的,也没有看到什么压制“言论自由”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称,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语焉不详,还要看具体实施办法。
           这个规定被冠以网信办1号令,作为一部法规,是网信办第一次颁布。在以前,网信办下过各种通知,但从来不曾立法 —— 按照国家的法律体系,部门规章虽然位阶低于人大或国务院通过的法令,但也是中国庞大的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这次颁布的管理规定中有很多亮点,引发社会多方关注,重要的一点是显示出国家对新媒体监管与治理的逐步深化,换言之,之前新媒体那种无序的狂欢时代随着《规定》出台将宣告结束。尤其是一些拥有众多粉丝的互联网大V,其传播力影响力甚至要超越以往的传统媒体。但这并不代表每个人都具备发布新闻信息的媒介素养。这次出台的新规在媒体形态、许可事项、管理体制、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做到了监管的与时俱进,即尊重新媒体形态发展的特点与脉搏。又以规矩约束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出现。专业的新闻信息交由专业的人才把关既可以防范暴利诱惑的私利驱动,又可以发挥并凸显专业媒体单位的公信力。
        普通用户能不能开设公众账号?笔者认为《规定》没有明确限制,当然可以。但前提条件是普通用户的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需要向其所在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应该说,这也是责权利相匹配的一种保证,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就自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哲木观察认为;新规的出台是党和国家构建新时期新型舆论传播格局的一个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实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新闻信息服务上的一视同仁,进而在传播效果上形成合力。
          新《规定》的出台,这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舆论生态格局。是国家互联网监管与治理体系与手段方面的升级。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风清气朗、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相信《规定》的顺利施行将伴随一个风清气朗、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到来。新规的出台意味着监管的日趋严格,但并不代表要限制新媒体的发展活力。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促进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才是其最终目标。剔除害群之马,清除谣言,才能形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构建起一个高效、统一的舆论传播体系与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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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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