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 江门镇2013年新村、大园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统一设计,评审,招标,工程总额120.1558.81万元,于2014年9月18日完成招标,中标公司是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动工修建,2015年1月底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巳划拨工程款80万元,还有部分扫尾工程和附属设施未完工,到2015年3月政府催督施工方进场完工,由于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43万余元无法进场施工,后经县水务局、江门镇人民政府、长和公司多次协调决定, 该项目工程余款全部划拨到江门镇人民政府,由政府代其垫付民工工资。划拨到江门财政款总额401558.81元,2016年5月在县人社局、江门镇政府、长和公司主持下经过民工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支付220327.89元,后又支付58568.11元,开发票税款8044.00元,以上支付金额己经公司和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开据委托,还剩余114618.81元。还有兴文施工组在新村施工的部分民工未支付,由于李文才黄丙秀、黄华镇、马仕方、杨先德等人未提供拖欠工资明细交公司确认,江门镇人民政府无法代付,我单位己多次催促李文才等人到公司确认工资,办理好手续到江门镇政府领取工资。建议:李文才抓紧时间到长和公司核对清楚工资明细,并造好工资表,开具委托书到江门政府以便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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