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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叙永县江门政府拒不服从成都市劳动仲裁,恶意拖欠外地农民工资[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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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的县领导:我们是来自于兴文九丝的苗族农民工程队,2014年9月在叙永县江门镇大元新村集中供水工程中从事土建及施工劳务工作,主要工程均为兴文工程队施工完成, 前后长达八九个月。目前工程已经全部完工。    由于江门镇政府和 四川长和建筑公司的合同争议,江门镇政府以保护农民工工资款的名义将兴文工程队的大部分劳务工资扣押在江门镇政府。   目前工程方尚欠我们几十余万的工资款,自2015年至今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工资款已经由我方李文才兄弟代表大家在江门镇政府做了备案登记。我们先后在叙永纪委和泸州新闻网及泸州市12315,等部门反应问题达数十次均未能得到处理。而江门镇政府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理由声称只保护本地施工的农民而拒不支付兴文工程队的工资,要求农民走司法程序,农民工及项目人员在向叙永及泸州各部门多次反应都得不到处理被迫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12月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长和公司辩称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并提交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叙永江门政府拖欠外地农民经仲裁确认的工资达四十余万,如今有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为司法固定证据,而叙永县江门政府依然拒不支付,总所周知司法程序极为漫长,叙永县江门政府和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恶意钻法律空子。逃避农民工工资给付责任的行为极为恶劣。导致农民们生活极为困难,非常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依据四川省的最新文件都要求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并要求国家和政府投资工程故意拖欠工资理应由政府垫付。因此我们 恳请领导关注兴文县的外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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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马后炮,但是这种事农民工们首先就应该马上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还对拖欠工资的人抱有幻想。现在走司法是最稳的了,因为胜诉后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工资,法院会执行他们的财产。

发表于 2017-4-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1、他们不执行就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行。有了强制执行裁决书他们再不执行法院就可以制裁他们。
2、拿着裁决书向当地纪委投诉。

发表于 2017-4-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当地,另外,也建议民工兄弟们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门政府和长和公司意图将工资应付责任推给项目负责人,在劳动仲裁后依然拒不作为,最初是声称需要劳动司法证据,试图将农民弄到叙永劳动仲裁,而叙永劳动局某主任当初可是说外地农民工资是没有争议的吧居然还要仲裁,结果农民根本不信任叙永劳动局,结果在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认定长和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可是江门政府手里掌握该工程委托发放农民工资几十万依然拒不支付,声称还需要法院判决,恶意拖欠
发表于 2017-5-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 江门镇2013年新村、大园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统一设计,评审,招标,工程总额120.1558.81万元,于2014年9月18日完成招标,中标公司是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动工修建,2015年1月底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巳划拨工程款80万元,还有部分扫尾工程和附属设施未完工,到2015年3月政府催督施工方进场完工,由于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43万余元无法进场施工,后经县水务局、江门镇人民政府、长和公司多次协调决定, 该项目工程余款全部划拨到江门镇人民政府,由政府代其垫付民工工资。划拨到江门财政款总额401558.81元,2016年5月在县人社局、江门镇政府、长和公司主持下经过民工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支付220327.89元,后又支付58568.11元,开发票税款8044.00元,以上支付金额己经公司和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开据委托,还剩余114618.81元。还有兴文施工组在新村施工的部分民工未支付,由于李文才黄丙秀、黄华镇、马仕方、杨先德等人未提供拖欠工资明细交公司确认,江门镇人民政府无法代付,我单位己多次催促李文才等人到公司确认工资,办理好手续到江门镇政府领取工资。建议:李文才抓紧时间到长和公司核对清楚工资明细,并造好工资表,开具委托书到江门政府以便支付其工资。
发表于 2017-5-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 江门镇2013年新村、大园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统一设计,评审,招标,工程总额120.1558.81万元,于2014年9月18日完成招标,中标公司是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动工修建,2015年1月底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巳划拨工程款80万元,还有部分扫尾工程和附属设施未完工,到2015年3月政府催督施工方进场完工,由于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43万余元无法进场施工,后经县水务局、江门镇人民政府、长和公司多次协调决定, 该项目工程余款全部划拨到江门镇人民政府,由政府代其垫付民工工资。划拨到江门财政款总额401558.81元,2016年5月在县人社局、江门镇政府、长和公司主持下经过民工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支付220327.89元,后又支付58568.11元,开发票税款8044.00元,以上支付金额己经公司和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开据委托,还剩余114618.81元。还有兴文施工组在新村施工的部分民工未支付,由于李文才黄丙秀、黄华镇、马仕方、杨先德等人未提供拖欠工资明细交公司确认,江门镇人民政府无法代付,我单位己多次催促李文才等人到公司确认工资,办理好手续到江门镇政府领取工资。建议:李文才抓紧时间到长和公司核对清楚工资明细,并造好工资表,开具委托书到江门政府以便支付其工资。
发表于 2017-5-9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 江门镇2013年新村、大园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统一设计,评审,招标,工程总额120.1558.81万元,于2014年9月18日完成招标,中标公司是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动工修建,2015年1月底完成部分主体工程,巳划拨工程款80万元,还有部分扫尾工程和附属设施未完工,到2015年3月政府催督施工方进场完工,由于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43万余元无法进场施工,后经县水务局、江门镇人民政府、长和公司多次协调决定,
该项目工程余款全部划拨到江门镇人民政府,由政府代其垫付民工工资。划拨到江门财政款总额401558.81元,2016年5月在县人社局、江门镇政府、长和公司主持下经过民工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支付220327.89元,后又支付58568.11元,开发票税款8044.00元,以上支付金额己经公司和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开据委托,还剩余114618.81元。还有兴文施工组在新村施工的部分民工未支付,由于李文才黄丙秀、黄华镇、马仕方、杨先德等人未提供拖欠工资明细交公司确认,江门镇人民政府无法代付,我单位己多次催促李文才等人到公司确认工资,办理好手续到江门镇政府领取工资。建议:李文才抓紧时间到长和公司核对清楚工资明细,并造好工资表,开具委托书到江门政府以便支付其工资。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满篇虚假,李文才徐荣军黄丙秀,马世方等人之工资表均在你方江门政府手上,有四川长和建筑公司盖章确认,有江门政府盖章确认难道看不到,还抵赖吗,还能欺上瞒下?请看清楚成都市劳动仲裁会员会之裁决书,及庭审笔录所固定之司法证据,不知道你方是否懂法,按照国家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资支付条例,建筑项目拖欠工资由建筑公司及业主方江门在政府垫付,你方不仅不支付外地农民工资,反而在超支发放了本地农民工资后尚剩余十多万的前提下进行恶意拖欠,按照叙永方劳动局的说法,外地农民工资可是没有认可争议的吧你所说的拖欠本地农民已经在成都市劳动仲裁证据中证明不是事实,难道你方觉得还能辩解吗从2015年你方欺上瞒下,对外始终满嘴假话,回应始终换汤不换药,难道你不方不知道在那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有限发放吗为何将而某水利站站长之材料商亲戚优先发放,为何本地农民全部优先,外地农民全部走司法程序,能解释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方建议更为可笑,你方可是建议了两年多了吧 你方声称的拖欠你江门本地农民工资已经被劳动仲裁证明并非事实,却依然恶意狡辩,最开始你方声称需要劳动仲裁确认工资,劳动仲裁后,你方再次推脱声称四川长和公司不同意,难道你没看庭审笔录四川长和公司提交证据答辩是你方恶意拖欠吧不管你方和四川长和公司哪一方拖欠,你方受理掌握尚剩余十几万是客观事实吧你方钻法律空子,在得知自己暂时未成为被告后继续恶意拖欠,5月16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将就你方该项目徐钰剑的工资问题进行审理,并会继续固定相应证据。你方一直拒不支付增加工程量之工程款导致农民工资长期拖欠是客观事实吧,甚至你方连合同约定的三通一平的费用都没有出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强调一点的吧四川长和公司的委托书不是已经在你方政府保存了吗,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保留了复印件,需要再次证明事实吗你方借口比劳动仲裁准司法程序更有效吗

发表于 2017-5-1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门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7-5-9 11:27
经调查: 江门镇2013年新村、大园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统一设计,评审,招标,工程总额120.1558.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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