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3630|评论: 292

违建房冒名大楼盘,“开发商”跑路 绵阳“半山126幢”业主维权难[已转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6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5667.jpg

  绵阳滕女士2014年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却被城管局告知整栋楼都属于违建,根本没有任何报批、报建手续,而且业主们拿到的手续也不完善,购房合同中存在欺诈信息,房屋不能办理任何权益证件。目前开发商人去楼空,不少业主选择到法院起诉,但担心胜诉后得不到赔偿,房财两空,已早早撤诉

  >>全款买了违建房,31万元“打水漂”?

  滕女士出示的《半山126幢房屋买卖合同》上记录,出卖人(甲方)为“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编号为“绵城国用(总1998)字第(89811107)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1998年11月29日至2047年1月29日,共50年。

  “开发商左某还给我们看了他的规划、建设这些批复,表示房子肯定没问题。”随后,滕女士全款31万元购买了126幢2单元的一间商品房。

  “半山126幢”共108户,对外售出了28户,其中4户为全款,已缴部分房款准备做按揭贷款购房的有18户,其余的只缴纳了定金。目前,开发商人去楼空,11层楼成了空房。

67889.jpg
  >>套用大楼盘名字,虚假宣传迷惑人

  “半山126幢”与一旁小区的住房颜色和外型结构基本一致,其售楼部就在该小区门口。

  业主们说,售楼部的位置是迷惑他们购房的原因之一,“我们都以为是这个大楼盘一并开发的房子。”

  滕女士气愤不已,没想到这个打着“某小区最后的经典”的商品房,其实和该小区住房没有任何关系。

  >>绵阳城建档案馆无任何开发商信息

  绵阳市高新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证实,“半山126幢”没有取得相关开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

  “半山126幢”至今仍未到相关部门报批,未能取得建房、卖房的手续,绵阳市城建档案馆也没有任何开发商的信息。

  >>担心房财两空,业主起诉后又撤诉

  2016年初,业主何先生在多番考虑下,一纸诉状将海卿房地产告到了法院,但半年不到却又无奈选择撤诉。

  何先生称,根据律师的说法,海卿房地产属于欺诈行为,我们的合同无效,那么应该由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房屋退给开发商。

  “现在开发商找不到,他拿什么钱来赔给我们?房子要退给他,到最后我们房子和钱都没有了。”

  对于自己的遭遇,何先生苦恼不已:“2012年开修,为什么2014年才出文件说是违建?到房屋完全建成,没有一个部门管?投诉这么多次,政府都是‘踢皮球’,到底什么部门来管?”

  >>律师:该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罪”

  律师姜波认为,若开发商虚构拥有该楼盘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事实,以合同的形式骗取买受人金钱,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

  姜波提醒购房者,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缺少任何一个证明,都说明该项目存在某些问题。

  你对此怎么看?
点击订阅四川手机报
移动用户编辑短信sc发到10658000
电信用户编辑短信sc发到10659700
联通用户编辑短信sc发到10621111
scsjblogo.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4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4-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手机报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研究处理。
      
绵阳高新区新闻发言人
满意(0)
不满意(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28
给主要管理单位也有关系,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单位过问此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38
主管单位也存在欺骗消费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39
政府部门是做么去了两年时间都干些啥,修一栋房子哪么长时间会不知情,拿人民的血汗钱不管事,纳税人养你们还有用吗,简质是坑爹,养你们这些还不如养狗,养你们还有啥用不作为应下刚国家该下重手严打开发商,和政府部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40
眼皮底下发生的违建,他们说不知道!老子仰天大笑:哈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41
找不到开发商就找住建局,2年时间都没有监管过,严重失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45
在建的时候主管部门没有管责任就应该全部由他们承担,老百姓挣钱多不容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46
在他建房期间,监管部门都收了红包,不然监管部门在睡觉吗?这个应该从监管部门查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55
我认为一切责任要监管机构买单,包括退款、罚款、违约、升值空间及精神损害等等。估计能起作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8:59
纳税人的钱部分喂了野狗了,中国部分职能部门的悲哀,百姓的悲催,。严查该管理部门,追责其一切切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6
主管部门在睡大觉吗!老百姓建一个鸡窝他们都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08
收了钱就不管,等开发商骗够了跑路,才说违建,双方都挣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0
都是管理单位的错,两年部没去过问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2
人世间变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8
房子是怎样修成的、建设规划局是干什么用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2
如果开发商不能负责   主管部门应该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3
无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24
红包没给够不办手续是违建。现在这社会还有没公道。特别是三线城市最猖狂。开发商也亏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36
开发商心黑。政府部门更黑。整的鸭棚子吗,在建时监管部门在干啥,百姓的血汗钱就该打水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43
谁来管这事,谁就管到底,买的时候没人开腔,买了你们说这儿不对那儿不对?当初你们干啥去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