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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女子被逼自杀背后藏着什么?咋剖开"道德",横竖都写着“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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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3日,本平台收到网友爆料,称广安岳池县白庙镇有位怀胎数月的女子自杀,因婆家要回彩礼和部分酒席开支,后留下遗书就含冤自尽,待我询问更多线索,爆料者那边再无回话了。而昨天,关于“岳池白庙一身怀六甲女子被老公逼死”的自媒体报道漫天飞,点开内容,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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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死者生前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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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婚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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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遗书▲



经小编多方求证,2月21日确有女子因家庭纠纷跳河,后不治身亡。目前当地警方也为此事头痛。


先说一下小编了解到的一些“线索”。张(死者)、陈(丈夫)夫妇于今年正月十二新婚;婚前小张就怀有身孕。注: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家庭矛盾导索基本自源双方家人施压:例如,女子婚前就有一个三岁的小孩,这是男方家人所不能接受的(婚后第三天陈的奶奶去世),女子的父母在事件中也做了一些过激的行为;还有很多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在此都已不重要。


家务事没有说得清的理。中国人讲究明哲保身,管闲事惹骚,可就奇怪一些网友,即爱看热闹,又要立道德牌坊“不该拿出来哗众”,就像有些家长打自己小孩,有人拦着,就理直气壮:“我打自己的孩子不要你管”,我说,“你打人我就能管!”而且,此次人命关天的事都不拿来重视,那这个社会的道德观也是够野蛮了。


本平台必须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强调,以任何形式自杀都是反人类,包括安乐死。很多西方国家立法制裁自杀行为,被制止了还要承受牢狱之灾,其中大部分因此获刑的人都在牢中后悔不已。


人都死了还能谴责、制裁?逝者安息。不过留给在世人的又是什么呢?


我们信奉“死者为大”,立法上也有意偏向这一点,小编的个人情感上也认同——想到一个人因某种怨恨而撒手人寰,焉能不恻隐?那么,死者算是被生前老公逼死的吗,某种情感上这样理解出自对一个生命的惋惜,特别是对于死者亲友,甚至大部分网友都声讨死者的老公是“渣男”。理性看,就目前掌握的线索(综合双方说法),即使死者含冤,不等于她就该去自杀。不知道这样理解大家骂小编会不会轻点?


如果戏剧反转,自杀的是陈,想必骂声会偏向了张。无意冒犯死者家属、亲友,写这些,我也很沉痛。


近日小编在看一部民国时期的小说,张恨水著。书中,主人翁俩一见如故日久生情,但抵不过家人世俗的看法,再后来,两人咫尺天涯,寡者叹言“生不逢时”。小说根据真人事迹改编,事情过去恰好100年。


编辑:广安帮至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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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既然才结婚,又怀了陈家骨肉,不到3天,陈家竟然马上要将死者扫地出门……难道现在才知道死者3岁孩子的事情?

发表于 2017-3-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了人家的钱(彩礼),怀了别人的(如果是真的话)种,死不足惜,自找的
发表于 2017-3-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礼是一个恶俗,建议大家共同抵制。
发表于 2017-3-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之说,现在两人要是相亲相爱,还要什么彩礼,又不是卖儿卖女。要是都有心又有条件都给子女,给来给去不都是一家人的。何况这样反而让本来成为一家人的有了隔阂。
发表于 2017-3-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冷暖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的爷爷?SB又是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23:22
人渣向韶山时刻不忘哭丧招魂,从来没有说过人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 23:32
人渣向韶山你龟孙子天天哭你野爷爷终究哭不回来,最好到地下去陪他再闹一次“革命”,兴许还可以弄个顶带花翎玩玩,当个有点气色的畜生。

发表于 2017-3-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雁南飞还是天河配?

发表于 2017-3-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样,死者为大,逝者安息。好好一篇发表自我观点的文章演变成对骂的帖子,实在是污人耳朵!即使再有理,一开口就是脏话,人品上你就先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 18:25
几乎每次骂战都是向韶山这个畜生挑起的,它就是一个祖宗几代延续下来的畜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8 21:35
我认识这个人,真正的事实是,结婚第二天,女方父母来男方家把人抢走了,并把男当事人打了一顿。过了两天,男方去接她,他要求男方父母下跪给她道歉才回去。至此,男方花了钱办了婚礼,共花费数十万,外债一堆,也接不回人。此外,两人并未领结婚证,男方无奈报警,警方以未结婚为由不介入,并让男方找法院,开庭时,男方表示,只要女方愿意回来,同意撤诉。而女方则坚决不回。并与几天之后自杀,女方家要求男方赔偿30万元,后因不能立案,又让男方出了一万元丧葬费。里面疑点重重,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为什么最老实却成了最无辜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8 21:48
男方事前知道女方结过婚,并有个两三岁大的孩子。在以此情况下,仍愿意以当地新嫁娘一样迎娶。女方怀孕初期在男方家表示,不喜欢男方母亲炖的汤,为此男方父亲天天下厨煮(男方母亲煮饭一般,父亲煮的较好,但每天在上班)跟皇帝一样供着,拿走钱还不让别人说理了。说自杀就自杀,人家钱也出了,什么也没落下。话说,孩子到底是……简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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