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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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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保持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个人支付费用不增加,我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的原则,依据项目收费测算结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7∶2∶1”的比例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
此次调价执行范围为州、县(市)级所有公立医院,具体包括: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甘孜卫校附属医院、州妇幼计生中心、州皮肤病防治院(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以及各县(市)人民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和中藏医院。调价项目包括: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Ⅰ、Ⅱ、Ⅲ级)和住院床位费。调整后的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含门急诊留诊观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调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报销。新的调价标准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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