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彭州市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个人及部门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及社会保护职责。后成都市民政局救助处、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云公益、美好明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彭州市检察院、彭州市gong an ju及当地村镇部门等共同召开专题协调会,落实周某监护问题,周某及其父亲到会。鉴于周某与父亲关系紧张,不愿回家居住,会议决定暂时将周某安置在村委会,由村委会临时承担监护责任,周某父亲负担相关生活费用;安排云公益心理咨询师、教育专家杨金惠老师对周某父亲进行了强制亲职教育,告诫周父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并帮助周父学习与未成年子女沟通的方法和改进教育方式。同时,检察机关就周某母亲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母是否存在监护侵害问题展开调查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