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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佳木斯市中院执行局 判决之后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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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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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渎职犯罪的法官怎能维护司法公正?)
本案土地、房产已经二级法院最终判决,原北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属于我公司所有,只不过由于朱伟光徇私渎职,才没有及时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我们依法享有的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影响土地和房产已经归属我公司的事实,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再处置此资产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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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2011)黑民监再字第95号(110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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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案起诉之日起,北方公司的全部资产就被查封保全,由佳木斯中院管理。一个简单的执行案被故意拖了六年多,造成被查封的房产全部损毁,土地被更名过户,佳木斯中院执行局从当初拒不下达执行裁定,到被迫下达了一个无法落实的房产执行裁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朱伟光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渎职犯罪。

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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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2009)佳民初字第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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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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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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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赛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苗文珍、孙春林于2011年11月19日和2013年7月21日,公然撕毁法院公告,将被查封的近七千平方米房屋全部损毁。没有地方保护伞的公开庇护,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分子绝对不敢如此猖狂。
《刑法》第314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即“隐蔽、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损财物罪”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19日进入厂区,拆毁建筑物的2台挖掘机
变电所设备物品全部拆毁:
(1)变压器200KVA1台、型号89-200/10
(2)高压开关柜3台型号GG-1A-54
(3)高低压开关柜7台型号GG-1A-07
(4)用电管理控制表1台:型号M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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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簧厂建筑物及变电设备拆毁统计
一、有房照建筑物14幢,面积6438.19平方米。
二、无房照建筑物5幢,面积1037.5平方米。
三、合计面积7475.6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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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电话:1554540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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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麻辣社区的支持,本帖与之前上传的两个帖子有互为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交叉对比可让更多的朋友了解事情的真相,也感谢跟帖网友的关注,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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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30日在北京开幕,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是一个法治昌明的时代,也是一个律师大有作为的时代。他希望广大律师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者,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努力服务人民、报效祖国。

 楼主| 发表于 2016-7-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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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三省本来就是老工业基地,企业和百姓的生存都非常困难,发展更是要加倍的努力,政府的权力部门本应该为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的,但本案中的原执法局局长朱伟光却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渎职王法、滥权行政,给我们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各方面损失,这样的知法且执法犯法者在自己沉沦的同时也给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调查清楚朱伟光在本案中的渎职枉法行为,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也挽回执法部门在百姓中的不良影响!

发表于 2016-7-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不可能保驾护航,只会给政府添乱,给社会添堵,给百姓添灾!

发表于 2016-7-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底调查他们!

发表于 2016-7-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底调查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软是一种不公平的善良,成全了别人,委屈了自己,却被别人当成了傻逼!

发表于 2016-7-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维权行为,都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话也可以反过来说——不渎职,怎么可能是称职的法官。或这说,确有没渎过职的法官吗。

发表于 2016-7-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的后面必有不可告人的阴谋!

发表于 2016-7-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维权行为,都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发表于 2016-7-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不可能保驾护航,只会给政府添乱,给社会添堵,给百姓添灾!

 楼主| 发表于 2016-7-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是非曲直不是他们想扭曲就能随意扭曲的,他们也许会嚣张一时,但正义和真理必将随着真相的的出现而最终获得胜利!

发表于 2016-7-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面积的一笔财富,他们可真够黑的呀!

发表于 2016-7-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16-7-7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只会添乱添堵的局长,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6-7-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清除这些害群之马,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软是一种不公平的善良,成全了别人,委屈了自己,却被别人当成了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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