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镇乡下老人李某(男,60多岁)替外出务工的儿子代管镇上房屋,与街道蒋某(女)系邻居,蒋某正改建的房屋越界,政府相关部门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但蒋某仍未整改。6月21日早上7点过,李某发现蒋某仍在越界施工,便对其进行拆除。蒋某发现后,就对李某动手,双方发生抓扯,蒋某受小伤。经群众报警,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至飞龙镇派出所进行调解,民警根据李某与蒋某按照5.5与4.5的比例划分责任,作出李某支付蒋某300元的调解结果。但李某认为:蒋某房屋越界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先动手,不同意这样的调解。随后蒋某离开。派出所民警便对李某作出强制措施,将李某锁在审讯椅上,从早上8:00至15:00。因长时间被锁,李某认为自己有理还被锁,心里又气又急,导致高血压复发。派出所民警便让李某外出就医,要求看完医生后回派出所。15:30,李某看完医生回到派出所。直到下午6点,李某亲家出面交付200元钱,李某签调解书后方才允许离开派出所。 经拔打110对飞龙镇派出所处理此事民警进行投述,一号码为189826565**回复称:派出所处置正确,认为李某殴打他人,派出所对其询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要求确认处警民警及回复者本人身份时,对方不予吿之。 家属认为李某的形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家属质疑: 一、派出所民警随便找条依据就对李某扣押,是否依据事实认定? 二、扣押时长有无规定?(对李某扣押达10小时且锁在审讯椅上达8小时) 三、为何只对李某单方处理? 四、警方回复投述为何不表明身份? 李某吃药后病情暂时得到了控制,但他心里的创伤何时得以抚平,名誉的损害及不公正的对待让这位乡下老人怎样去面对? 请网友指点,李某该怎么办? 怎样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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