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52|评论: 2

[转帖] 实名火车票丢失仍强制补票与抢劫何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岁的小胡是成都一名大二学生。6月10日,他和朋友来西安旅游,随后又前往华山。小胡说,14日下午1时许,返回西安出火车站时,他发现火车票丢失。“检票时工作人员要求我补票,怎么解释都不行。”。“车票上都有身份信息,而且二维码也可以扫描,为什么不能通过查询购票记录解决问题呢?”小胡说,他倒不是在乎补票的费用,“关键是这种服务态度和意识,规定太落后了,科技在进步,是不是规定也应该跟着做出调整?”(华商报6月17日)

  关于乘客出站时丢失火车票而被要求重新购票的新闻几乎每年都会被公众提出强烈质疑,恰恰这种合理的质疑是建立在当前早已实施的火车票实名制购票制度之上,信息化社会,火车站要查询一个旅客是否在乘车前购买车票事实上是一件再简单、再容易不过的事,就象成都大学生对车站验票人员说的“车票上都有身份信息,而且二维码也可以扫描,为什么不能通过查询购票记录解决问题呢?”

  人们不断的看到却是铁路方面从上到下还在振振有词的引用非实名制时代制定的落后的管理制度条文,看似依规办事,实则是对信息化社会普遍改善了的查询体系这样铁的事实故意熟视无睹,或者说故意假装一无所知,反正有制度有条文,虽然分分钟就能查询到乘客的乘车购票信息,但他们显然不屑于去核实,一句话,补票!否则就采取强制措施,因为铁路系统单独存在公检法,即使成了所谓的“公司”,也有自己的公检法体系,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也是易如反掌的事,你不从行吗?

  铁路方面的相关规定其实就论是从合理性还是从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已经凸显出不公平,有评论一针见血的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这一条款中有三项“单方面强制性”处理方式,明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买”,就是说,已经买过一次票,但只要丢失还得再买一次;二是“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就是说在车上丢了票,而乘客证明不了自己从哪里上的车,就要从始发站补起;三是“退票核收退票费”,就是说补票之后找到原票,须找列车长开具证明,再到目的站去退所补的票,还要收取“退票费”。整个来看很容易让人想到一种强盗逻辑,但作为消费者却无可奈何,这似乎才更令人深思。

  所以有评论说铁路方面存在的这个问题是出于不与时俱进,这真是抬举他们了,他们哪里不与时俱进呵,凡是有利于自己赚钱圈钱的制度,早就一个个与时俱进了,铁路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只要有利于铁老大方面的,都与时代接轨了,但诸如乘客丢失车票必须强制补票这类条文,显然只会与时代接鬼;就象相关工作人员狡辩的“的确有的地方在区域内实行了通过身份证乘车的措施,但是因为技术和管理问题并无法大面积实施”。明明就是不相也不愿意实施嘛,明明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偏偏不愿意去做。

  其实谁都看得明白,铁路方面固守落后的丢失补票制度,无非是基于自己老大的地位、无视乘客权益,即使已经装模作样的改为“铁路公司”了,仍然还是一副“老子老大”的嘴脸,既然身份证都可是以直接刷票进站,凭什么出站就不能验证乘客购票自信呢?非不能也、实不为也。既然心目中根本就没有顾客至上的职业道德,当然就不会考虑顾客利益,当然也就不会主动的在维护乘客利益的相关事宜上与时俱进了。

  既然很容易证明丢失车票乘客的信息而解决问题却仍然强制要求重复购买车票,摆明了这与拦路抢劫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铁路方面一向恶劣的态度更加令人反感,政府继续授予铁路“公司”拥有公检法等司法权力,加之垄断经营的强势地位,带来的后果就是广大乘客的权利不断的受到损害,只要这一现状不改变,很难相信铁老大会真正将乘客视作他们的顾客,当然也就不能奢望铁路真正为乘客服务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6-2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相信铁老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3 13:20
为什么处处是亡国之音,民怨沸腾?莫非是有些人要阴谋夺权,搞政变?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