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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副镇长上班时间开网约车被查处?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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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中旬,安徽黄山一副镇长因生活遇困,在前往县城办事时“接单”,驾私家车载客,结果被人举报,运管部门称此举属于违规营运,县纪委则表示将依规查处。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大多数网友表现出了对该副镇长的同情,认为他身处非常时期,不贪不占,做做“兼职”都被查处,实在有点“冤”。
副镇长上班时间开网约车被查处,冤吗?不冤!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该副镇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上班期间从事营利活动,明显具有违纪性质,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即使违规行为比较轻微,也该受到应有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世界上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都是相对应的。公职人员作为党和政府的一线代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本来就不仅仅是自己单独个体,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遑论是副镇长,哪怕是一般工作员,不论自身权力有多小,或者多大,都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履行对应的责任,切不可做出有违自身职责,甚至于违规违纪的事情,这是一条不可触及的红线,不论是谁或者有任何特殊情况,都不应该逾越。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我们当前既然已经定了诸多规矩,定了的规矩就要执行,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加以突破。哪怕是自身处于“非常时期”,也不是自身违规违纪的借口,这不是不近人情,如果我们都近个“人情”,破窗多了,防线总有一天会突破。公职人员就是要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给社会做表率,给公众做样子。
一个副镇长为了一笔医药费不得不去开网约车,既警示了我们该关注一下基层公务员待遇是否合理,也提醒了我们,无论何时都不能突破身份和责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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