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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希望公安部门尽快破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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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六日晚上九点到十点之间(具体时间我不太清楚)我爷爷在广安市枣山镇三圣村三圣警务室外广武大道上被一辆嘉玲牌摩托车撞到(注:我爷爷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已经走到人行道白线内),然而肇事者跳河逃逸(当时天比较黑,好多人都没追到,那条河水不深,肯定是躲哪了,因为是农村天地比较多,晚上黑没手电,没找到人之后报了警,打电话给了120把我爷爷送医院了)之后交警过来看了现场,了解情况后把肇事车拖走了,经查实是挂有川X82017的合川车主,但是联系到该车主,该车主说自己的车早已转卖多次,现在找不到肇事者了,我想,广武路那里监控有好几个,就在我爷爷出事的那段就有两个高清测速监控,我想警察应该查监控应该可以看到人吧!我爷爷现在在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今年都76岁了本来就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现在被撞躺在医院,家人也都在外地打工,就我两个姑姑在家,也都有是为了生活奔波,还要照看我爷爷,我只想让肇事者最好自己站出来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我们家也不是说是什么不讲理的人,不会说讹上你,索取利益!一切都听从交警部门处理的结果!但是我就想问肇事者你撞到人还跑,你当时怎么想的,你回家睡得着觉吗?法网恢恢你逃得掉吗?希望广安的公安部门处理给我们家属受害者一个公道,也要让肇事者绳之以法,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帮帮忙好吗?以上均属事实,受害者躺床上的名字叫朱朝建,今年76岁了有心脏病和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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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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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6-18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没有过户,管他专卖好多次,车主都有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6-6-18 14: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爷爷现在还躺在医院的,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还是希望交警方面能给个解决方案噻,不可能我爷爷一直躺医院等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18 16: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辆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车辆转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一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6-6-18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6-6-18 1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6-18 16: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 ...

理论与实际有别:一、就这个案情来看,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登记车主,由登记车主提供车辆转让协议来免除自身责任;二、如果转让次数不多,通过合同找到受让人也不难,及时找不到也可以按照2012年最高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要求最后一个能查实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转让车辆最好还是要过户,否则难免要吃官司。
同时,如果无法途径维权,又确因此导致家庭困难,可以依据最新的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向交警大队申请司法救助。

 楼主| 发表于 2016-6-18 18: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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