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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川安岳政府 土地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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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7 11:27
请你小糊娃去涨干饭!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球 发表于 2016-5-7 10:58
小胡,非常支持你把这个官司打下去
但是,起诉县政府及其领导下的国土局,你娃这次是输的
国土局《建设 ...

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明明写着土地性质是出让方式,而且,拆迁业主已经交完70-40年土地出让金,而且还按照批准书上出让方式颁发了7户被拆迁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何新县长来了,又将原定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请问:是原来的县长错了还是现在的县长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原来的县长错了还是现在的县长错了?

发表于 2016-5-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个错的问题,以前的县长为了发展不得已而为之,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搞拆迁,老百姓合法面积的房屋才赔400多一平方,如果按现在的房价赔,安岳的新城区根本不可能发展起来。  这几个队的老百姓还是为安岳的发展做出了牺牲的。  拆迁了8年才做上新房,这八年时间里大部分老百姓都住在低矮的工棚里,夏天热冬天冷。新来的县长为了以后的发展,想把土地性质改过来也可以理解,因为出让土地会占用安岳每年的土地出让指标。我们这种靠卖土地发工资的县城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关键的一点就是 几个队已经有老百姓办了房产证国土证了,新领导不应该违背法律,因为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土地性质是出让,如果政府自己签订的合同自己违反,那我们的政府还有什么诚信可言,那个还敢相信它。

发表于 2016-5-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胡代国找几个老百姓代表和县政府当面协商,找到一 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拖去对大家都不好,国家每年的水电费、过渡费是 个天文数字,老百姓的房屋没有取 得合法的手续也不能合法出租,需要资金发展的也不能贷款融资,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官司。不管土地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不管哪个交钱,作为一个政府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不应该像现在这样采取拖延的方式,这样只会让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失去诚信,李总理上次都说了有某些政府说法不算话,我们安岳不应该是 那样的安岳,安岳人从来都是以勤劳、好客而闻名于全世界。更应该以诚信为本,以诚信待人。

发表于 2016-5-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球 发表于 2016-5-7 22:47
因为出让土地会占用安岳每年的土地出让指标。
你这种说法,完全错误

每年县上的土地出让面积是有限制的 老百姓的还房占的土地如果是出让也会占指标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明明写着土地性质是出让方式,而且,拆迁业主已经交完70-40年土地出让金,国土局还按照批准书上出让方式颁发了7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什么反悔,还讲不讲诚信,还要不要法律法规?
政府反悔不讲诚信是给自己丢脸,失去威信。按照老百姓的话说,政府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16-5-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民间法律代理人给国务院投诉办公室的一封投诉信:请看下文,5月6日国务院已经批转四川省信访局处理。

上查询
事发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问题类别:国土资源-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权属纠纷


是否有复核意见书:否
联名人数:0


是否已经行政复议:否
法院是否已受理:否


仲裁机构是否已处理:否
是否允许公开:是


内容:安岳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转嫁土地出让金,拒绝颁发证书违法

投诉人:岳阳镇奎安社区1、2、10组上千村民。

代表人:廖成文,联系电话15775173839.马清泽,何仁仲 ,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投诉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请求责令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依法履行2008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村民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事实理由:

2007年前后,政府先后征用了三个组的集体土地,并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即,村民的房屋被拆除,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修建商品房销售。协议第六条约定,安置方式: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划门市由乙方自建,……安置房两证由拆迁单位统一按国有土地办理,其费用由拆迁单位支付……。协议签订后,村民发现,第六条第(一)项中有关安置房两证未按照国务院【1990】第55令第12条的规定签订,特别是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支付的约定不明确,存在重大误解,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于是,村民委托胡代国出面,请求依法纠正。2009年12月28日,县政府第六十六期议事纪要第七项决定:一是投诉人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

而今签订协议八年左右,村民的房屋早已建成并入住、经营。但国土局除在2015年1月24日向李X等户还房户颁发了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载明拆迁业主已交土地出让金住宅70年,营业用房40年外,其他上百户村民的还房都没有颁发证书。导致村民无法去银行抵押贷款发展生产。村民长期信访无果,被迫投诉。请求上级依法纠正。谢谢!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 1 2016-05-06 国家信访局 转交 四川省信访局  


信访事项历次答复情况:
  • 序列日期办理单位办理方式去向文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8 10:32
给联合国写都没球得用!小胡你娃自娱自乐一把而已。

发表于 2016-5-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想不通我们安岳的领导是怎么想的   宁愿给那么多过渡费,欠那么多水电费,上次因为没有交电费电力公司把电费停了,老百姓把宁都大道都堵了 最后还不是县政府说好话电力公司才通电。政府的威严何在,面子都没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长期关注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问题
00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5-10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感谢安岳县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国土局协调,争取将原告的公益诉讼请求解决在立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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