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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脑死亡家人想捐器官 “特殊要求”让捐赠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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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9日,四川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协调员薛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医生在电话中告诉她,医院有一名临床脑死亡患者,想要捐献器官。

接到消息后,省人民医院立即作出反应:评估患者情况;9名医生随时待命;武汉协和医院的三名医生也从武汉飞到成都,准备当晚抵达广元。

一切似乎已经就绪。然而,之前有捐赠意愿的李林家人,突然提出一个让医院无法满足的要求:必须搞一个大型的捐赠仪式,要有当地市领导和媒体记者参加。而从遗体捐赠的惯例来说,这个要求医院无法达到。器官捐赠只得作罢。

为什么不捐
心跳未停摘掉呼吸器可能犯法


为何捐献器官意愿,会突然发生“逆转”?在表达了器官捐赠意愿后,黄秀华又咨询了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家人们突然意识到,他们还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死亡认定是依据脑死亡及心脏死亡两项指标,两项指标同时满足才能认定死亡。而李林现在只是临床意义上的脑死亡,心脏仍未停跳。如果要进行器官捐赠,需要停止他的呼吸器,致使李林心跳停止后摘除器官,但这样做可能会触犯刑法。李林的家人称,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李林现在都难以进行认定。

4月19日晚上10时许,黄秀华接到了来自省医院的电话,表示因为受捐者情况危急,需要尽快对李林的肝脏和心脏进行摘取。李林的舅舅在电话里向医生提出了几个要求:需要有一个捐赠仪式,有当地政府官员参加,红会见证过程,媒体进行报道。医生表示,无法满足要求,当晚的器官摘取未能进行。

李林的家人告诉记者,娃娃遇到不幸,人生还没完全展开就已经结束了,家人当然希望能有一个更具仪式感的捐赠。最关键的还是,家人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个比较隆重的方式,避免捐赠后给自己带来法律问题上的困扰。“我们不想好心做了好事后,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李林的舅舅说。

捐赠者家人
“法律风险太大,还是算了吧”


昨日下午,广元市红十字会的相关负责人带来了一份“捐赠意向书”,与李林的家人沟通,希望能帮助黄秀华和家人打消顾虑完成捐赠。同时,赶到现场的还有黄秀华家人邀请的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及李林务工公司的法务王律师。

王律师表示,我们国家对于死亡认定是依据脑死亡及心脏死亡两项指标,在心脏未停跳的情况下,有人上去拔管导致当事人死亡,国内曾有案例对于拔管的人员是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对于王律师的说法,广元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内脑死亡器官捐赠)做得多,不得追责。”李林的舅舅反驳:“那是因为没人冒包(提出诉讼),要是有人冒包怕是谁主张拔管,谁就要坐牢。”

在蒋律师与黄秀华家人商量后,黄秀华的家人意识到,即便举办一个捐赠仪式,也不能避免自己家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李林的舅舅表示:“我们想做好事,但是(法律)风险太大,还是先算了吧。”

对于这样的争论,几方意见并未能达成一致。广元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叹了口气,拿走了捐赠意向书。黄秀华和丈夫则坐在沙发上,不约而同垂下头开始流泪。(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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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18:32
以前的怎么没有这些问题?分明就是不愿意就是没下定决心,或者有些诉求没达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18:40
外人不好评价,毕竟家人失去至亲的痛你不能亲身体会。尊重当事人的决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19:04
搞不过懂法律,要真·是这样,可能却年又敢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19:43
亲戚,又是亲戚坏事。真的,有时不知道亲戚们怎么想的,总是这说那说的,反正坏事了又不会牵连到他的身上,好事就马上站出来我是不是还有点什么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1 20:06
依法处理是正确的,不过红会人说的话倒让人惊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07:50
接受器官一方一定付钱吧,中国就这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0:12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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