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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私家车撞翻120救护车 1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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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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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发时,一辆黑色轿车从毛家湾考场方向驶往剑南大道,120救护车上当时正在运送一名病人从剑南大道南段往成都方向行驶,两车在路口相撞。

  昨日上午,在成都毛家湾考场附近,一辆私家车与120救护车发生碰撞,救护车侧翻后同时撞到了一辆路过的考试车辆。

  事故造成救护车上司机、护士等5人受伤,救护车上的病人--一位太婆不幸死亡。在医院,救护车上受伤的高女士表示,自己的舅妈骑车撞倒了太婆,她陪同舅妈上了抢救太婆的120救护车,没想到太婆遭遇二次车祸身亡。

  据救护车司机介绍,由于病人情况紧急,所以救护车闯了红灯,拉了警报并且鸣笛提醒。而现场目击者表示,私家车是绿灯直行,车速不慢,没来得及避让救护车。如今,事故原因还有待交警部门的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究竟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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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8:49
我认为都有责任,虽然救护车可以不受信号灯限制,但前提是在安全的条件下,在通过路口时双方都在玩命冲,同时也希望法医鉴定哈太婆的真正死亡时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8:55
救护车不受交通规则管控,可以肆意妄为的通行这本身我心理是拒绝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假命题。尼玛虽然是在抢时间,但是…但是…但是…这过程中增加的二次危害系数高了多少倍?别人绿灯正常通行,在限定速度范围内还要承担责任,这不是闯救护车了,是闯鬼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18:56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清楚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9 22:06
国人没有礼让意识,听到警报也不让行。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假设救护车上的是自己的亲人谁会不让行呢?请大家引以为戒,警醒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0 13:52
无论怎样,都应该让救护车,素质问题,在其它国家听到救护车消防车都主动避让,中国很多私车还抢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0 19:39
关键是没有对特种车辆让行的意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22 15:09
如果是哪位朋友你开车正过绿灯口子,听到救护车的声音,你会杂做了,来不及避让杂整,120是有优先的权力,还是的注意情况塞,哪个硬是硬是不要命的跟120车对撞,换位思考哈,都是有车的朋友,如果有天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你会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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