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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大竹一村民持锄行凶砍倒2名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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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高明镇中心小学三年级1班学生何某(男,9岁)、四年级3班学生凌某(男,10岁),两人在家中完成家庭作业后,相约外出玩耍。行至场镇背后的2组村道时,偶遇携带锄头的同心村1组村民罗某(男,33岁,有精神病史)。罗某突然持锄行凶,攻击两人,致使1死1伤。

案件发生后,经当地村民报案,周家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5点47分,民警在现场发现何某已死亡,凌某受伤。高桥村5组村民组长陈某将伤者送到就近的周家中心卫生院外科救治。经诊断,伤者目前没有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控制。

大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案情,迅速责成副县长、公安局长陈勇率公安机关侦技人员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赶至高明镇,组织公安民警、当地干部开展案件侦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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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18:08
又是精神病,为什么!为什么精神病家人不受连带责任放任精神病人去伤害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18:11
太不幸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21:23
正因为只要发生了伤害杀人的事件,首先就声明是精神病人,所以一二再发生这样的悲剧。造成危害后可以不负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这种悲剧会停下吗?当法不成法的时候国家能长治久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23:07
行凶就认为有精神病,那以后就会有更多的精神病人行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2 23:46
早知有精神病?正府和家里为何不控制,。为何又发生了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3 10:03
难道先前就没人管这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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