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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5zxl

请求依法协调物管纠纷,顺庆北城街道办事处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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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6-8-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街道办回复处理意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4 01:17
南充这么多物业公司,我只觉得万科还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诉求合理合法,应当得到支持。请求北城街道办依法行政,敢于担当责任,协调纠纷,平息矛盾,尊重事实直接回复,不遮藏掩盖,不饶弯子。

 楼主| 发表于 2016-8-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北城街道办早日依法组织召开富林花园物管工作联系会议,督促泰和物管公司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制止五里店居委会主任左小凤等人与泰和公司人员串通假接交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城街道办事处对这个帖子为什么不作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0:10
拿出证据到法院起诉就是了

发表于 2016-8-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很简单,就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起诉这家物业公司即可,用不着街道、社区、公安介入,因为是经济纠纷,只是我的建议,

发表于 2016-8-1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你们业委会招的物业公司,又不是社区街道来招的,管人家何事嘛,说实话,有了问题找政府,有了好处你们会不会找呢?再说一次,是经济纠纷,要依法处理,懂嘛??

发表于 2016-8-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街道和社区,只是指导监督作用,公安不会介入经济纠纷,这是法定职责,因此,我建议你们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你找社区或街道,他们不可能叫政府拿钱出来和业主结帐噻??你想一下嘛,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675670601:我请求北城街道办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四、五条的规定组织召开富林花园物管工作联系会议,督促泰和物管公司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有什么错吗?怎么是经济问题要向法院去起诉?起诉谁?我要求政府拿钱出来与业主结账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靠北城街道办依法行政,勇于担当才能解决好富林花园小区的物管纠纷。请求北城街道办支持我的诉求,制止五里店居委会左小凤等人与泰和物管公司人员串通搞假接交的违纪行为。

发表于 2016-8-2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街道好象没有什么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存在经济纠纷,在街道调解不下来的情况下,业主或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诉讼法律,你看我说的对不???

 楼主| 发表于 2016-8-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675670601 发表于 2016-8-22 11:14
我认为,街道好象没有什么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存在经济纠纷,在街道调解不下来的情况下,业主或业 ...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物管纠纷这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街道办的法定职责。参加联席会议的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包庇放纵物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总还是该被追责吧!我是富林花园物业的出资业主之一,泰和物管公司不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卷巨款逃逸,给小区共有物业造成的巨大损失也包含有我的一份。我提出的诉求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应当得到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如果在物业移交和经济清算过程发现经济犯罪等问题,那也是公安和检查机关的职权呀!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办不依法行政,不组织召开富林花园物管工作联系会议督促泰和物管公司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不清算好代收代管经济账目,富林花园这堆经济窝案就没法调查处理清楚,业主和全体住户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物业损失就追不回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5:45
拿着证据去法院,成天像疯狗一样乱叫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4 15:55
515ZXL貌似麻辣论坛被你承包了啊。赵小玲,看到全是你发的帖,顶的贴,没你麻辣社区就要关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24 15:45
拿着证据去法院,成天像疯狗一样乱叫唤

       你这疯狗乱叫唤的到底啥事?你拿得出证据就快点到法院去噻!对不同意见出口就骂不等于你自己就有据占理,只能证明你自己庸俗无能。不过慎重告诉你:该不该上法院,楼主非常清楚,不会由你疯狂叫唤来摆布。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官商勾结心中有鬼的苍蝇蚊子些,特别害怕街道办依法组织召开物管工作联席会议,督促泰和物管公司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因为在依法移交过程中,他们的腐败问题就有可能暴露出来被纪委或者公安机关查处。
发表于 2016-8-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确实是心理上有问题的病人,在“泰和”一帖里,楼主的原文”泰和物管公司强行进入富林花园小区以来,长期不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串通基层腐败黑恶人员编造虚假事实,隐瞒代收代管账目,破坏业主共有设施设备,诈骗业主电费款和专项维修资金共计209961.61元及更多资金。”
诈骗的资金居然精确到角分,不晓得他是泰和物管的总会计,还是晚上睡觉梦中的回忆。随随便便就把基层干部定性为黑恶人员,不晓得他是哪个法院的院长或者他爸是李刚。自己长期不交物管费,却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履行服务义务。真的是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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