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093|评论: 1

[转帖] 论“乘客飞机上发病无人抬”:专业的事应该由专业的人去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天,网上一篇题为《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的帖子火了。此帖说的是一个记者,在乘坐南航航班去北京时突发疾病,之后因空乘人员与急救人员相互推诿,险些延误治疗导致丧命。从帖子标题和主旨来看,矛头指向了航空公司。在我看来,假如帖子所述细节属实(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么主要问题也是出在急救而不是航空公司方面。舆论把责任主要归咎于南航,显然是打歪了。

这么说并非说南航没有责任。事实上,纵观帖子所述过程以及事后南航的回应来看,它也的确负有一定责任。但我说的是主要责任。下面我来具体说说依据。

从贴子内容来看,事情前期过程是这样:该乘客在飞机起飞后开始发病。之后告知了乘务员,乘务员通知了机长,机长联系了机场,机场叫了救护车,提前到机场等飞机落地。

应该说,空乘人员和机场地面人员做了这些,我认为基本尽到了责任。因为航空公司不可能在飞机上专门配备一名医生,空乘人员只是在航空服务方面专业,在处理疾病方面完全是外行,他们没有能力对乘客进行这方面的处理,如果硬要处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反而要承担更大责任。此时,他们惟一能做和应做的,就是帮助乘客向专业的医务人员求助,事实上他们也这样做了。

要说有不足的话,那么我认为空乘人员应该先通过广播从乘客中寻找医务人员。如果乘客的运气足够好,飞机上真有医务人员的话,那么后者可以帮助病人进行前期必要的处理。要是有人说医生这样做是“非法行医”,那完全是扯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紧急状态之下,医务人员采取对病人进行必要救治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前几年网上曾经流传一个“医生火车上救人反被判刑”的故事,说得有鼻子有眼,后来查实纯属造谣。

我不知道空乘人员人员有没有这样做,也可能做了,但帖子里故意不说,因为这个帖子从标题到内容,都主要是冲着南航去的,因此有可能隐瞒一些对南航有利的事实。假如南航真的没有这样做,那我认为应该吸取教训。

接下来到了问题关键。

贴子中说,先是飞机落地后,机舱门打不开,一直过了50分钟才打开。南航的回应中确认了这个事实。并给出解释说,是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不能继续滑行,等待拖车拖行至

停机位之后方才开启舱门。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我无权评判。但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至少不可能出现南航在明知飞机上有一位病人后故意拖延不开舱门的情形,除非脑子注水了。当然,飞机刹车系统出现故障也是不正常的,甚至比较可怕,但这是另一个问题。

在飞机舱门打开之后,帖子是这样描述的:

两名急救车医生上了飞机,一男一女。男医生摸我的肚子几下,问我哪里疼,我配合着回答。当所有乘客都离开飞机后,我面临了一个问题,我下不去飞机!

急救人员根本就没带担架上来,也没人肯背我或者抬我下去。

我疼痛的跪在第一排地上,没人扶我。我身后,急救车医生和空姐以及机长吵成一团,互相埋怨着谁该把我送下飞机,谁该负责。

  医生:你们就应该把乘客送下去。
  南航:叫你们是来干嘛的?你们不抬谁抬?

  医生:外面旋梯全是冰,摔着了算谁的?
  南航:那你们说怎么办,叫升降机起码还得半小时。你们急救车太不负责了。

  医生:我们不负责?这些事儿就不是我们的事儿。

也就是说,在如何处置病人的问题上,急救人员与空乘人员发生了分歧。直白点说就是两边相互推,谁都不想抬病人下飞机。应该说,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可以说它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因为你不知道你哪天会在什么奇葩地方突发某种奇葩疾病,如果在某个奇葩地方你也出现类似情况,那么确实是糟透了。

  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在这个时候,空乘人员应该协助急救人员帮助病人。这是因为乘客是他们的顾客,顾客在他们的飞机上生病了,他们应该尽相应的义务。
其次,请注意,我说的是“协助”。我的意思是,从急救人员登上飞机那一刻起,责任主体就由空乘人员转换为急救人员了。原因就一句话:应该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如何处置病人是医务人员的事,空乘人员不会干这个。她不会干非要她干,很可能适得其反,好心办坏事。
第三,假如急救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空乘人员协助才能将病人抬下飞机,那么空乘人员应该配合。


接下来是最重要一点,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说空乘人员认为你的理由不成立。那么必须由急救人员来干这个事。因为这是你的职责所在。你可以说,我对这个不熟,我从来没从飞机上往下抬过病人。但这不是理由,或者说对你是理由,但对你所属的单位也就是急救中心不是理由。因为它在派你来之前,就已经知道这是一个飞机上的病人,如果你不会,那么就应该派个会的来。而且,即使你不会,在抬病人这个事上,你至少也比空乘人员专业,如何抬病人应该是急救人员的一项其本功,否则你就不配做一个急救人员。

以上是说理。接下来看看规章制度。说实话,真碰到事的时候,只有这个东西靠得住,扯别的没用。

关于如何处置飞机上的病人这个问题,在医疗上属于“院前急救”,它是一个专门的临床专业。卫计委制定了一个《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年2月开始实施。跟本文所说的事情有关的,有这么几条:

第二十条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这条说得很清楚,搬运患者属于“辅助医疗救护工作”。既然是“辅助医疗救护工作”,按说理应由医疗救护员来做(我不知道有急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还有谁比他们更应该做这项工作)。

但是,它偏偏说的是“可以”。稍有法律基础的人都明白,“可以”与“应该”是大大不同的。“可以”是一种权利,你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但“应该”就不同的,它是义务,你必须这样做。

所以我斗胆认为,“乘客飞机上发病无人抬”能成为一个问题,往根子上追的话,就是这条规定。这个“可以”如果改为“应该”,或者其他带有强制角色的规定,那么它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这里有必要先说一个医疗常识,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救护车其实不是医院派出来的,而是急救中心(站)派出来的,急救中心(站)跟医院、机场等是一种协作关系,它本身是独立的。就是说急救站虽然设在机场,但他是隶属于急救系统的。正如机场派出所隶属公安部门一样。

这一条说得很清楚,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的责任主体是急救中心。南航航班上发生的这个事情,我认为应该属于“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范畴,那么它就应该由急救中心(站)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什么叫“做好”,这个恐怕也很难具体定义。但我想,在急救人员上了飞机之后,由于跟空乘人员扯皮而延误病人治疗,这无论如何也不能算“做好”吧。当然,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我说这些的前提还是帖子中写的这个细节是真实的。如果不真实,那么都不算数。而且根据帖子中的描述,最后作者是自己走下飞机的。

那么我也可以为急救人员找一条辩解的理由:既然能够自己走下飞机,说明身体状况还没到太严重的地步,那么为什么非得一定要医务人员抬?你在文中所描述的当时如何如何痛苦是不是在撒娇?后来我看到南航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只有旋梯(这个名词是引用原帖子和媒体报道原文,有人认为应为“舷梯”,反正就是上下飞机的那个梯子),很难用担架抬送病人。作者还埋怨说也没人背他,问题是你本来就是肚子痛,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谁敢保证背你不会造成意外?所以既然能走,自己走下来反而最好。

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一点:责任。

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如果不存在承担和追究责任的具体条文,那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是骗人的。

且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这是急救中心的责任的进一步强化。也就是说,南航航班上的这件事,假如因为空乘人员与急救人员推诿扯皮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话,那么承担责任的不是空乘人员,而是急求中心和急救人员。

综上,在“乘客飞机上发病无人抬”这件事上,急救人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点应该是明白无误的。当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中国的院前急救工作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不少出在体制和制度上,由具体医务人员承担责任,可能也不公平。但是,责任归责任,但是非首先应该搞清楚。

最后,再强调了一点,上述观点均建立在帖子中所述事实和细节是真实的这一基础之上。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发布这篇帖子的ID“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以前曾多次对我造谣诽谤,甚至故意捏造说我没有新记者证被禁止采访云云。因此对于这样一个ID所发的帖子,我至少是不能全信的。而且,媒体同行也应该能看出,作者在帖子中自称有12年新闻从业经历。可是写的这篇文章完全不像一名合格记者写的,通篇都在煽情,没有附加哪怕一份物证。哪怕你真的受了天大委屈,写篇东西也得有个职业记者的样子。我也注意到,帖子发布后有不少记者试图采访这位同行(据说是辽宁卫视的一位张姓记者),但此人要么不接受采访,要么不让记者用其真名。所以就更显得可疑。我本人早就发现了这篇帖子,但因为贴主一贯造谣,也就没有细看。但想到闹出这么大动静,而且少很有人发现文中问题,所以写这篇文章,算是以正视听。虽然知道“视听”已被搅浑,已经很难正了。

作者: 红嘴乌鸦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11-2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全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