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比选公告3-5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6-10
三、比选申请文件及附表格式11-26
四、中选通知书27
五、合同协议书28-32
六、廉政协议书35
前 言
本比选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05〕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为依据,由本项目比选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进行任何修改都须经比选人书面同意。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
本比选文件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一、比选公告
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2】227号)授权绵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绵阳、南充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主体以BOT方式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3】140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复》(川发改交【2014】749号)批准建设。
为了有效推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保障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埋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结合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及需要,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一家测量单位完成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起点为绵阳市三台县永明镇,接已建成的绵阳南环高速公路,经盐亭县、西充县,终点为西充县龟石坝与广元至南充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24.515公里,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9个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管理分中心,2处养护工区,大桥104座,中桥8座,长隧道1座,中隧道6座,短隧道13座,互通式立交13处。
1.2、技术标准:
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桥面宽2×12.25米、隧道宽2×10.2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米、桥面宽2×12.25米、隧道宽2×10.2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级标准。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分JZ1、JZ2、JZ3三个合同段,JZ1标段开始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38+133共计38.133公里,JZ2标段开始桩号为K38+133终点桩号为K93+570,共计55.437公里,JZ3标段开始桩号为K93+570终点桩号为K124+358,共计30.788公里。一家单位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合同标段的比选。
3、工程内容
根据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正式永久征地红线图,开展指定段落内主线、连接线、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区、收费站、管理中心等建筑红线界桩的放样及标示、界桩预制、运输、埋置、后期管养。
4、 限价说明
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标段最高限价:全线共分为三个合同标段,JZ1合同段开始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38+133全长38.133公里,最高限价总额为:¥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JZ2合同段开始桩号为K38+133终点桩号为K93+570全长55.437公里,最高限价总额为:¥92万元(大写:玖拾贰万元整);JZ3合同段开始桩号为K93+570终点桩号为K124+358全长30.788公里,最高限价总额为:¥52万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以上费用包含了行政区域交叉位置协调及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列明详细的报价清单,若比选申请人提出的工程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5、资格要求
5.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2、具有丙级及以上测量地籍设备资质、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资质,具有2个及以上相关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5.3、提供法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转包行为;
6、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凭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于 2015年 8 月 27日上午8:30至2015年8月31日上午17:00到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购买比选文件,每套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7、参考资料
本次比选《参考资料》---正式永久征地红线图、工程界桩设计图(图纸附后),每套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8、现场考察
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注意安全,比选人不对现场考察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承担责任。
9、比选申请文件的送达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时间为2015年 9月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11:30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10、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别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步骤及方法)。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scmngs.com)上发布
12、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邮编: 621000(绵阳)
电话: 0816-2825831
传真: 0816-2822638
联系人: 袁先生 舒先生
13、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30天,经公开比选后,我单位向中选单位通知中选结果,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
比选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五年八月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2、比选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5、工程内容及工期要求:
5.1、本次比选分JZ1、JZ2、JZ3三个合同标段,一家单位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合同标段的比选,施工单位根据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正式永久征地红线图,开展指定段落内主线、连接线、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区、收费站、管理中心等建筑红线界桩的放样及标示、界桩预制、运输、埋置、后期管养。
5.2、工期暂定为50日历天(以业主通知为准)。
6、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和业绩要求
6.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2、具有丙级及以上测量地籍设备资质、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资质,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6.3、2012年以来承担过类似放线及埋桩施工,并熟悉该方面相关技术规范;(已做过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6.4、提供法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6、 比选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和转包行为;
6.7、其他要求 。
7、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8、比选文件
8.1、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1、比选申请函;
8.1.2、承诺书;
8.1.3、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8.1.4、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
8.1.5、比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8.1.6、拟在本项目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8.1.7、勘测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8.1.8、比选申请人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表;
8.1.9、履约信誉表;
8.1.10、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1.11、比选申请文件应附相关资料;
8.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13、履行合同所需仪器设备一览表;
8.2、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
8.2.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在一个信封中进行密封。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时间为2015年9月7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11:30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8.2.2、比选申请文件外层封套应写明:
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比选人全称: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绵阳市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在2015年9月7日11∶30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比选申请人的识别标志。
8.2.3、比选申请文件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比选申请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 编:
8.2.4、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8.2.5、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人将拒绝接受。
9、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9.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各壹份并在比选申请文件右上方盖正本或副本章标记,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2、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应打印,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小签或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9.3、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9.4、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比选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比选申请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比选步骤及方法
比选程序分初步比选、详细比选。
10.1、初步比选
初步比选的内容为符合性比选(合格性、有效性),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是:
10.1.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如比选申请函、承诺书等)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0.1.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0.1.3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
10.1.4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10.1.5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6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对通过初步比选的,认为其比选申请文件合格、有效,可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
10.2、详细比选
比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比选,推荐一家全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比选合理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其中经比选报价最低(报价相等时,技术指标优者排名优先;技术指标差别小至难以区分优劣时,则工期安排时间短者排名优先)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11、废选条件
11.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11.2、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人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
11.3、比选申请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11.4、比选申请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未盖公章。
11.5、比选开始后发现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有虚假材料或信息。
12、中选与签订合同
12.1、经比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人,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2.2、接到中选通知书的单位,中选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比选人。并必须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到指定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12.3、中选人如果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比选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比选保证金,另选中选单位。
12.4、中选人应当按照约定义务,完成中选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3、有关比选费用说明
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比选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选,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项目比选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如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进入现场考察,自行组织安排,-切财产和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14、比选申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4.1本次比选申请需缴纳比选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之前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缴款的方式汇到比选人指定银行账户。
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将直接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时一并支付。未中选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14.2比选人指定银行账户和账号
开户名称: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帐号:73010155200001082
14.3比选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4.3.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14.3.2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比选申请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修正;
14.3.3中选人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
14.3.4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时递交;
14.3.5经查实有行贿舞弊、刺探标底、串通抬价,以致损害比选人或他人利益者。
15、合同支付方式
本项目资金分四次拨付,在中选人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一次拨付合同款的30%,在完成合同工作量50%,第二次拨付合同款的30%,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第三次拨付合同款的30%,工程完工至绵西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进场后移交给施工单位,支付剩余10%的合同款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记利息。
16、质量成果及技术要求
16.1、本次放线采用的坐标系统与比选人提拱的永久征地红线图使用坐标系统一致;
16.2、界桩制作要求:见后附《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界桩设计图》;
16.3、界桩埋设要求:界桩埋设点位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永久征地红线图执行,并在图示用地边界所注的每一点位埋设,每根界桩埋设深度为40cm,界桩埋设应将标识有“公路界”一侧于高速公路纵向外侧。
16. 4、协助施工单位开展红线复测工作。
16.5、放线及埋桩应严格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永久征地红线图及工程界桩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有任何疏漏、错误,质量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完成后需经比选人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支付。
17、违约责任
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中选单位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比选人有权按每延迟一天扣减合同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
比选人:四川绵南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封套外贴: 正本(副本)
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比
选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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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封套外贴: 正本(副本)
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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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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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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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绵阳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永久征地放线及埋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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