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请县委县政府能认真对待我的诉求申请为谢!
蓬安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 相如镇委镇政府镇民政所
申请人: 陆大春,男,52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原系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失地农民,现为凤凰山社区居民。 申请人今首先,感谢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和镇委镇政府,解决了我诉县公安局鸣冤乞讨十八年的申告上访问题! 申请人曾经因不服蓬安县公安局于1996年5月“严打”之际,故意将申请人诬为“夜盗破坏首犯”而状告蓬安县公安局。几经审理至1998年屡次险丧性命后,才告“赢了”公安局,但是连双方毫无争议的事实情节都认定错了。因此,申请人将此称为过于模糊迟到的惨胜。 期间时任公安局长周郁,根据申请人当时的身体状况,愿意给申请人十八萬多元协议结案,但前提是:要求我必须放弃在原被侵权行为所影响的范围内,公开给申请人恢复名誉丶说声对不起,和伤残鉴定等要求。 被申请人拒绝后,法院不但强词夺理的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公开恢复名誉丶说声对不起,和伤残鉴定等主要诉求,而且南充中院还强收了申请人沿街鸣冤乞讨依法不该收的四佰元“国家赔偿”上诉费,仅判决公安局赔偿我500余元,连同财产损失共计只有5600余元。因此,申请人将此称为惨胜,并为此一直坚持沿街鸣冤乞讨地艰难申诉路,期间又是屡次险丧性命,直至去年7月25日被迫签订“息诉丶息访协议”时,不但还是强迫申请人投降放弃了恢复名誉和伤残鉴定等上述要求,而且还是在中央依法治国和走群众路线的压力下,以及在新任县镇领导们的恩赐下,才给申请人作了个象征性的解决。申请人今的如下处境是: 一、上有年迈体弱多病失地没有生活来源的老母亲,需申请人赡养; 二、申请人现已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骨质疏松等各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不但平时院外买药和住院非报销药品不能报销,而且每年自费所买城镇医保,不垫付现款和不承担非报销费用就不能就医治病; 三、现无家电、被盖、衣服、厨房炊具锅碗瓢盆盘、桌椅板凳等生活必需品; 四、因申诉上访十八年所欠新旧巨债难还。 综上所述:现确因贫病和新旧巨债及人子负担交加之特困,为此,特向县镇两级请求如下: 一是特向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申请给予申请人特殊困难救济,用于治病、生活、购置家电、木床、被盖、衣服、厨房炊具锅碗瓢盆盘、桌椅板凳等生活必需品所急需; 二是特向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申请给申请人买份城镇职工兼大病统筹的医疗保卡,以解除以后因病不垫付现款就不能住院治病之特困; 三是特向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申请明年给身体好转的申请人安排一份相应的工作的岗位,以助申请人逐渐偿还因申诉上访所欠下的巨额债务。特求各位领导能早日批准办妥为谢!
此致
敬礼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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