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城管执法及相关部门:
广安国际商业中心于2015年7月11号开始交房,交房时开发商 不能提供相关《验收合格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登记表》等 违法交房 ;当业主交清房款后,开发商不给业主所购房屋钥匙(请问是否违法?),而开发商与物管勾结,把房门钥匙交到物管手里,以此要挟业主要交包括物业服务费在内的其他三项不合理的收费后才给钥匙,物管收费有4项,物业服务费1.1元/平方米、垃圾处理费5元/平方米、装修管理费5元/平方米、装修押金2000元,还听说有装修人员进出门牌20元/个;这些收费在广安史无前例,没有明确公示及法律依据、费用来源、物价部门审批等信息;根据业主跟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只约定了物业服务费1.1元/平方米,业主只交物业服务费即可;至于装修等费用,根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规定,是装修人或装修公司与物业签订装修管理费,而没有押金一说,然而根据行业习惯一般是用交押金方式来做装修管理费,如果委托物管处理建筑垃圾可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这些费用是房屋装修时由装修公司或业主代替与物业签订装修合同时产生,并不能成为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理由。
请住建部、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管管此事,给老百姓说说话,为广安人民办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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