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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四川南部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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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南部县县委同志你好                                                                                                                                                                                                         我就我小孩在四川南部县人民医院就医的事情通过网上信访过几次,都没有具体处理意见。                                                                                                                          我小孩在南部人民医院的事情,不应该简单认为是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应该是一个卫生局,人民医院,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在我们家属三翻五次的提醒下,医生一意孤行不听取家属意见,造成这起医疗事件。而在问题发生后,卫生局不积极调查事情的发生情况,只是为医院开脱责任。信访到四川省省信箱后,鉴定报告也出来后不积极调解。目前在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的指导方针下。在《侵权责任法》颁布5周年之际,还拿《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来欺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胡小勇一个堂堂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难道不懂,还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搭。我们应该深思。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不等于事故,损害包括财产,身心健康,我小孩重新复读一年这个难道不算损害。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职业医师等同专家,。肺结核和普通支气管炎搞不清楚。这种行为不值卫生局这个主管部门的深思)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同时进行。有过度医疗的嫌疑,同时也造成财产损害)        根据鉴定结论1  肺结核诊断依据不充分。根据这条结论肺结核难道不是误诊。误诊分人为误诊和技术误诊。我们在医院三翻五次的提醒这个难道不是人为误诊吗。 2  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同时进行。这个难道也不算医疗过错(职业医师 肺结核和普通支气管炎搞不清楚)  3    医方虽然存在以上两点缺陷,但通过患儿后期治疗未造成器官.功能损害。  根据这条结论不是医院,卫生局推脱患方的理由,鉴定结论中但通过患儿后期治疗未造成器官.功能损害。这个是在家属发现及时,私自去院外治疗的结果。不是医院推脱的理由。谢谢你们认真了解真相。我在此表示感谢,我其实没什么目的。主要目的就是医院在这个事情的态度,把事件向社会公布,去小孩上学的学校表示道歉。钱方面退还我们直接经济,承担目前的医疗过错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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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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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光贪官污吏 发表于 2015-4-29 18:56
医患关系不紧张才怪!

   赔理道歉必须公开朋友懂吗?要钱有愿意吗?给了钱主治医师刘学他能记住吗?看病期间找了三回他都不理睬,我行我素这种医生不给他留记忆?对的起他吗?现在的过度医疗行为往往医院认为患者发现了退钱可以了事。大家都不吃他这套。医疗环境就慢慢会改善的。大家理解。现在医疗过错就是赔你点实际支付费用。但是赔理道歉在网上发布就有社会现实意义了。明天有可能中午11-12点在南部953电台告诉点信息。目前我会跟进发布其他信息望关注。我目前在上海,去年光这件事情我回家两次。我马上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在6800元左右。发票只要5000元。自己来去的费用。朋友你们相信医院水军的话。我就要出这口气。我也跟他们耗,我可以天天发布事情的进展呀。让更多的人知道。

发表于 2015-4-3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信访局
@南部县卫生局
@南部县医院
@南部县人民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感谢南部953电台去采访。我在此申明观点目前鉴定费用6300元必须由过错方承担(南充市医学会1250元我本人支付。我本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鉴定)。在去年卫生局回复的退还医院费用上我可以接受。就道歉问题我还是坚持医院必须在看南部网对公众有个交代,主治医师刘学应该去学校进行公开道歉。我在此对南部953电台关注表示感谢。其实这个事件很有现实意义和目前医患关系紧张问题的启示。以前有很多网友不理解,我希望网友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进展.其实医方应该在事件发生后,应该积极分析问题,在四家医院结论完全相同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在推脱没有认真的来承担自己的责任。人民医院的院长应该深思这个事件。我们患方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在鉴定中还遭到你们水军的攻击。这是钱能衡量的吗。我们一开始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钱是你们自己提出来的,我们在钱方面提供要求没。为什么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始终辩解有什么意义,现在是科技时代医学没有秘密。至于后面鉴定费用6300元,我想网友都能够理解的。我维权不可能我来买鉴定费用的单。
953电台.jpg (100.24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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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力量总会胜利

 楼主| 发表于 2015-5-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这就是南部主治医师刘学的创收精神
鉴定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永泉局长不出来说明情况,是不是过度医疗这里面还有医院和卫局有什么利益关系
发表于 2015-5-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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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南部卫生局你们是不是共产党的卫生局。鉴定报告结论全文发布出来。让社会看看你们是否在公正处理问题。你这份答复意见书,不见得可笑吗。按《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根据《南部县卫生局关于切实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四)治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根据鉴定报告结论1  肺结核的诊断依据不充分(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 2 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这个现在难道没有在你们的整治范围吗,给群众天天唱高调,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到了具体的问题上。给我说鉴定上他判断不了。是不是得了什么好处现在不好说了?肺结核的诊断依据不充分(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这个鉴定医学会不是告诉的很清楚吗、胡小勇为什么现在来了个不晓得了,是文字看不懂,还是日本回国的,中文意思不理解。鉴定结论1难道医院没有临床治疗不合理、小病大治吗,一个专业的主治医师在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下凭什么确诊为肺结核的。难道南部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的医师证是假的。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这个等字又包含了什么呀。南部卫生局作为主管南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里面充当什么角色。当患者家属问到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医院在这次医疗过程有没有医疗过错时。胡小勇一句他不晓得。这是一个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回答的话吗。2 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这种治疗方案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说明主治医师刘学根本就没有搞清楚什么病。为了经济创收就盲目进行临床治疗。如果主治医师具备医师资格,如果可以确诊那为什么会两种药物同时进行呀、那么证明南部县人民医院过度医疗行为存在。卫生局为什么没有展开调查?按《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患者多次信访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都没有明确责任,卫生局就是这样在为人民服务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南部卫生局你们是不是共产党的卫生局。鉴定报告结论全文发布出来。让社会看看你们是否在公正处理问题。你这份答复意见书,不见得可笑吗。按《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根据《南部县卫生局关于切实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四)治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根据鉴定报告结论1  肺结核的诊断依据不充分(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 2 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这个现在难道没有在你们的整治范围吗,给群众天天唱高调,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到了具体的问题上。给我说鉴定上他判断不了。是不是得了什么好处现在不好说了?肺结核的诊断依据不充分(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这个鉴定医学会不是告诉的很清楚吗、胡小勇为什么现在来了个不晓得了,是文字看不懂,还是日本回国的,中文意思不理解。鉴定结论1难道医院没有临床治疗不合理、小病大治吗,一个专业的主治医师在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不充分支持肺结核的诊断下凭什么确诊为肺结核的。难道南部人民医院主治医师的医师证是假的。患儿的症状,体征,医技检查等,这个等字又包含了什么呀。南部卫生局作为主管南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里面充当什么角色。当患者家属问到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医院在这次医疗过程有没有医疗过错时。胡小勇一句他不晓得。这是一个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回答的话吗。2 治疗上存在不足;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这种治疗方案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抗结核和感染药物同时使用说明主治医师刘学根本就没有搞清楚什么病。为了经济创收就盲目进行临床治疗。如果主治医师具备医师资格,如果可以确诊那为什么会两种药物同时进行呀、那么证明南部县人民医院过度医疗行为存在。卫生局为什么没有展开调查?按《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患者多次信访南部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胡小勇都没有明确责任,卫生局就是这样在为人民服务的。
鉴定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后续发的帖子新浪微博,人民微博。天涯论坛,开心网。人人网,看南部。因为这是一个明显的官医勾结的侵权事件。我不为什么,就为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腐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的贪官污吏,是非不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南部县卫生局暗中支持过度医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12:08
现在医院就是想办法骗钱,什么医济天下,真是笑话,支持楼主,责任方必须公开道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12:09
有错就要有诚意去改正,不要象日本安倍狗
发表于 2015-5-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不作为,我们定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5-18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尸王生态农药散 发表于 2015-5-16 12:22
医院不作为,我们定起来.

卫生局胡小勇暗中支持过度医疗行为

发表于 2015-6-1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亮点!顶起: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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