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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按法律法规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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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委书记你好!我叫赵发红,我在2014年6月向省委书记反您如实应了问题,省委书记您也做出了回复并叫我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追究冕宁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乱用职权,玩忽职守,串通帮助犯罪份子逃逸和纠正错误的认定书。我于4个多月前拿着省委书记您的公文再次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可至今了无音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为什么中级人民法院无故延长审查期限,致法律,法规于不顾?请省委书记督促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尽快做出判决。谢谢!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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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委书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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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刑事)申请再审申请书(原件)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赵发红、男、汉族、四川冕宁人、现住冕宁县惠安乡沙坝村三组、电话13340973350。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棉县防震减灾局。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不服(2012)冕民初字第103号判决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川凉中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请求撤销(2012)冕民初字第103号判决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川凉中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
2、冕宁县交警大队做出的认定书具有毁灭、伪造证据和协助、包庇罪犯逃逸的行为(a、包庇石棉县地震局逃逸,b故意不查找逃逸的肇事司机,)所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冕宁县交警大队做出的错误责任认定书。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多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06909.50元。
4、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证据足于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6、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二、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因报名参军,去冕宁县城照相。在途中(解放桥处),被石棉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地震办)车辆外借迎亲号牌为川T16085的车辆将我的左大腿撞成5公分长的严重粉碎性骨折。
申请人赵发红在起诉状中请求一审,二审。法院追究肇事后逃逸的驾驶员和顶替人铁小兵的法律责任,可是法院对此项去请求置之不理,致使逃逸后的驾驶员至今逍遥法外(有证人陈世平、沈绍菊、沈绍珍等可以做证肇事司机逃逸)。根据冕宁县交警大队认定的冕公交认字[2010]第33号认定书,该认定书中第二款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一款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可在该认定书中没有写入川T16085号车主、交警办案人员故意包庇肇事车辆川T16085的相关信息,车主石棉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这是一年以后我们才知道的)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和追究责任,且跟冕宁县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相互串通催促受害者出院且不交纳医药费(有郑交警录音),致使受害人被迫出院造成终生残疾。
  该认定书第四款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冕宁交警以权压法,认定事实不清,纯属捏造、证据不足;毁灭现场照片(有郑交警录音)、视频监控和指纹鉴定的证据;诱骗未成年人赵雄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现场草图上只有铁小兵的签字这是不合法的和违反相关法定程序。上述交警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所以请求法院纠正错误的认定书并追责。
此事故不仅给受害人在身体上造成创伤,在精神上也同样给受害这造成痛苦;不仅如此,还给受害人的青春,前途,婚配方面造成损失,且不能在就业,让受害人无法生存。就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的,受害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不得不向上级政府求助,上级政府给受害人办理了残疾证并给予低保救助,可是造成受害人致残的石棉地震局从事故发生至今4年不管不顾,不闻不问;这可以说是猪狗不如,丧心病狂,违背人类良知,丧失了我中华民族乐于助人优良传统,跟奸淫恶棍是没啥区别的,至受害人抛于脑后;终生致残,紧靠每月50元的低保维持生命。受害人原有的女朋友也因此事故而分手,原法院不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对此项不按事实依据判决,有失公理。
原判决对我多年居住在城镇等事实举证不予认可,就连我于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在冕宁县职业技术学校读书的事实不予认可,该校属于全日制技术学校,根据《山东省高院关于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发生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否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请示报告的答复》,所以我的残疾赔偿金应该按城镇居民计算。
  法医鉴定以造成我“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较低;社会交往约束及4.8.10.肢体损伤致左腿丧失功能50%以上。我于2013年12月10日再次住进冕宁县医院,医生说现已造成我4年左腿不能负重,不能工作,只能扶着双拐,骨折处都还没有愈合,还有裂缝。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 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所以我的误工费应按4年计算。
  现已造成我3年半生活不能自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以我的护理时间应按3年半计算。
责任划分不公正,在发认定书当天郑万波交警说:摩托车方承担10%的责任,川T16085号车承担90%的责任,但原告并没有同意且再次请求交警队追查肇事逃逸司机。(有郑交警录音),我在法庭上要播放录音,可法官不让,最后认定摩托车承担20%的责任,川T16085号车承担80%的责任。权利就这样成为了他们包庇罪犯和损害人民利益的法宝。且川T16085的车主石棉县地震局具有逃逸的行为,与冕宁县交警队相互串通逃避法律追究,已达到不负责任逃避事实为目的,性质是相当恶劣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发红
                                       2014年11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连接是录音证据证明冕宁县交警队做出的冕公交认字[2010]第33号认定书,该认定书具有毁灭、伪造证据,乱用职权和协助、包庇罪犯逃逸的行为(1、包庇石棉县地震局逃逸,2、故意不查找逃逸的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当天原告就向冕宁县交警大队请求追查肇事逃逸司机,可冕宁县交警大队在此认定书中认定了铁小兵是肇事者(铁小兵当时就不在川T16085的车子上,而是事故发生后,从别处来的)。有证人陈世平、沈绍菊、沈绍珍等可以做证肇事司机逃逸,铁小兵是顶替的。最后郑交警(有郑交警录音)说:“别人说可能是铁小兵驾驶的,但其实川T16085号车上坐的人却说不是铁小兵”意思也就是说交警队是根据“别人说可能是铁小兵驾驶的”这句话作为认定铁小兵是肇事司机的依据。这显然是无证据支撑,不按事实依据就臆断顶替人铁小兵是当事驾驶员,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冕宁县交警大队认定的冕公交认字[2010]第33号认定书,该认定书中第二款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一款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可在该认定书中没有写入川T16085号车主、交警办案人员故意包庇肇事车辆川T16085的相关信息,车主石棉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这是一年以后我们才知道的)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和追究责任,且跟冕宁县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相互串通,乱用职权,玩忽职守,相互推诿,当受害者赵发红打电话给郑交警说医生每天都在催医药费,不交医药费就对赵发红停止治疗,郑交警(有郑交警录音)回答说哪晓得欠医院那麽多费用啊!说过两天来交。过了几天依然没有来交医药费,赵发红又一次向交警队催药费,郑交警直接叫赵发红直接打电话给车主铁小兵,铁小兵(有铁小兵录音)却说“他连饭都吃不起了哪有钱为赵发红交医药费呢”?最后赵发红再一次向交警队要医药费郑交警(有郑交警录音)还声称“问过医生说赵发红可以出院了,大病小病回去养,最后直接挂了电话,再也不交医药费了,最后赵发红不得不出院,医院在住院号为5680189的出院证上写入患者5次复查左股骨x线显示骨痂生长不明显,但患者要求出院,予以出院。冕宁县交警大队和石棉县地震局相互勾结,以逃避事实为目的,不交纳医药费为目的,致使受害人未治愈被迫出院造成终生残疾。

http://pan.baidu.com/s/1ntvDLIL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冕宁县交警队包庇石棉县地震局逃逸,相互串通以不交纳医药费为目的,所造成受害者终生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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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辆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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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辆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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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受害者在城镇居住满3年并将要去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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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认定书中第二款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一款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可在该认定书中没有写入川T16085号车主、交警办案人员故意包庇肇事车辆川T16085的相关信息,车主石棉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这是一年以后我们才知道的)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和追究责任。
该认定书第四款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冕宁交警以权压法,认定事实不清,纯属捏造、证据不足;毁灭现场照片(有郑交警录音)、视频监控和指纹鉴定的证据;诱骗未成年人赵雄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现场草图上只有铁小兵的签字这是不合法的和违反相关法定程序。上述交警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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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冕宁县交警大队认定的冕公交认字[2010]第33号认定书,该认定书中第二款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第一款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可在该认定书中没有写入川T16085号车主、交警办案人员故意包庇肇事车辆川T16085的相关信息,车主石棉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局(这是一年以后我们才知道的)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和追究责任,且跟冕宁县交警大队办案人员相互串通催促受害者出院且不交纳医药费(有郑交警录音),致使受害人被迫出院造成终生残疾。
  该认定书第四款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冕宁交警以权压法,认定事实不清,纯属捏造、证据不足;毁灭现场照片(有郑交警录音)、视频监控和指纹鉴定的证据;诱骗未成年人赵雄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现场草图上只有铁小兵的签字这是不合法的和违反相关法定程序。          交警队催受害者出院的录音证据              http://pan.baidu.com/s/1ntvDLIL
QQ图片20150323123312.png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受害者赵发红打电话给郑交警说医生每天都在催医药费,不交医药费就对赵发红停止治疗,郑交警(有郑交警录音)回答说哪晓得欠医院那麽多费用啊!说过两天来交。过了几天依然没有来交医药费,赵发红又一次向交警队催药费,郑交警直接叫赵发红直接打电话给车主铁小兵,铁小兵(有铁小兵录音)却说“他连饭都吃不起了哪有钱为赵发红交医药费呢”?最后赵发红再一次向交警队要医药费郑交警(有郑交警录音)还声称“问过医生说赵发红可以出院了,大病小病回去养,最后直接挂了电话,再也不交医药费了,最后赵发红不得不出院,医院在住院号为5680189的出院证上写入患者5次复查左股骨x线显示骨痂生长不明显,但患者要求出院,予以出院。冕宁县交警大队和石棉县地震局相互勾结,以逃避事实为目的,不交纳医药费为目的,致使受害人未治愈被迫出院造成终生残疾。

交警队催受害者出院的录音证据              http://pan.baidu.com/s/1ntvDLIL
出院证.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受害者因腿不适再次入院
2013年再次入院.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入院花去受害就医药费就8480元,致受害者伤残的政府却不闻不问
医药费票据.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4-5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4-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啊!!!!!!!!!!!!!!!!!!!
法院交警确属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啊!!!!!!!!!!!!
必须求真相啊!

发表于 2015-4-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支持你 :)
我们会持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5-4-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草图只有铁小兵的签字
QQ图片20150407113855.jpg

发表于 2015-4-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司法部门实在太可恶了,让人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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