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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请问房管局、住建局南国房产修的一号观邸的问题”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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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请问房管局、住建局南国房产修的一号观邸的问题”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业主:
    您在平昌论坛上反映巴中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号官邸”项目存在诸多问题,现就您反映的涉及房产登记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号官邸”项目于2009年开发建设,2010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4年完善了该项目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
    二、对反映问题的答复
    1、不按合同交房,超期后不作赔付,阳台封闭后按平方算钱,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购房业主可按合同照约定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规定,封闭阳台应当计算全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房屋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约定。
2、南国房产交房到现在两年了还没给我局业主办理好房产手续,是个什么情况?
房屋权属登记实行申报制,无强制性。目前开发企业已完善了该项目的初始登记手续,业主可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存发票、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自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如合同有约定由开发企业办理,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三、建议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合同约定,购房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和履行协助登记义务。
    若您对以上答复有疑问,可持您的购房合同、相关票据、有效证件到平昌县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股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827-3119077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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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更正,上面回复最后一句“作为我个人也理解贵局也有许多夫奈”中“夫”应为“无”,打字打错。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楼主:
      您好!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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