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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去腐保廉”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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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去腐保廉”良药
               
近日,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12月15日 中国组织人事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不是新举措,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基本情况,但这4年来,执行效果并不佳,鲜闻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而被处理的情况,这次中组部示范带头,严肃运用抽查结果,可以说是有了一个好的开头,真正发挥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应有的作用,强化了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念紧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又一道“紧箍咒”。下一步,如何继续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真实性。领导干部既要从政,个人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就是起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下一步应继续加大逐级把关的力度,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由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把关,下一级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由上级纪委、组织联合把关。拓宽监督渠道,适时适度公开领导干部应该公布的个人事项,如财产、子女从业等,接受群众监督和检举。
其次,严肃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结果。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是发挥这项制度的关键,各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应组织人手、协调部门认真抽查核实,去伪存真,辨别真假,实行“过关制”,个人事项真实可信的可以过关,填报事项“遮遮掩掩”的对填报人一查到底,直到真相大白,对审核签字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明知漏报故意隐瞒还审核通过要严肃追究责任。凡必须报告事项故意隐瞒、漏报的限制提拔,已经提拔的进行组织处理,拟提拔的和后备干部先抽查核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真核查、严处理,让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报告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最后,推进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常态化。梳理现行制度,完善填报、核实、公开等主要步骤,通过合法程序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形成专项制度,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发展成一项必须报告的事项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摒弃一阵风式的抽查核实。让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让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保护干部健康成长,让领导干部在组织群众的监督下廉洁从政,在阳关下去腐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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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7-10-3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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