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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中级人民法院,请就2013绵终审字第836号判决回答我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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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作为中国人寿的一个投保人,合同到期后质疑中国人寿未全面履行分红义务,要求中国人寿停止侵权,履行分红相关情况告知义务,帮助投保人明析分红数据构成,要求解释天价招待费及连年违规资金是否对投何人的分红构成影响的质疑,主张知情权在绵阳一二审均败诉,现@绵阳中院就下面几个问题为我释明,请释明时看清问题,不要文不对题,请逐一回答!谢谢
1、被告在庭上有没有提供五份分红通知单?我表示我没有看到,如果有,请图片跟贴!
2、通知单所载数据是否能证明中国人寿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了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分红的义务,该义务是其1、被告在庭上有没有提供五份分红通知单?我表示我没有看到,如果有,请图片跟贴!
2、通知单所载数据是否能证明中国人寿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了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分红的义务,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其有无全面履行投保人是否有权知情并进行监督!
3、通过起诉我仍不明白分红数据构成,利差是多少,费差是多少,死差益是多少,法院基于什么原因无视我的诉讼请求?
4、法院多次以“你签名的《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载明同意人保绵阳分公司依此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清楚并领取了满期保险金、红利及红利利息共 77261.01元。因此,你对每年的红利分配数额知悉并认可,且已实际领取,所以人保绵阳分公司不存在侵犯你对红利分配情况的知情权”来搪塞我,上述变更只是我拒绝继续投保的一个格式的手续文件,该文件我签字表明要求中国人寿将满期金及红得支付与我,哪里有显示我同意清楚并领取了上述利息?
5、如果保险公司对其分红是否全面履行合同及相关规定都不解释,法院都不让其解释,法院对投保人通过诉讼进行监督说不,那么是谁在替投保人监督?法院是否认为分红是公平的?公正的?是否法院认为其分红保险的分红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无条件的信任上?请问,如何保障投保人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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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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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中国人寿的一个投保人,合同到期后质疑中国人寿未全面履行分红义务,要求中国人寿停止侵权,履行分红相关情况告知义务,帮助投保人明析分红数据构成,要求解释天价招待费及连年违规资金是否对投何人的分红构成影响的质疑,主张知情权在绵阳一二审均败诉,现@绵阳中院就下面几个问题为我释明,请释明时看清问题,不要文不对题!谢谢

1、被告在庭上有没有提供五份分红通知单?我表示我没有看到,如果有,请图片跟贴!
2、通知单所载数据是否能证明中国人寿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了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分红的义务,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其有无全面履行投保人是否有权知情并进行监督!
3、通过起诉我仍不明白分红数据构成,利差是多少,费差是多少,死差益是多少,法院基于什么原因无视我的诉讼请求?
4、法院多次以“你签名的《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载明同意人保绵阳分公司依此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清楚并领取了满期保险金、红利及红利利息共 77261.01元。因此,你对每年的红利分配数额知悉并认可,且已实际领取,所以人保绵阳分公司不存在侵犯你对红利分配情况的知情权”来搪塞我,上述变更只是我拒绝继续投保的一个格式的手续文件,该文件我签字表明要求中国人寿将满期金及红得支付与我,哪里有显示我同意清楚并领取了上述金额?
5、如果保险公司对其分红是否全面履行合同及相关规定都不解释,法院都不让其解释,法院对投保人通过诉讼进行监督说不,那么是谁在替投保人监督?法院是否认为分红是公平的?公正的?是否法院认为其分红保险的分红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无条件的信任上?请问,如何保障投保人的分红权?
6、法院判决时为什么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的案件双方合同关系客观存在,我履行了我的义务,中国人寿是否应该全面履行其(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分红的义务?
发表于 2014-10-21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酬勤哈”网友:
    你好!你在帖文中反映的问题我院正在调查核实,稍后将就相关情况向你作详细的回复。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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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也觉得应该赞一个!恳请中院帮助搭建一个为我普法的平台,借麻辣论坛平台给我一个平等辩论的机会,给我释明,帮助我服判息诉,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麻辣论坛群众呼声的平台!以往我上百次通过绵阳书记信箱提交的要求释明的信件,中院复制一下,粘贴一下回复很简单很快速,期间闹过两次粗心的笑话,这次没有马上回复,看来真的是领导在调查核实,会有什么样的答复,我真的很期待,我不急,希望中院能有一次负责任的回复,中院对本次发贴要求释明诉求的重视,在此深表感谢!
发表于 2014-10-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酬勤哈”网友:
    你好!你在帖文中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你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经过高新区法院一审,我院二审,现该判决已生效。
    你在帖文中主张分红知情权的问题,我院曾多次通过其他途径向你作了回复,现再次回复如下:涉案保险条款约定人保绵阳分公司每年应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因人保绵阳分公司未能提供每年已向你送达了红利通知书的证据,应视为人保绵阳分公司未按约定如期送达。但你称收到了最后一年度的红利通知书,也表示曾通过电话查询过。另外,2012年3月9日,你签名的《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载明同意人保绵阳分公司依此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清楚并领取了满期保险金、红利及红利利息共 77261.01元。因此,你对每年的红利分配数额知悉并认可,且已实际领取,所以,人保绵阳分公司不存在侵犯你对红利分配情况知情权的问题。
    另外,你在上诉状中所提的其他问题,我院二审判决书均逐一作了详细说明,希望你能够正确理解。你也可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以便再次向你作法律释明工作。若经释明你对判决还不服,可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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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有看清楚我的问题吗?你们的回复是针对的我哪个问题?请把你们的答复拆分开来,针对我的问题对号入座,请答复一下,在判决书中是怎么回答我的上述问题的?再次要求承办法官就我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负责任只需要一次,不负责多次都不行,你们还要考验我的恒心和毅力吗?请睁大眼睛,回答时请看清问题!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多次以“你签名的《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载明同意人保绵阳分公司依此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清楚并领取了满期保险金、红利及红利利息共 77261.01元。因此,你对每年的红利分配数额知悉并认可,且已实际领取,所以人保绵阳分公司不存在侵犯你对红利分配情况的知情权”来搪塞我,上述变更只是我拒绝继续投保的一个格式的手续文件,该文件我签字表明要求中国人寿将满期金及红得支付与我,哪里有显示我同意清楚并领取了上述金额?中国人寿上述分红金额是否全面履行了分红义务?是不是中国人寿对于分红说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是也是???我多次表示我不知道分红相关情况,通过诉讼主张知情权,我的主张是否违法,一方面我不知情,一方面法院判决不侵犯我知情权,问题出在哪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针对我我对判决的六个疑问进行释明,帮助我服判息诉!!!你们没有一次有对我的上述问题进行过解释!这是你们的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让省司法巡查组在绵展开巡查工作接接地气?我想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两位新闻发言人,中院在麻坛的回复是不负责的,中院回复说“你也可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以便再次向你作法律释明工作。”然而绵阳中院发言人经骆军法官衔接我与主办法官罗琴通话,要求释明,其答复没什么说的,说是不服该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我要求中院释明错在哪了?一个案子,中院判决后无法就当事人的疑问进行答复,这是人治还是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论坛群众呼声版主:绵阳中院问牛答马,不针对我的问题进行回复,听闻是四川省新闻网主办,既有官家背景,亦有公器职能。恳请麻坛对群众呼声高度重视,及时查实,敦促相关部门认真回应,切莫让群众呼声成群众哭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论坛群众呼声版主:绵阳中院问牛答马,不针对我的问题进行回复,听闻是四川省新闻网主办,既有官家背景,亦有公器职能。恳请麻坛对群众呼声高度重视,及时查实,敦促相关部门认真回应,切莫让群众呼声成群众哭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我向检察院抗诉,也是建立在绵阳中院不给我释明,不帮助我服判息诉上面的,到时岂不是浪费司法资源?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麻坛对群众呼声高度重视,及时查实,敦促相关部门认真回应,切莫让群众呼声成群众哭声。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7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绵阳中院,有木有?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中院:我在等你们释明呢,你们认为现有回复能跟我的问题对号入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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