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中国人寿的一个投保人,合同到期后质疑中国人寿未全面履行分红义务,要求中国人寿停止侵权,履行分红相关情况告知义务,帮助投保人明析分红数据构成,要求解释天价招待费及连年违规资金是否对投何人的分红构成影响的质疑,主张知情权在绵阳一二审均败诉,现@绵阳中院就下面几个问题为我释明,请释明时看清问题,不要文不对题,请逐一回答!谢谢 1、被告在庭上有没有提供五份分红通知单?我表示我没有看到,如果有,请图片跟贴! 2、通知单所载数据是否能证明中国人寿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了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分红的义务,该义务是其1、被告在庭上有没有提供五份分红通知单?我表示我没有看到,如果有,请图片跟贴! 2、通知单所载数据是否能证明中国人寿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了按年度可分配额度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分红的义务,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其有无全面履行投保人是否有权知情并进行监督! 3、通过起诉我仍不明白分红数据构成,利差是多少,费差是多少,死差益是多少,法院基于什么原因无视我的诉讼请求? 4、法院多次以“你签名的《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载明同意人保绵阳分公司依此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清楚并领取了满期保险金、红利及红利利息共 77261.01元。因此,你对每年的红利分配数额知悉并认可,且已实际领取,所以人保绵阳分公司不存在侵犯你对红利分配情况的知情权”来搪塞我,上述变更只是我拒绝继续投保的一个格式的手续文件,该文件我签字表明要求中国人寿将满期金及红得支付与我,哪里有显示我同意清楚并领取了上述利息? 5、如果保险公司对其分红是否全面履行合同及相关规定都不解释,法院都不让其解释,法院对投保人通过诉讼进行监督说不,那么是谁在替投保人监督?法院是否认为分红是公平的?公正的?是否法院认为其分红保险的分红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无条件的信任上?请问,如何保障投保人的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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