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歪法官成群、评评曾顺勇配优秀法官吗?
李顺成首先真诚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内部的严重问题:法官违法判决可直接导致当事人几种犯罪……例如上等有钱有权的当事人胆大、开着宝马去打官司(冤输)过急杀了歪法官就卖掉宝马来保命,然后靠着父母的11路车回家东山起。中等有钱胆大的当事人,穿着西装打着的去打官司(冤输)过急杀了歪法官卖掉西装穿着三点卖家产保来性命当乞丐变成最穷的人。没权没钱胆小的当事人(冤输)不服出现过急行为自杀含恨而丢命。没权没钱胆大的当事人(冤输)不服出现过急行为杀了歪法官…?我李顺成真诚希望法官认真执法不要草菅人命……法官应将心比心无论是有钱有权还是胆大的当事人:假如法官无辜受冤能忍受吗?法官喜欢歪法官这名字吗?法官无辜受冤不会出过急行为去犯罪吗…?法官你违法判案就告诉那些有钱有权的公子哥和无钱的混混什么都不怕(例)前不久报道记者遭暴打、还有记者遭遇暗杀、侮辱、暴力手段等……如受害的记者碰上有钱有权胆大的人受伤只遭受伤疼痛苦……死了的赔偿费自己享受不到……碰上穷的什么也没有,只有赔命……无论怎样法官违法判决直接破坏了别人幸福的家庭、毁灭别人一身……
请你评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优秀法官曾顺勇离奇作出青白民初字第6号违法判决事实:非常离奇《无论李顺成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官均以权篡改证据来达到何远林赢官司》。
请你们评一评到底是原告、被告还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曾顺勇在违法?
曾顺勇为被告(何远林赢)官司以权篡改证据来达到驳回原告(李顺成)买卖房屋纠纷一案作出青白民初字第6号违法判决。
曾顺勇以强权认定被告(何远林)盗用李顺成签名盖手印骗取政府监证《租地延转协议》作为驳回原告(李顺成)诉讼请求目的。
原告(李顺成)当庭指出这份政府监证《租地延转协议》被告(何远林盗签)假证据要求法官做笔迹和指文的司法鉴定。曾顺勇不听原告当庭指证强行作出宣判协助何远林撕毁2004年4月21日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镇政府招商引资,政府领导主持协调会达成《转让房产协议》约定。李顺成在庭审笔录中书明假证据事实并当庭向审判长声明不上诉的原因当时想法是杀了歪法官……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杀了歪法官李顺成也难逃活命,李顺成拥有自己的公司儿女双全与歪法官拼命不划算。歪法官不配李顺成去杀了他们别弄脏手……应让歪法官遭到天下人指责……所以李顺成准备了PVC制做彩色的巨型横幅将法官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开
以上(原告)是李顺成、以下原告是(何远林)请看歪判事实:
原告(何远林)采取虚假结算、虚构建筑面积起诉竟然得到审判长何兴强支持并以强权篡改原始合同来达到判决被告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成立作出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为结算事实清楚……
被告(李顺成)不服上诉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发回:重审审判长肖平,审判员曾顺勇不按原告(何远林)起诉状所列面积核实勘验同样为何远林篡改证据作出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
被告(李顺成)再次上诉成民终字第592号维持原判……
被告(李顺成)申诉成民监字第219号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裁定成民再终字第12号再次发回:重审受理青白民初字第673号于2008年5月26日至今未开庭审理……
被告(李顺成)数次乞求洪法官按原告(何远林)起诉状所列厂房面积丈量(达到)认可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成立并请求洪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重罚500万作为李顺成说歪法官的侮辱费。按扰乱司法公证罪、侮辱法官等现行罪重判……
被告(李顺成)认为(人权平等)再次重审法官依法按原告(何远林)起诉状所列厂房面积丈量(达不到)证明法官认定原告(何远林)虚构建筑面积、虚假结算起诉为结算事实清楚(权属)违法判决“物证是厂房永远不会缩水”。
被告(李顺成)实难接受重审洪法官再次以特殊身份法官强权为原告(何远林)篡改起诉状强行改变原告(何远林)起诉性质、强行改变原、被告2004年5月25日补充合同“完工按实收方结算”约定非要强行篡改原告起诉状和初审、终审等违法认定真假结算事实。强行搞破坏性的评估其厂房造价?请问人民法院法官有这特权强行篡改原、被告的证据吗?据此(2008)青白民初字第6号违法判决案原告李顺成不上诉理由是因何远林起诉案这场官司上诉、驳回、申诉发回重审如此往返近3年也未有公平公正的法官来主持公道……只好求助各位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朋友来讨个公正评价到底是谁在违法?
李顺成亲自将用PVC制成的横幅送交青白江区法院何院长看了,何院长要求留下横幅,李顺成要求何院长写收条未同意:第二天将上述内容用书面送交院长。在两会期间李顺成将在以上地点拉开横幅向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朋友评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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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顺成
200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