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不说话ha

有求蚊版,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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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74.19.x 发表于 2014-10-9 11:36
凤凰山浪子经常骂人,而且是农村泼妇那种,而且换马甲骂人,坛里那个新疆网友就是他,他经常骂别人用手机, ...

实话实说,
凤凰山浪子,为西坛提供了海量的资讯,不辞辛苦,小青年是不错的!
从来没见过他主动骂人过,是我尊敬的一位网友!
发表于 2014-10-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ha 发表于 2014-10-9 12:02
实话实说,
凤凰山浪子,为西坛提供了海量的资讯,不辞辛苦,小青年是不错的!
从来没见过他主动骂人过 ...

谢谢理解,我觉得大家都是一个县的,都没有利益纠纷

观点不同争论几句可以,就事说事,不要骂人,说难听的话。宽宏一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9 12:36
你自己看看,你好好看看,你骂还少,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4-10-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山浪子 发表于 2014-10-8 21:39
我觉得此人人品有问题。

从来不发帖子,对论坛毫无贡献,老是手机上网阴阳怪气说话,挖 ...

天!看来这个王真的作恶已久,可谓恶贯满盈!还以为他只是特别针对我,排挤新人,既自负更自傲,还真拿自己当皇帝。早说了,这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处,这下他还真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9 13:28
揭人疤封人还多人附和,只能说比就事论事直面骂人还阴暗可怕。
发表于 2014-10-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ha 发表于 2014-10-8 22:08
她的劣迹,在过往的历史里。
仔细看她的回帖,动不动就飞起飞起骂人,感觉此人没教化!
绝对不是空口乱 ...

“有为有一事相请。
作为一老坛友。
西充棕树湾那一惨剧。
你们就不能把图片处理一下再放出来吗??---王有为“既然是诚意相请为何要自居”老“坛友?既然是诚意相请为何变成了质疑”你们就不能把图片处理一下再放出来吗??“不是我特意针对这个王有为,就事论事这个人的素养确实不敢恭维!
发表于 2014-10-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李寻欢 发表于 2014-10-9 13:36
“有为有一事相请。
作为一老坛友。
西充棕树湾那一惨剧。

这个”她“字的确用得出神入化,堪称点睛之笔,再形象不过了!以后大家不要再跟”她“一般见识才好···
发表于 2014-10-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ha 发表于 2014-10-8 22:08
她的劣迹,在过往的历史里。
仔细看她的回帖,动不动就飞起飞起骂人,感觉此人没教化!
绝对不是空口乱 ...

这个”她“字的确用得出神入化,堪称点睛之笔,再形象不过了!以后大家不要再跟”她“一般见识才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ID王有为的妈一说话,两个版主不分青红皂白,就封王有为的妈.
我看王有为的妈也没啥过激言论,为啥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
争论是正常的,骂人的没教养。

发表于 2014-10-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老实话,这个王有为最近有长进。第一,没再见到密集乱骂;第二,不太乱冒洋码子;
第三,发出过一个主题帖子,虽然有质问的味道,但还是基本中肯的。只是还有一点,如果
能够加以注意,就更上一楼了:写东西不只用句号就更好。

发表于 2014-10-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山浪子 发表于 2014-10-9 12:05
谢谢理解,我觉得大家都是一个县的,都没有利益纠纷

观点不同争论几句可以,就事说事,不要骂人,说难 ...

我就说。,浪子就是西充的百事通。。。速事达。。。。
发表于 2014-10-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某某,就是论坛的公害,媲美老鼠蟑螂蚊子之流。。。。。。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蚊长官,为啥封ID王有为的妈?
请不要用手中权力,再次封ID:不说话ha。
没骂人,没说反动的话,我有质问的权力!你也不敢!
发表于 2014-10-1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 发表于 2014-10-9 22:02
说句老实话,这个王有为最近有长进。第一,没再见到密集乱骂;第二,不太乱冒洋码子;
第三,发出过一个主 ...

“发表于 2014-10-10 18:23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你要show一哈你的弱智。
呵。
你就现眼吧。。”——王有为!
发表于 2014-10-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猫佴坝 发表于 2014-10-9 22:02
说句老实话,这个王有为最近有长进。第一,没再见到密集乱骂;第二,不太乱冒洋码子;
第三,发出过一个主 ...

“发表于 2014-10-10 18:19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哈儿一个。
楼猪。,
点评——王有为!”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0-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ha 发表于 2014-10-10 22:10
蚊长官,为啥封ID王有为的妈?
请不要用手中权力,再次封ID:不说话ha。
没骂人,没说反动的话,我有质问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麻辣社区”。
第2条 本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麻辣社区负责。
第3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4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麻辣社区,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5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
第6条 凡是使用下列注册名的视为违规,社区有权对其帐号进行修改、冻结、删除。
(一)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二) 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三) 与政治、宗教有关的敏感名称;
(四) 与其他会员相近、相仿的用户名
(五)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
(六) 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
(七) 包含空格、图形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的用户名
(八) 盗用的其它会员的帐号;
(九)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侵犯他方(人)权益之名字。
第7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社区注册会员享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帖和看帖的基本权利。同等级会员享有同样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者例外。
第8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会员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会员的个人资料。
第9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版块的版主。
第10条 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11条 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但不得违反言论规则。
第12条 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13条 会员有遵守网络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友好辩论的义务,不可出言不逊。
第14条 会员有对犯罪、违法、违规行为和言论及时监督、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言论规范

第15条 本社区会员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本社区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或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 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如亲身经历请注明);
(五)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 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
(十)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
(十一)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十二)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十三)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十四)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帐号的多个帖子,造成版面被同一帐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十五)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对社区及网友、版主的投诉建议只能在社区留言进行;不接受告别帖;对如果要投诉版主处理不当,请指明具体的帖子标题及版主给你的处置理由。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6条 本社区定由社区管理员和版主组成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第17条 社区管理员、超级版主由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统称管理员。
第18条 社区管理员负责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及协调社区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根据社区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版主审批及考核等工作。   
第19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20条 使用不雅、不恰当帐号的、或利用相似帐号损害其它会员利益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21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屏蔽、禁言、封IP、直至注销帐号等处理。
第22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
第23条 双方如在社区内进行争执攻击,无论事由起因,对双方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报告给社区管理者,则对前者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
第24条 在非广告信息区发布广告的,社区有权批量删除其所有广告帖,直到注销其帐号。
第25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的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26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会员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27条 社区管理人员违规请参照《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在社区留言或版主中心进行投诉,否则将按扰乱社区正常秩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28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9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30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
第31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32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 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麻辣社区”或“http://www.mala.cn”。
(二) 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麻辣社区”。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社区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 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33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4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5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6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37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8条 本法自七月一日起生效,本社区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附:国家相关管理条例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发表于 2014-10-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蜀三 发表于 2014-10-9 11:31
我很奇怪为什么不抓现形?这两天别人并没有骂嘴。
极讨厌论坛恶骂,但是也不希望看到这样挑起战争的行为。 ...

“发表于 2014-10-10 18:23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你要show一哈你的弱智。
呵。
你就现眼吧。。”——王有为!“以上为王有为最近言论复制版,希望蜀三菇娘能给一众坛友一个解释!
发表于 2014-10-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山浪子 发表于 2014-10-10 12:37
王某某,就是论坛的公害,媲美老鼠蟑螂蚊子之流。。。。。。

我正在整理西坛之四大杰,四大雅、四大怪、四大害欢迎浪兄及其他感兴趣的朋友能给点意见和建议。:handshake

发表于 2014-10-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李寻欢 发表于 2014-10-11 12:33
“发表于 2014-10-10 18:23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你要show一哈你的弱智。
呵。

看到你还在这帖兴致很浓就想问:不喜欢和平吗?
想到这位楼主不欢迎我就咽下去了。

我注意了王有为今年在西坛的所有骂帖,包括在我帖子“清明”中把我重重批了一番。
但是楼主发帖当天及前几天别人并没有骂人。
还翻出几年的旧帖问罪。
请问在批评别人这又是何气量?
不容别人改过吗?
昨天又见骂阵就不难解释了。
版主不解释为何不封他号也不难解释。
作为女性我不会比你们更少厌恶骂仗,没有学会伶牙俐齿叫骂很多认识我的人都说我不像四川人。
看哈我的旧帖http://bbs.mala.cn/thread-8448740-1-1.html 本帖最后由 蜀三 于 2014-10-11 14: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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