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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蓝湾国际”在官员保护下涉多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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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蓝湾国际”在官员保护下涉多项违法
   2003年,原巴中市市政公司伙同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个别官员共同做假,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包括巴中市宏宇公司合法取得的三宗土地在内的14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很快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当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被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后,该公司的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在一张巨大关系网的笼罩下并未停息,而被霸占土地的受害方却在慢长的上访、诉讼中四处碰壁,一道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受害者拒之墙外。一个市政公司为何有如此之大的能耐?
                            新闻背景
    四川省巴中市“市政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在巴中市巴州区桑园坝所开发的46万平方米的“蓝湾国际”项目,是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与当地国土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狼狈为奸,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霸占叧一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而建成的,它是巴中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建筑群,正当市民火热购房时,另一弱小公司——巴中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公司)却发出了一道道微弱的声音:“46万平方米的‘蓝湾国际’项目没有任何用地手续,属违法建设,而且市政公司在个别领导的操纵、支持和保驾下还霸占了我宏宇公司的三宗土地”。 从2003年至今,宏宇公司在慢长的上访和诉讼中艰难地爬行着。
               违法被查处   而违法行为却未终止
     宏宇公司股东李侍霖告诉记者:2001年6月23日、2002年5月17日,巴中市市民邓振以个人名义先后合法取得了巴中市巴州区桑园坝南滨路33段三宗土地共计6.68亩的使用权证,并将这三宗土地入股宏宇公司。当宏宇公司将对该三宗土地实施开发,并将相关合法手续和报建资料送达巴中市住建局办理建设手续时,巴中市住建局个别领导却处处刁难,致使我公司的开发一度搁浅。
李侍霖还称:此间,巴中市市政公司与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个别官员相互勾结,采取非法手段,于2003年1月20日做假,非法取得了巴州区桑园坝片区南滨路33段包括宏宇公司6.68亩在內的140余亩土地(现蓝湾国际所在地)的使用权证(【2003】巴市国用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于获证当天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巴中分行获取了巨额贷款,此后,市政公司又凭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于2004年6月在巴中市住建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宏宇公司股东们还称:早在2003年,市政公司在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宏宇公司的三宗土地上动工建设,宏宇公司发现后,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此诉讼过程中,“一土两证”的违法案件被显露出来,在此情况下,巴中市住建局居然为市政公司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慢长的诉讼、调査和核实,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2月31日进行了纠错,注销了巴中市市政公司非法取得的包括宏宇公司三宗土地在内的140余亩土地使用权证,并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宏宇公司股东李侍霖还称:事隔6年后(2011年),巴中市住建局个别官员不顾巴中市市政公司非法取得的140余亩土地的权属证已被注销的事实,不顾该案涉案人员己遭问责处理的事实,不顾国家的法定程序,居然违规违法批准早己作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公然违法行政,帮助市政公司掠夺国家和宏宇公司的土地。2011年12月8日,巴州区政府出动工作人员、公安特警为市政公司非法占地和霸占宏宇公司的土地“保驾护航”,为继续违法修建“蓝湾国际”A13号商业楼盘提供行政支持。在强大的保护伞作用下,“蓝湾国际”建设项目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公然持续开发建设。
           市住建局装聋做瞎  颠倒黑白
    李侍霖还告诉记者: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和侵占行为,市政公司采取威胁和欺骗手段,早在2005年9月3日就与宏宇公司另一股东邓绍辉(邓振之父)以达川建筑实业总公司巴中滨河花苑项目部名义(此前土地使用权早已过户为宏宇公司)私下签订了《桑园坝南滨路33段项目移交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应为无效协议,其理由是:一、该协议签订的乙方主体并非宏宇公司,邓绍辉也未得到宏宇公司的授权,二、该协议签订的乙方主体为达川建筑实业总公司巴中滨河花苑项目部,而该项目部早在该协议签订之前就被注销,同时,项目部不具备法定的签约主体资格,三、宏宇公司并未收到土地转让费。而巴中市住建局却故意“装聋做瞎”,认可了这样一个“张冠李戴”、主体不符的非法、无效协议。
    李侍霖还告诉记者:2009年7月30日我们才知道邓绍辉就背着公司及其他股东,擅自与市政公司签订《桑园坝南滨路33段项目移交补偿安置协议》的事,在与市政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全体股东将邓绍辉及市政公司告上了法庭。
    记者在一份由邓绍辉亲笔签名的答辩书中发现了邓绍辉的分別表述(简单归纳):在答辩前,首先对自己擅自与市政公司签协的行为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表示深深地歉意,并对本案第三人(农行巴中分行、巴州区农信联社城守信用社)表示致歉。
    该答辩书还表述了市政公司总经理侯朝友为了达到独家开发桑园垻之目的,采取威胁、诱骗等非法段迫使邓绍辉签协的情况,表述了当时为了防市政公司欺骗,故意用早己作废且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达川建筑实业总公司巴中滨河花苑项目部”名义与市政公司签协的心态,表述了市政公司所支付给邓绍辉的补偿费系本应支付给他的工程款、他项款和个人借资,确认了该协议与宏宇公司6.68亩土地无关。
    李侍霖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土地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当我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霸占我们土地的强盗们却在巴中市住建局个别官员的支持下继续霸占我们的土地进行开发,我们却依法上访却被当地社区做为“稳控”人员被监控起来,因为市政公司在市上和各大部门都有人为其撑腰。
    宏宇公司另一股东韩先生告诉记者:更可笑的是:巴中市住建局颠倒黑白,明明是巴中市市政公司土地证被注销了,而巴中市住建局却向省住建厅及市上领导汇报时却说宏宇公司的土地被注销了,住建局是睁眼说瞎话,欺下瞒上。
                 巴中市国土局的认定
    2013年2月26日上午,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贺小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贺科长告诉记者:巴中市市政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取得的巴州区桑园坝片区南滨路33段14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证在2005年7月份就被注销了,注销的国土使用证现在还在国土局档案室里,市政公司在桑园坝片区所开发的“蓝湾国际”至今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
             市住建局先躲猫猫后说谎
    2013年2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巴中市住建局办公室,要求采访分管副局长谭功泰,该局办公室人员向记者谎称:谭局长己外出开会,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而记者却在隔壁的副局长办公室找到了谭副局长。
    谭副局长告诉记者:市住建局并不知道巴中市市政公司土地证已被注销,这是巴中市国土局没有告知造成的,而巴中市住建局在原作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签字追认并不违规违法。市政公司与宏宇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是巴中宏宇公司不要脸,土地都被注销了还无理取闹。而巴中市历届领导都是些“孬火药”,把这个问题拖了几年都解决不好。
   记者:为了客观公正地反应事实真相,我们需要采访市政公司的相关人员,请谭局长帮忙联系一下。
   谭:我从不与市政公司的人打交道,也不认识他们,我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来到了“蓝湾国际”售楼部,记者在该售楼部的墙上看到挂满了各种证照,唯独没有悬挂国土使用证。
在市政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李某告诉记者:公司是合法建设,若有违法,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来查呢?我刚给谭局长通了电话,谭局长让我转告你们,有疑问去找住建局。市政公司拒绝向记者出示土地使用权证。
            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的说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白某告诉本报记者:宏宇公司的人来省厅信访办反映过此事,省厅也过问过此事,但巴中市住建局向省厅解释的是宏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己被政府收回并注销。
     白某还告诉记者:土地权属证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手续的前置条件,在无土地权属证的土地上建房就是违法建设,在已过期作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签注继续生效应属违规行为。
        省高院的裁定否定了巴中中院的裁定
    由于市政公司未停止侵权行为,宏宇公司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因种种原因,2012年7月27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巴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以:“宏宇公司的涉案土地己于2003年9月被政府收回﹙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为依据,无任何正式法律文书和文件﹚,属行政行为,不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分”为由,驳回了宏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宏宇公司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四川省高院的审理认为:政府收回宏宇公司土地的“会议纪要”只是行政机关讨论和决定的议事过程记录,不具备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性,确认该案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侵权纠分,并确认宏宇公司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确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宏宇公司的起诉不当,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支持宏宇公司对《桑园坝南滨路33段项目移交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确认其效力的主张,同时支持宏宇公司物权保护的请求,并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裁定(【2012】川民终字第541号):撤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巴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并发回重审。
    相关法学界人士指出:即便是政府收回他人合法购买的土地也应充分体现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同时要具备合法手续,更应有充分的收回理由,不能说你称收回了就收回了,更不能说你有行政权利就可以任意“抢”別人的东西。
他还指出:协议的主体不符,就应视为无效协议,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张三把李四”的东西拿去卖了这难道合法有效吗?
该人士还强调:“会议纪要”不能替代国家政策和法律,即便宏宇公司的土地被政府收回或转让,但市政公司如果没有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而开发建设均应认定为违法建设。
     案件发回重审  宏宇公司土地权证被紧急注销
    宏宇公司股东李侍霖告诉记者:正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裁定,撤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巴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时,巴中市信访局副局长张某、巴中市政府法制办王某、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某等三人于2013年12月13日来到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声称“代表巴中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该局召开会议,并再次以早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否定了的“会议纪要”为依据,责令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宏宇公合法取得的其中两宗土地,另一宗土地进行收回,随即,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以市政道路用地和规划调整为由,套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对巴中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合法取得的巴州国用(2001)字第5693号、5695号两宗国有土地证书进行注销,并对邓振持有的一宗土地通知收回。
然而,早在2013年2月26日,记者赴巴中进行实地调查采访时发现,市政公司早已在所谓的“市政道路用地和规划调整”的宏宇公司的三宗土地上修建了20层高的商业楼盘。
         省政府行复中心督办   国土部纠错
    当宏宇公司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证被注销后,宏宇公司向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提出了行政复议,在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核查督办下和本报记者的监督下,巴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3月5日撤销了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的注销宏宇公司两宗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停止执行注销程序。
               维稳之说是否牵强?
    为了客观公证地反应事实真相,本报以书面形式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采访调查函,询问何某于2013年12月13日与其他二人一道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会议受何人何部门委派?属行政行为还是属个人行为?并阐述了记者于2013年2月26日赴巴中市现场调查的情况。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称:何某等人是受政府委派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维稳”。据查, 2013年12月13日,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出现任何“不稳定因素”。
       发回重审   至今18个月未启动重审程序
    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的撤销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巴中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时间算起已达18个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仍未启动重审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包括发回重审的案件),6个月之内必须启动审理程序,确因特殊情况,可延期6个月,如因案情复杂需再延期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延期申请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再次延期,对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存在程序违法和超期羁押案件?一件事实清楚,已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否定了其“行政行为”的定论,定性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侵权纠分的案件,为何相关部门反复向“行政行为”上硬套?市政公司早已强占了宏宇公司合法取得的三宗土地,并在该三宗土地上建成了20层高的商业楼盘对外销售,为何巴中市相关部门不尊重这一铁的事实,硬把宏宇公司被市政公司强占的这三宗土地说成“市政道路用地”,并以此为“修规”理由给予注销?如果真是“市政道路用地”, 那么,市政公司所建的这座20层高的商业楼盘是不是才该真正拆掉呢?在这些众多疑问的背后,在巴中市相关部门和个别官员竭尽全力保护市政公司涉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霸占他人土地的背后,到底存在什么“玄机”?
    截至记者发稿,该案仍未启动重审程序,对此,记者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情况,同时呼吁中纪委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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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不看
发表于 2014-9-2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气人
发表于 2014-9-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要顶

发表于 2014-9-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3-2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湾国际违法的事情多得很,这算是一个严重的?估计要压倒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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